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法制沒有區別 30分
法制不等於法治。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1.區別:
(1)“法制”通常是指一國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執法和守法的總稱。在這個意義上,任何國家有法律和制度,就有法制。“法制”是指統治階級實現其“法治”的一種重要工具和手段。
2.“法治”是指一種治國的理論、原則和方法。它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法治”所要回答的問題,是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採用什麼原則和方法對國家進行治理和統治。一個國家的統治者,如果運用體現統治階級整體意志的法律和制度來治理國家,依法治國,就叫做“法治”。“法治”表明一國的法律和制度在治理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2)任何一個國家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即都有自己的法制(廣義);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每一個國家,全都實行“法治”。
2.聯繫:
(1)“法制”的健全要有正確的“法治”理論來指導。一個統治階級沒有“法治”的思想和理論,不重視法律和制度在治國中的作用,不重視對法律和制度的遵守和執行,那麼就根本不可能考慮加強“法制”的問題。
(2)“法治”這種治國的理論和原則要付諸實施,又要靠“法制”的健全來實現,沒有法律和制度作為治國的手段,“法治”也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有哪些
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觀念?
答: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實踐經驗的總結。其內容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 一是依法治國的觀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要求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嚴格執法,模範遵守法律,自覺接受監督,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二是執法為民的觀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是公平正義的觀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是和諧社會的首要任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要求政法幹警必須秉公執法、維護公益、摒棄邪惡、弘揚正氣、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堅持合法合理原則、平等對待原則、及時高效原則、程序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四是服務大局的觀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局開展工作,立足本職,全面正確履行職責,致力於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五是黨的領導的觀念。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自覺地把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起來,把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嚴格執法統一起來,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與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一起來,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使命。
社會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法制之間的關係?
法制與法治的區別 :法制側重於形式意義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實施;法治不僅包括形式意義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實施,更強調實質意義上的法律至上、權利保障的內涵。 法治講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穩定、普遍、公開、平等,而法制不具這些內涵,只要求嚴格依法辦事。 法治與人治截然對立,其基礎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憲政的表現,而法制和人治並不對立。
這就是兩者的區別,至於前面是不是有個社會主義,或者有個其它什麼主義,區別也是一樣的。因為這是法制和法治的本質,不會因為前駁不同而改變,如果加個前駁就能變了本質,那叫假大空的謊言。
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框架下,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嚴格依法行使國家權力、進行國家管理的原則。包括立法、執法與守法三個方面。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1) 在共產黨領導下不斷完備社會主義法律,切實做到有法可依,以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無產階級和人民大眾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2) 堅持法制統一的原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頒佈的憲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3) 確立依法行使國家權力的原則。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憲法、法律或有關法規規定的職權範圍,依法行使職權。(4) 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權。 (5) 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實施。這種監督來自黨、群眾團體、廣大人民群眾、專門機關和社會輿論。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什麼?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轉變。
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依什麼法,治什麼國,怎麼治國,準確把握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刻內涵,努力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是( )
A,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
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官方說法是黨的領導,個人認為是對公權力制約且行之有效的制度。
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是什麼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政理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在政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政法工
作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證。
如何正確理解社會主義的法制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現實和全局出發,借鑑世界法治經驗,對近現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和法治發展的歷史經驗的總結,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在法治建設上的體現。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1、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其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依法治國理念、執法為民理念、公平正義理念、服務大局理念和黨的領導理念。
2、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全面把握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內涵。
3、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動,利益關係的多元化,社會公平問題日益凸顯出來。解決公正問題,最重要的是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逐步建立並從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機制、規則、環境、條件和公平發展的機會。
4、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人權是人之作為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是現代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對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確認。當前,在刑事司法領域,一些執法人員還存在著重打擊犯罪、輕人權保障的觀念。因此,必須著力提倡打擊與保護並重的觀念,增強以人為本、文明執法的意識。
5、法律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任何社會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求有一定的權威,而法治社會的政府權威是置於法律權威之下的權威。憲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權威則是一個國家是否實現法治的關鍵。當前,樹立法律權威的觀念,要特別強調維護法制統一、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反對把個人或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義。
6、監督制約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機制。實行法治就是要對國家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國家權力的異化。社會主義法治防止權力濫用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把決策、執行等環節的權力全部納入監督制約機制之中,保證權力沿著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運行。
7、自由平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和尺度。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創造實現和保障人類自由的社會前提,社會主義法治就是創造和保障這種不斷髮展著的自由的社會控制系統。因此,我們應當樹立權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增強平等地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的意識,擺正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反對官本位和長官意志。
總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上的、反映和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現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進的法治理念的進步性,又有立足現實、強調歷史發展階段的具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