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鑑定有異議怎麼辦?
鑑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在下列情況可以對鑑定結論提出異議並重新申請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對於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有異議我改怎麼辦
如果你對鑑定有異議,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
一、 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鑑定程序和鑑定結果等等。
這方面,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以及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等內容。但 “何謂“鑑定程序嚴重違法”、“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無明確和具體的標準。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於當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請專業律師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有些當事人在提出重新鑑定申請後並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並不支持。那麼可能最終會放棄重新鑑定申請,或者無奈得同意不滿意的鑑定結論。很多當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請法官迴避或者投訴的手段來達到重新鑑定的目的。
二、 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當前的司法鑑定實踐中,鑑定機構作為商業主體很多都存在委託受理把關不嚴,鑑定結論草率,鑑定程序不規範,鑑定暗箱操作及受賄腐敗的問題。所以投訴舉報司法鑑定機構違法行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選擇的。
三、 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蒐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鑑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另外,針對那些缺乏分析論證只有粗糙含糊性結論的鑑定意見書,我們也可以自行委託更加權威的鑑定機構來做出精益求情論述細緻嚴密的鑑定意見來向法庭提交。儘管這種鑑定意見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對法官絕對會起到一定的影響。因為都是意見,法官更喜歡意見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號性的結論。
以上是我們在辦理涉及司法鑑定案件中積累的一些經驗,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對迷茫的您有所幫助。
如果覺得有用,請採納,不懂請追問!
我對鑑定有異議,要重新鑑定怎麼辦?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2、因此,對鑑定有異議的,根據法律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請重新鑑定。
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異議,應該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同時,由於勞動能力鑑定不是行政行為,因此也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或是進行行政訴訟。一句話,這就是最終結果,只能接受,沒有其他救濟途徑了。當然,鑑定滿一年之後,你可以申請複查鑑定。但是複查鑑定的結果即使與上一次結果不同,也不能推翻上一次的鑑定結果,只能說明你的傷情發生了變化,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之外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可能按新的結果計算。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請重新鑑定
對司法鑑定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如果有明確合理的意見質疑鑑定結果,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法院委託的筆跡鑑定,我對鑑定結論有異議該怎麼辦?
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證據申請重新鑑定
當事人發現司法鑑定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並可能導致鑑定有失事實的,可以向上級司法部門投訴。經核實後可撤銷該鑑定結論書
傷殘鑑定有異議,如何解決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的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手指工傷傷殘鑑定標準:
十級工傷: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離斷或功能喪失;
(2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平方釐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積>50平方釐米,並有明顯瘢痕;
(29)一拇指指間關節部分功能不全;
(31)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九級工傷:
(24)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26)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八級工傷: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七級工傷:
(24)一指指間關節離斷;
(25)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六級工傷:
(26)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喪失;
(30)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一拇指缺失;
五級工傷: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鑽研指功能缺失;
四級工傷:
(2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三級工傷: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注:嚴重程度:十級 <九級<....<一級)< p>九級<....<一級)<>
(注:鑑定結果應以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為準)
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請給好評,
不懂得問我QQ1600642875,祝你順利!
我對司法鑑定有異議該怎麼辦?
可以重新申請鑑定,但是希望你能對重新鑑定的結果有個大概的判斷,再做決斷。因為重新鑑定如果不能推翻原鑑定,那麼你將承擔重新鑑定的費用,如需要到外地的鑑定機構,有可能可還包括法官的實際支出費用。
如果對某個司法鑑定中心的司法鑑定有異議,法院仍然採用鑑定結果,怎麼辦?
對司法鑑定結果有異議的,應該及時申請重新鑑定。如果法院據以作出了錯誤的判決,可以針對判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