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記什麼科目?
付住房公積金放哪個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都計入此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注: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注: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4、企業以後期間繳納企業代扣住房公積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提取公積金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不知是什麼公積金?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
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時:
借: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
職工公積金計入什麼科目
計提職工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
製造費用
銷售費用
生產成本
在建工程
………………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提取公積金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上交時: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或現金(2)個人部分付工資時扣除:借:應付工資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貸:現金上交時: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計入什麼科目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所有的會計科目都要記賬嗎,住房公積金怎麼記
公司繳納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里扣,做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抵減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或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從工資裡抵扣社保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稅
銀行存款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怎麼計提公積金?求賬務處理
交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單位付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時
借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公積金(製造業生產部員工製造費用,其他員工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單位付部分)
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這樣公積金就做平了,實際上公積金和社保做法是一樣的。
提取備用金是什麼科目?
樓主你好!
企業發生借用備用金應做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發生時做: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XXX名字;
貸:庫存現金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有關住房公積金知識及會計上如何處理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社會團體及其職工個人繳納並長期儲存的,用以日後支付購買、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費用的具有儲備金性質的資金。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住房的消費和職工住房建設資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以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單位繳納10%,個人繳納10%的比例計算繳納,上繳到住房公積金機構
提取單位10%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計算個人10%時,可以在工資中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或其他科目 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運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一)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住房公積金中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行規定。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關附表。
(四)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手續齊備、編報及時;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委員會。
季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報出。
(五)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和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和蓋章。
八、住房公積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
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十、本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住房公積金存款
2 102 增值收益存款
3 111 應收利息
4 121 委託貸款
5 122 逾期貸款
6 124 國家債券
(二)負債類
7 201 住房公積金
8 211 應付利息
9 214 專項應付款
(三)淨資產類
10 301 貸款風險準備
11 311 增值收益
12 321 增值收益分配
(四)收支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