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丟失怎麼辦?
承兌匯票丟失怎麼辦
商業承兌匯票遺失或未使用辦理註銷,不須向銀行辦理註銷手續,而由收付款單位雙方自行聯繫處理。持票單位遺失銀行承兌匯票,應及時向承兌銀行辦理掛失註銷手續,待匯票到期日滿一個月再辦理如下手續:
以下是我在網上搜索的兩個資料,希望能對你有用:
A:
(1)付款單位遺失的,應備函說明遺失原因,並附第四聯銀行承兌匯票送交銀行申請註銷,銀行受理後,在匯票第四聯註明“遺失註銷”字樣並蓋章後即可註銷。
(2)收款單位遺失的,由收款單位與付款單位協商解決,匯票到期滿一個月後,付款單位確末支付票款時,付款單位可代收款單位辦理遺失手續,其手續與付款單位遺失的手續相同。
B:
票據喪失的補救
票據作為一種特殊的有價證券,它的喪失會導致失票人面臨兩個問題:第一,失票人因不佔有票據而無法依據票據法行使票據記載的權利,如背書轉讓、申請貼現、提示付款等票據權利;第二,在票據相對喪失的情況下,因票據具有的無因性和極強的流通性,而導致該票據可能被他人非法轉讓、貼現、冒領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合法獲得,使失票人面臨受到損失的風險。因此,對於票據喪失後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對票據喪失的補救,是指對嚴格意義上的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喪失的補救,不包括其他意義上的票據或者有價證券。雖然我國金融及訴訟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此均有相應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失票人往往因不瞭解這些規定而做出了錯誤的處理。我們近日接觸到這樣一個個案,失票人為一家成立不久的外商獨資企業,其九張共計數百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在準備申請貼現前被盜。該企業開始認為這些票據都註明自己為收款人而他人無法獲得支付,也可能被毀掉,決定採用自行在報刊上刊登遺失啟示的方式宣告這些票據作廢,並口頭通知了出票人;但在知悉這些票據仍然可能被他人惡意或善意地取得並進行流通和貼現、申請支付等等的嚴重後果後,又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所有的前手及出票人書面通知和掛失,並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但又不知道先辦哪一項,也不知道每一項的程序、需要的材料以及後果是怎麼樣,需逐項諮詢和調查。這樣的處理不僅延誤了大量的時間和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還未能取得保障自己權益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們亦接觸到銀行在處理票據喪失的補救過程中,單純地從方便行事和“保護”銀行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了諸如不依法受理掛失止付的申請或者法院的止付通知、惡意支付或支付有重大過失等不當措施,導致損害了失票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被判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我們在此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三種票據喪失後的補救措施,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訴訟分別作簡要介紹。
一、掛失止付。根據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福行本票、支票。不能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空白票據。此處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具體是指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銀行或者出票銀行、商業匯票的承兌人、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和支票的付款銀行。掛失止付的申請人,為最後持票人即失票人。掛失止付的受理人,為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除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非金融機構外,其他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均為票據上記載的金融機構。
根據《票據實施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和《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等金融法規的規定,掛失止付的程序為:(1)允許掛失......
承兌匯票丟了怎麼辦 80分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了怎麼辦
一、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相關概念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屬於商業匯票喪失的一種。所謂商業匯票喪 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焚燒、磨損、汙損而完全滅失或因遺失、被盜、被搶等原因而失去商業匯票佔有的情況。
1、完全滅失。完全滅失是指票據本身受到毀滅性損壞,不能恢復原來的形態,所以稱為絕對滅失。
2、相對喪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業匯票佔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無損。
由於票據權利的行使以權利人持有票據為基礎,因此票據喪失後,行使票據權利就失去了依據。對票據權利人來說,票據權利不因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票據的丟失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如票據權利被無權利人冒用等。《票據法》對票據的喪失規定了一定的補救辦法,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的補救措施
(一)、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 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裡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佔有人。
(二)、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兌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 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匯票到期後辦理託收憑證
2、向開票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
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貳份)
②提供最後持票人或最後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③法人授權書
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④持票證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後持票人中的有對持有票據、轉讓票據的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兌託收手續
①掛失止付通知書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③民事判決書、公告、託收憑證(最後持票人的開戶行辦理託收至開戶行)
備註:票據遺失不但風險大、補救手續複雜繁瑣,而且成本相當高,銀行掛失費用高達票面金額的0.1%,以及法院公告費等,故各環節必須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銀行承兌匯票的遺失。
對方把匯票丟了怎麼辦?
持票人不慎遺失了銀行匯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l)如果遺失了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託書代替),並在憑證備註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儘快申請掛失,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損失。
(2)如果遺失了註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遺飢後;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
(3)如果遺失了填明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員姓名的匯票,不能到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兌付行和簽發行都不予協助防範。因此,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好匯票,切忽遺失。銀行匯票遺失後,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實沒有發生什麼問題的,可以由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然後重新辦理。
承兌匯票丟失怎麼處理
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兌人開票
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匯票到期後辦理託收憑證
2、向開票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
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貳份)
②提供最後持票人或最後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
證、法人身份證明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③法人授權書
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④持票證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後持票人中的有對持有票據、
轉讓票據的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兌託收手續
①掛失止付通知書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丟失怎麼辦
根據票面信息,到出票銀行辦理票據掛失,並需在當地的媒體發佈遺失聲明。
銀行承兌匯票寄丟了怎麼辦
1、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掛失;2、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和收款單位所知地登報聲明作廢;3、承兌時間到期後15天去承兌銀行查詢,如沒有承兌,事情就算過去了;如果承兌了,可以就掛失和登報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還可以追究背書企業的責任。
承兌匯票丟失怎麼辦
商業承兌匯票遺失或未使用辦理註銷,不須向銀行辦理註銷手續,而由收付款單位雙方自行聯繫處理。持票單位遺失銀行承兌匯票,應及時向承兌銀行辦理掛失註銷手續,待匯票到期日滿一個月再辦理如下手續: (1)付款單位遺失的,應備函說明遺失原因,並附第四聯銀行承兌匯票送交銀行申請註銷,銀行受理後,在匯票第四聯註明“遺失註銷”字樣並蓋章後即可註銷。 (2)收款單位遺失的,由收款單位與付款單位協商解決,匯票到期滿一個月後,付款單位確末支付票款時,付款單位可代收款單位辦理遺失手續,其手續與付款單位遺失的手續相同。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了怎麼辦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屬於商業匯票喪失的一種。所謂商業匯票喪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焚燒、磨損、汙損而完全滅失或因遺失、被盜、被搶等原因而失去商業匯票佔有的情況。
1、完全滅失。完全滅失是指票據本身受到毀滅性損壞,不能恢復原來的形態,所以稱為絕對滅失。
2、相對喪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業匯票佔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無損。
由於票據權利的行使以權利人持有票據為基礎,因此票據喪失後,行使票據權利就失去了依據。對票據權利人來說,票據權利不因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票據的丟失會產生較大的風險,如票據權利被無權利人冒用等。《票據法》對票據的喪失規定了一定的補救辦法,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的補救措施
1、法律依據
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裡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佔有人。
2、補救措施
提醒:三種補救措施可以依次進行,也可以直接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但是考慮到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訴訟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為了防止票據權利被無權人冒用,友情提醒:應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後,立即向承兌人申請掛失止付。 來源:同城票據網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了怎麼辦
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法人代表證明書
③法人授權委託書
失票人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後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公告催示,向人民法院遞交公示申請書,註明票面金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等票據主要內容申請法院停止支付。公告催示不少於六十日
失票人到承兌銀行掛失,填寫票據掛失申請書,記載喪失票據時間,地點,原因,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掛失止付人名稱,營業場所或住所及聯繫方法。
票據提示付款期滿後失票人憑人民院出具的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承兌行請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