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帶薪休假?

General 更新 2024-10-07

帶薪休假到底是什麼個意思?

問題: 勞動法規定的帶薪休假,到底是什麼意思,怎麼有很多時候都不能呢?如何才能夠享受帶薪休假,什麼樣的情形不能帶薪休假呢? 答案: 連續工作1年以礎的,都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6.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7.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2、3、4、5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什麼是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524號令規定:機飢、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帶薪休假什麼意思?

不是你這樣算。日工資應該是2000÷21.75=91.95元,加班費的算法是你這樣的三倍工資。具體規定:

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帶薪年休假是什麼意思?

1,就是你每年有幾天時間放假,但仍有工資。

帶薪年休假中的薪包括哪些內容?

個人看法,一是,不論哪個帶薪休假工資,應當都主要指你正常的基本工資部分,以及以基本工資為基礎係數連動計算的相關組成部分;二是,具體如何來進行計算,我看主要還是企業內部應先制定一份具體的計算標準與方法,政府對工作時間上的規定,倒是蠻明確的,但對於如何具體計算加班費,帶薪假工資,交沒有明確的給出如何進行計算,所以我想主要還是看企業自己制定的方式來進行計算,不過計算標準應當是事前對全體員工公示過的,這相當於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內容,可以認為是合法的操作條款。

年假是什麼

年假就是勞動者每年都有的假期.不是過年才有的.工齡在十年以下的休年假的時間為一週.十年飢上的休半個月.

年假和帶薪休假是一樣的嗎

法定假期都是帶薪的,年假是法定假期。還有探親假也是法定的。未婚和已婚的探親假是不一樣的。帶薪供假是企業自訂的。

什麼是帶薪休假?一般有幾天?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帶薪休假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上的一個熱點問題。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什麼是帶薪假期

帶薪假期就是勞動者休帶薪假不扣薪照發工資,比如國定假日、法律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耽公假等。而病假是屬於部分帶薪假,要扣一部分工資,事假屬於無薪假。

帶薪休假的休假標準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休假標準:

1.明確職工跳槽要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例由於未談及職工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存在著一些爭議。

27日公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辦法的第四條規定了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跳槽者當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如南昌小張在A單位工作了5年,2013年9月1日跳槽到B單位,那麼小張2013年在B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22天。按規定,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麼2013年小張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於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張2013年的年休假天數是1天。從第二年起,小張在B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累計計算。

3.探親假等不計入年休假

李金華說,實施辦法還規定,當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才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未休年休假工資按日工資收入300%支付

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而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月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但是包括獎金、工資性津貼等。”李金華表示。

終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資

如果和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但是還沒有享受到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李金華補充道,如果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4.工作六年休幾天

新規定明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至5年、且未出現新規第四條規定情形的員工,在原單位休假規定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新規定可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而工作滿6年的員工,按照單位原規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單位休假規定有變動,員工則按照單位的新規定休假。同時,按照新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衝抵寒暑假假期。

5.跨年度規定

按照新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這裡有兩層含義:首先,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請一部分,下半年請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單位,可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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