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的工作原則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23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規定,黨組工作應該堅持哪些原則

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黨組實行什麼制度

黨組實行( )制度

黨組織的原則是什麼

你的提問有問題,黨的原則有很多,有活動原則,組織原則等等。

題目是不是“黨的組織原則是什麼?”如果是的話,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組織工作應遵循哪些原則?

(1)精幹、高效、協調的原則。精幹,就是機構要精,人員的素質要高,既會做黨的工作,又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高效,就是要有較高的工作效率,機構運轉靈活,人員緊張有序。協調,就是部門與部門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設置要合理,職責要分清,既要避免重疊交叉,也要避免相互扯皮。

(2)有利於加強企業黨的建設的原則。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企業黨組織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在考慮黨組織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時,要有利於加強黨的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有利於黨組織開展工作。

(3)有利於企業改革和生產經營的原則。企業規模、工作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千差萬別,黨組織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不能照搬一個模式,必須從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促進企業改革和發展。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型企業黨委,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和有關規定設立組織、宣傳、辦公室等工作部門。中型企業黨組織的工作機構可以分設黨委工作部門,也可以設一個綜合的黨務工作部門,內部實行分工。小型企業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精幹的綜合性黨務工作機構或配備專人做黨務工作。企業專職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數量,原則上按職工總數的1%左右配備,特殊行業的企業可以略高於這一比例。企業工會、共青團的專職幹部配備的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五條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黨組工作應當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什麼開展工作

黨組工作應當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

詳細: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一章總則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就被列為黨組工作應當遵循的四大原則之中。

中國共產黨員黨組工作條例哪些情形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條 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第四條 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律檢查機關、黨委其他工作部門和有關派出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設立

第五條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經本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設立黨組,但按照規定應當設立基層黨組織的除外。

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黨組,但其下屬企業一般不再設立黨組。

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第六條 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已設立黨組的有關組織,因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等確需在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新成立的有關組織符合設立黨組條件的,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設立黨組的決定,也可以由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決定。

有關組織因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變化、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及時作出決定。

第七條 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幹部和紀檢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兼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與總經理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

第八條 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一般由批准......

中國共產黨員黨組工作條例和前面的區別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從新的黨情國情出發,對黨組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作出全面規範,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保證。貫徹落實好《條例》,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強化學習培訓,推動工作常態化。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當前的首要政治任務,將學習培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集中一段時間,組織好《條例》的宣傳和學習培訓工作。採取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黨員大會傳達、支部學習研討、黨組織書記講黨課解讀等多種形式,組織黨委(黨組)成員和黨員幹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條、逐字逐句,認真學習好《條例》,把各項要求搞清楚,把各項規定學深學透學紮實,準確掌握《條例》主要內容,增強運用《條例》做好黨組工作的能力。真正用《條例》規範言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黨委(黨組)書記、成員要切實發揮好表率作用,先學一步、學深一籌,帶頭做《條例》的宣講者、執行者、維護者。各級黨委(黨組)要把《條例》列入黨校主體班次的重要培訓內容,重點加強對黨組書記和新提任領導幹部的培訓。把《條例》相關內容納入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每週進行學習小測試,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黨組主要領導貫徹條例的積極性。制定科級領導幹部《條例》學習考核辦法,將學習情況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據。同時,要注意總結和推廣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學習《條例》、貫徹《條例》的好氛圍。特別是要把好的經驗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探索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黨組工作制度體系。 完善相關制度,推動工作科學化。各級黨委(黨組)要修訂完善“黨委(黨組)會議議事決策規則(試行)”,建立確定議題、準備材料、提前通知、會前醞釀、充分討論、逐項表決、作出決策“七步工作法”,進一步規範黨委(黨組)會議決策的原則、範圍、程序,形成靠制度建黨、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的黨組織決策程序。著力解決過去存在的黨組設立不統一、黨組職責不明晰、黨組運行不規範、黨組規矩不健全、黨組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到位等問題。要出臺黨委(黨組)議事決策細則、重大事項公開及群眾監督辦法等制度,推行黨政聯席會議、黨內情況通報、社情民意反映和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社會聽證和專家諮詢等制度,以制度規範權力運行流程,保障民主集中制凝聚人心,積聚民智、科學決策作用的發揮。 強化監督約束,推動工作規範化。建立健全權責運行監督工作機制、制定黨委(黨組)會議議事決策和群眾監督流程圖,從確定議題、會議決定、組織實施等議事決策環節和會前、會中、會後三個階段的監督主體、監督方式等做出詳細規定。增加黨務工作的公開渠道和公開形式,著力抓好組織監督、群眾監督以及班子內部監督三個層面上的監督,成立“兩代表一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幹部義務監督員組成的“四支監督員隊伍”。設立黨務群眾監督公示欄等方式,對涉及黨委(黨組)重大決策程序、結果、執行等方面事項進行公示,讓黨員幹部群眾參與決策監督,擴大黨員幹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與監督權,不斷提升黨組決策科學化水平和執行力。

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什麼原則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五條: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要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帶頭髮揚民主,自覺接受黨員監督。

如何準確把握機關黨建工作的原則要求

第一,必須堅持高舉旗幟、把握方向。機關黨建工作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起著引領和示範作用,更要始終把高舉旗幟、武裝思想放在首位,並以此統領機關黨的工作、指導機關黨的建設,保證機關黨的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第二,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機關基層黨組織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把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第三,必須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機關基層黨組織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第四,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定不移地貫徹這個方針,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重要保證。第五,必須堅持找準定位、發揮作用。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這是依據黨章對機關基層黨組織的職能定位作出的明確規定,是機關黨的全部工作的出發點、著力點和落腳點。第六,必須堅持理順關係、加強領導。必須正確處理機關工委領導與部門黨組(黨委)指導的關係。一是機關工委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負有領導責任;二是部門黨組(黨委)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負有指導責任;三是要正確處理機關工委的領導與部門黨組(黨委)指導之間的關係。在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的領導體制中,機關工委的領導與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是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其目的都是為了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委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只有明確二者之間關係,才能找準位置,履行職責,相互尊重,協調配合,共同抓好機關黨的工作,形成同心協力、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集體決策。凡屬重要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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