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建設法規?

General 更新 2024-12-31

什麼是建設法規

廣義的"建設法規"是指涉及建設規劃\管理\實施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等等等.

狹義的"建設法規"是一部綜合的法規書籍,《建設法規》是由劉仁輝主編的作為土木工程類、工程管理類專業建設法規課程的一本教材書。

什麼是建設法規體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我國建設法規體系由建設法律、建設行政法規、建設部門規章、地方性建設法規和規章五個層次組成。具體是:

1. 建設法律

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頒行的屬於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業務範圍的各項法律,是建設法規體系的核心和基礎。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下簡稱《建築法》)等

2. 建設行政法規

指由國務院制定頒行的屬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業務範圍的各項法規,其效力低於建設法律,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行政法規的名稱常以“條例”、“辦法”、“規定”、“規章”等名稱出現。如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 、 《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 等

3. 建設部門規章

指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與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聯合制定頒行的法規

4. 地方性建設法規

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頒行的或經其批准頒行的由下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的,只能在本區域有效的建設方面的法規。地方性建設法規促進了本地區建設業的發展,同時也為國家建設立法提供成功的經驗。

5. 地方建設規章

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頒行的或經其批准頒行的由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方面的規章。其中,建設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層次越往下的法規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設法規不得與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設法規相抵觸,否則,其相應規定將被視為無效。

什麼是建築法規?其特徵有哪些?

建築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相關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獲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統稱。

我們大學的時候就有建築法穿課程,為《建築法規》書本教材,該書共計八章八十五條,包括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內容。

建設法規構成及特徵:

1、構成:建設行政、民事法律、技術法規:

2、特徵:

(1)建設行政法律特徵:

指令性:主體地位不平等,一方下指,一方服從

非對等性: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強制性:禁止、命令---無選擇

靈活性:表現形式多樣、內容可常變更

(2) 建設民事法律特徵:

平等性:主體地位平等

有償性:權利與義務對等

任意性:在法律內有選擇權

相對穩定性:內容與法律比不易變更

(3)建設技術法規特徵:

科學性:來自科研與實踐

標準性:有國家、專業、地方及企業標四級

系統性:各環節均有、銜接完整

穩定性:

希望能夠幫到你,呵呵!

建設法規的簡介

本書是21世紀高等學校規劃教材。全書共分十一章,主要內容包括建設法規概述、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及村鎮建設規劃法規、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規、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房地產管理法規。為了便於將工程建設法律制度與典型案例有機結合起來,滿足教師開展教學和學生自學的需要,每章後均附有案例分析和思考題。另外,書後還附有工程建設中經常涉及到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內容,以便於查閱。本書可作為土木工程專業、工程管理專業的教材,也可供建築行業相關專業人員參考。前 言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的經濟。沒有社會主義法制來保障,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現在已加入WTO,建設業正在逐步與國際接軌,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設市場已基本形成。現在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依法管理建設市場,規範市場主體的行為,維護建設市場內的秩序。隨著全國上下反腐倡廉,要求淨化建設市場環境,實行公平競爭,確保工程質量的呼聲日益高漲,建設行業必將進入法制化運作的時代。當前,法律已滲透到建設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建設企業的經營行為要合法,追求營利的手段也要合法。面對激烈的建設市場競爭,僅用一般的行政手段和有限的經濟手段來處理市場經濟條件下複雜的建設企業內外關係,已突顯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建設企業,依法維護建設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的頒佈實施,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不斷出臺,隨著《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行政規章的相繼制定,使得我國建設業的法制建設呈現出一個全新的局面。本教材共分十一章,主要內容包括:建設法規概述;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及村鎮建設規劃法規;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規;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房地產管理法規。而且,為了便於將工程建設法律制度與典型案例有機結合起來,為了滿足教師開展教學和學生自學的需要,每章後均附有案例分析和思考題。另外,我們還將工程建設中經常涉及到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作為附錄列在了書後,以便於查閱。本書由李永福、史偉利和張紹河任主編。全書由李永福統稿,各章編寫分工如下:李永福、萬克淑編寫第2章、第5章、第8章、第10章;史偉利編寫第1章、第11章;高會芹、李祥軍編寫第3章、第4章、第9章;張紹河、辛翠香、崔淑梅編寫第6章、第7章和附錄。本教材以規範建設活動的基本法律為基礎,以基本建設程序為主線,本著學以致用、學用結合的原則,力爭做到選用法律法規新、內容全,理論性和實用性強。全書在內容上涵蓋了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專業必備的工程法律知識,可作為工程管理專業本、專科學生《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用書。同時,也可作為高等院校其他工程建設類學生教學及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參考用書。由於一些重要法規最近才予頒行,由於成書時間較短和作者水平有限,書中難免會出現不足或疏漏之處,懇請讀者和同行給予批評指正並提出寶貴意見。此外,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參考了大量同類專著和教材,在此一併感謝。編 者二......

建設法規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建設法規的基本特徵:

①科學性:建設技術法規的制定來自大量的科學論證與工程實踐檢驗,是建設業執業人員普遍遵守的科學規範。

②標準性:所規定的內容是人們普遍接受的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專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所採用的術語、符號、代號、方法是規範統一的

③系統性: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作為一個工程項目,從項目論證到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的技術法規相互銜接、相互制約

④穩定性:作為法律,一方面體現國家統治階級的意志,另一方面建設技術法規作為人們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科學總結,又是人們普遍接受和認可的統一規範。

建設法規的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講解構成工程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其中,以《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質量管理條例》為核心,輔以《民法》、《合同法》等相關知識,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工程法律體系。本書在結構上力求貼近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用書,表述上力求採用適合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人員的語言。本書不僅可以用於工程管理專業學生完善自身的知識體系,也可以供項目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參考使用。

什麼是建設法規?其法律特徵有哪些

建設法規是有關建設項目的一類法規的合稱

簡述建設法規體系的概念及構成?

建設法規體系的概念:

建設法規體系,是指把已經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設法規、建設行政法規和建設部門規章銜接起來,形成一個相互聯繫、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完整統一的框架結構。包括地方性建設法

規和建設規章。建設法規體系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設法規體系的構成:

所謂法規體系的構成,就是指法規體系採取的結構形式。建設法規體系是由很多不同層次的

法規組成的,它的結構形式一般有:寶塔形和梯形兩種。

建築法規三要素指的是什麼

建設法規中的法律關係由三要素組成:

(1)主體——參與建設方面法律關係的當事人。

(2)內容——法律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 (3)客體——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事物,如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等。

建設法規裡面的建設活動包括哪些活動

法律中的定義:

建設活動: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而其中的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和建築工程、線路管線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所以建設活動的範圍是比較廣的:工業和民用建築的建造、改造、裝飾和裝修,市政(道路、橋樑、隧道、公路等),水利、電力(堤壩、碼頭、河道、電廠、輸電線路),配套(水、電、煤、消防、汙水等)線路管道的敷設、按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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