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年合法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試用期一年合法嗎?

不合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目前很多事業單位規定試用期為一年合法嗎

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都是一年。這些單位不執行勞動合同法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故完全合法

待解決諮詢:事業單位試用期為1年,合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半年合法嗎?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據此,如果你簽訂的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半年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

試用期一年,籤三年合同合法嗎

1、不合法。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 就是說,按照勞動法規,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

試用期三個月合法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6個月只籤一年合同違法嗎

違法。

一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約定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超出部分無效,應該按照轉正期支付工資。

12個月試用期的合同合法嗎

肯定是不合法的!!一下是勞動合同法中的原話: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的期限較以往的規定具體變化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才能約定試用期。而《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舊法對此沒有規定,可得出結論,原來的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也可以約償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舊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也就是說,按照原來的規定,二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就可以約定最長可達六個月的試用期,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二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

試用期工資為70%合法嗎

1、不合法

2、按照合同年限,勞動合同法19: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有 勞動合同自用工時起,保險也是自用工時起算。保險項目與正式用人時一樣。按下個月交。

關於試用期內不給工資是否合法

不合法。試用期也要按實際勞動天數支付工資,且工資標準不能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使公司有內部規定說沒幹滿一個月沒有工資,該內部規定也因違反法律而無效。

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支付仲裁費用。

關於你的補充問題:

根據2008年5月1日生效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自知道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你和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終止,應當自收到單位蓋章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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