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屬於公務員嗎?
村幹部是公務員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我國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如下: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其中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中國政府官員級別劃分如下:
1.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3.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4.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5.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正職。
6.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
7.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 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 重點中學正職。
8.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
村支書是公務員嗎?
一般的村支書不能兼任村主任,應該是過度非選任的吧,在市區或者經濟發達地帶公務員想當村主任是有的,沒明確表明你們支書兼主任是選任的還是暫時的,公務員的可能性不能排除,除非是村民選任的那就不可能是公務員了。
村書記和村主任屬不屬於公務員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村書記和村主任不是公務員,他們只是基層組織一員,尤其是村主任是基層民主自治組織的法人代表,他是村民選舉出來的,你可以看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村書記是村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可以由上級黨委指派;也可以由村級黨組織選舉產生,但要經過上級黨委批准。他們以及村兩委成員都不是公務員,所以公務員法是不管他們的,現在國家還有政策鼓勵村級組織有能人蔘加,這個能人就是有帶頭致富能力的各種村民。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村支書算國家公務員嗎
不屬於國家公務員的,最基層政府是鄉鎮。
村委會不是國家機構,村幹部不是公務員(國家幹部),他雖然隸屬於鄉鎮政府管理,但他又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單位,所謂村民自治,村長只是一個村委會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書記和主任是等級的,一個管理黨組,一個管理財政。
村長或村委書記屬不屬於國家幹部
村委會書記和村長(村主任)都不是國家幹部。國家幹部是指:國家骨幹和指揮人員,也指為黨從事政治、文化、經濟活動等方面的工作人員和軍隊排以上的軍政人員。
村支書:是我黨最基層的黨組織村黨支部的書記。村支書一般由村黨支部黨員選舉產生,如有特殊原因則由上級黨組織委派。
村長:是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的群眾自治性的村委會主任,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不屬國家機關的幹部。工資由地方財政供給。
以下是國家幹部的等級: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績)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村支書屬於公務員嗎?有沒有退休金?
首先我告訴你公務員的條件是: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滿十八週歲;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儲、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可以看出村支書不屬於公務員更沒有國家負擔的退休金
村支部書記是國家公務員嗎?如果是允許有第二產業嗎?
村支部書記不算公務員的,村支書是我黨最基層的黨組織村黨支部的書記。村支書一般由村黨支部黨員選舉產生,如有特殊原因則由上級黨組織委派。
公務員不能經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懲戒》的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的內容裡,第十四條便是: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現行的法規政策還沒有限制村幹部經商的限制性規定,屬於“法”不限的範圍。
村支書的行政級別是什麼?
村委會、村支部都是村民自治組織,沒有列入國家機關序列,也就不存在行政級別。
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村民委員會屬於自治性組織。
一、國家工作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並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
二、司法實踐:
司法實踐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的範圍時,應當緊緊地扣住這類人員必須具備的三個基本條件,凡具備這三個條件,且不屬於刑法第93條第1款和第2款列舉的前兩種情形的人員,即可以納入“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範圍。
從事公務,是指代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履行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責。公務主要表現為與職權相聯繫的公共事務以及監督、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活動。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國有公司的董事、經理、監事、會計、出納人員等管理、監督國有財產等活動,屬於從事公務。那些不具備職權內容的勞務活動、技術服務工作,如售貨員、售票員等所從事的工作,一般不認為是公務。
村支書是否是公務員,能否構成貪汙,受賄罪的主體
你好,村支書不是公務員,但其可以構成貪汙、受賄罪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的規定,公務員必須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村支書作為黨基層組織的負責人,屬於黨務工作者,並非享受國家財政工資福利的公務員。因此,村支書不具備公務員身份。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另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從主體要件看,貪汙、受賄罪的主體均是要求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從客觀要件看,貪汙罪是行為人採取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受賄罪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關於“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認定 。刑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兩個特徵:一是在特定下行使國家管理職能;二是依照法律規定從事公務。具體包括:(1)依法履行職責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依法懂行審判職責的人民陪審員;(3)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農村和城市基層組織人員;(4)其他由法律授權從事公務的人員。 因此,雖然村支書管某不具備公務員身份,但其從事公務並貪汙低保金和高齡補貼,可以構成貪汙、受賄罪。因此,不具備公務員身份的村支書依然可以構成貪汙受賄罪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