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公寓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17

商住兩用房是什麼意思

我們公司就是商住兩用樓

水電煤,有線電視,寬帶全部都是按商業用戶繳納的!水電煤基本翻3倍。

寬帶一個月就上千了,是企業用戶標準。

當然這些都不算啥,最大最大的貓膩就是不能落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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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兩用房不是一個專業的建築名詞,是由市場本身發展而來。經常與70年產權的住宅一起被提及,商住兩用房的土地劃撥使用性質是綜合類用地或商業用地,所以產權年限是50年或40年。

二、商住兩用房的優點

1、商住兩用房可以註冊公司,也可居住可辦公,在政策上也不存在限購的問題,不算首套房,而且周圍的環境好,是鼓勵年輕人創業的一大重要手段,同時也是一種適應城市發展趨勢的潮流,受到廣大年輕人的喜愛。

2、對於那種自由職業或居家辦公者,選擇這種商住兩用房就要慎重了。因為,這兩種人雖然需要一定的辦公條件,但其購買的主要目的還是住。"住”與“商” 的要求不同第1種商住兩用房,不僅使其正常的生活因“商”而受到影響,商住混合對追求高舒適度的純居住業主來主,會帶來很多不安全和不安定的因素,所以這種房型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這種風險。

3、避免了傳統的商與住混雜的格局,取而代之的是商與住各為獨立腳點建築體,彼此出入互不干擾,互不影響。商業用途的樓在消防方面儘量接近或等同於寫字樓的標準,另外,彼此的電梯也是獨立運行的。一些有“商”有“住”的社區,在租售方面以 “整層”為單位進行。這樣做,一方面寫字樓給公寓業主提供超值服務,另一方面公寓業主也給寫字樓提供了購買服務。

三、商住兩用房的缺點

1、普通住宅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商住兩用房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另外,當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自動續簽,而商住兩用房到期後的續簽問題尚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說,在續簽問題上商住兩用房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同時在購買的時候,首付較高50%。

2、如果買的是普通住宅,當然可以將戶口遷入,這一點對於很多有特殊需要的人群非常重要,比如說,很多人面臨著要購買學區房以供子女上學的問題,雖然說商住兩用房雖然可以註冊辦公,進行正常的工作業務,但是卻不可以遷入戶口。

3、商住兩用樓存在安全及消防隱患。在目前的消防管理法規及條例中,雖有關於商住樓的規定,但指的是傳統意義上的“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築”,而非“既可居住又可用於辦公”的商住兩用樓。該消防標準規定,住宅只需設消火栓系統,商業營業廳和辦公樓則還需按具體需要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

4、會給物業管理增加難度和成本,同時影響物業管理的品質,從面影響項目的品質,大幅降低住宅的居住質量以及安全感、舒適度。純住宅社區都有小區配套,如幼兒園、國際學校、雙會所等,而如果做商住,就沒有配套或少做配套,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使用功能。

商住兩用房是什麼意思

這個詞語其實是個廣告詞,任何臨街的門面理論上都是商住兩用房。一般在正規小區內購買的房屋法律上只有作為住宅使用,不用作為商業辦公用途,其實你就是把這個房子做辦公室,只有沒有人去舉報,根本不會有人管你。

獨立產權商住兩用房是指,有獨立的房產土地證,並且在證書上註明的房屋可以作為商業用途和住宅用途,即在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商業用途的合法性,與一般房產證得區別就在這裡,在交接房產證時候要看清楚了。

普通住宅商住公寓請問這些有啥區別

商住公寓你要先問清楚他得物業費,水,電,燃氣費,實際個人認為50年的產權和70年的產權沒有多大的差別,不能用‘吃虧’來形容。

商住兩用的房子和普通住宅有什麼不同?

商住兩用的房子可以註冊公司不可以進戶口,水電也是屬於商業用水電來計算的,買賣的稅費也是屬於商業用房來計算的,公寓住宅是可以進戶口不可以註冊公司

物業類別商住兩用是什麼意思

有一幢物業,下層是商業用房,上層是住宅用房,這處物業就稱為商住兩用。

什麼叫商住兩用

真正的‘商住兩用樓’是指一幢樓底層是商用,上層為住宅的樓房

所謂商住樓的房屋用途都為“住宅”,是不能註冊公司的

對於商住樓的管理規定,各地骸出臺了相應的政策,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下發了(2002)56號通知“,通知中規定:

為適應北京舉辦2008年奧運會及加快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步伐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社區居住環境,提高居民居住質量現就加強以居民住宅為企業住所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1)申請以居民住宅樓、商住兩用樓(含居民住宅樓和商住兩用樓的底商樓層)房屋作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從事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和洗浴等四類經濟活動的,不予受理。

你自己看下這個規定好了,現在已經不能註冊了

如何區別普通居民住宅和商住兩用房

商住樓是指這個樓的使用性質是商、住兩用,商住樓一般是底層為商場、商店、商務,其餘為住宅的綜合性大樓。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綜合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為50年。

買房時的注意事項,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看開發商明示的五證。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主要以下十點: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他的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2%,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4%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準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膽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

五.商住房不能落戶口,純住宅可以落戶。

六.商住房說白了以前是用於開發寫字樓的地塊,但是現在商品房這麼緊俏,所以很多開發商把以前商業用地開發成了商品房,所以誕生了很多的公寓。所以它是商業用水,商業用電,不通燃氣。但是不排除有的開發商動用關係,最後把商業用電改為民用電,給通燃氣。但是水一般就是商業用水。

七.商住房居住密度大,一般從7-20多戶都出現過,俗稱立體大雜院,居住舒適度大大降低。電梯使用頻率過高,坐電梯等候時間過長,樓道有一戶在樓道里堆放垃圾,弄得一條樓道臭烘烘的概率要比純住宅高出很多倍。人多,背景複雜,所以環境很難保障。

純住宅一般一層2-4戶居多,住著比較安靜,舒適度也大大提高。(回遷房,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除外)

八.商住房幾乎沒有南北通透戶型,東南西北都有戶型,俗稱墩子樓。

純住宅一般板樓居多,南北通透,和雙陽戶型居多。所以純住宅要比商住房(公寓)單價貴,當然LOFT除外。

九.商住房超小戶型較多,以40-80為主,總房款要便宜很多,對於資金不太富裕的家庭值得考慮

純住宅一般小戶型也得70-90之間,沒有太小的戶型,單價又貴,所以總房款一般會高些。

十.商住房幾乎沒有綠化和孩子活動區域,一般會隔幾層弄一個共享露臺供大家活動,不過估計後期會成為堆放廢品和停自行車的區域。

商改住和商住公寓是不是一個意思

"商改住"是指用地單位為了規避風險,將依法批准的商業建設用地改作居住土地使用,並最終以商務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形式推出。如常見的商業房改為住宅。

房產權4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商住樓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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