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行使權力履行義務?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如何履行義務行使權利

首先,要認真學習黨章有關黨員義務與權利的規定,深刻理解並時時地牢記在心。這是一個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基本前提條件。

第二,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重在實踐,每個黨員都應時刻將黨章所作出的這些規範體現在自己的行動當中。因為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是共產黨員黨性的鮮明體現,其目的都是為著黨和人民的事業,都服從服務於黨的中心任務和遠大目標。黨員履行義務,是黨員在高度覺悟的基礎上,為實現黨的綱領,完成黨的任務而自覺承擔的責任;黨員行使權利,是黨員發揮作用,維護黨的利益的重要表現。因此,加強黨性鍛鍊和修養,對於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有著重要意義。

第三,在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問題上人人平等。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和權利,在黨內具有最高法規的效力。這些規定,適用於每一個黨員,無論這個黨員職位高低、能力強弱、貢獻大小、黨齡長短。在我們黨內,不允許存在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特殊黨員。另一方面,在我們黨內,也不允許任何人剝奪黨員享有的權利。黨章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都明確規定,黨章規定的黨員的權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

最後,黨員履行義務、享有權利,兩者是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而行使權利則是履行義務的保證。義務和權利是相對的,對一方為義務,對另一方則為權利,反之亦然。因此,黨員在履行一定義務時,必須享有一定的權利。任何黨員,如果只想享有權利,而不願履行義務,或者只要求黨員履行義務,而不尊重黨員的應有權利,都是違背黨章精神和規定的。此外,黨員在行使權利時也不得妨礙其他黨員行使權利。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統一於黨的利益的基礎之上,都是為鞏固黨的組織,提高黨的戰鬥力,完成黨的總目標總任務服務的。

如何正確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

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利、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

忠實履行義務:法律鼓勵做得我門積極去做、法律要求做得,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得我們堅決不做。好了、就這些、都是初二政治書下學期上的。望採納。

如何正確行使權利和義務

權利和自由都是相對的、具體的和受限制的,世界上不存在什麼絕對的、抽象的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利和自由。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要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還要自覺履行應該承擔的義務。 (1)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要明確,在我國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既然享有權利,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那種法外特權思想和行為,在我國是沒有地位的。 (2)不容許濫用權利。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我的權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別人的權利和自由。同時,權利是不能超出社會經濟和由經濟所制約的社會文化的發展的。” (3)要自覺履行義務。憲法第33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由於在我國作為社會基本制度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這就確立了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地位,就保證了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和統一,從而就決定了權利和義務的不可分離。公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義務,也就是實踐和體現社會主義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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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那麼人大代表應如何認識和行使自己的權利呢?我認為: 一要正確理解人大代表的權利。首先,人大代表的權利是法定的,既非任何個人所賦予的,更不能被任何個人所剝奪。人大代表行使權利是一種法律行為。其次,權利和義務相一致,一定的權利大都對應一定的義務。人大代表的權利並非是不受限制的,它要求人大代表在行使和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第三,應該認真行使權利,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如果不行使自己的權利,象平時說的當“掛名代表”“舉手代表”,實質上是一種失職行為。 二要敢於行使、勇於行使代表權利。人大代表行使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人大代表本身不應存在懼怕心理,這是一個思想認識和履職實踐的問題。  三要積極行使代表權利。人大代表行使權利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執行代表職務,履行代表職責的過程,是代表選民行使當家作主、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的權力,不行使或不積極行使,就會辜負選民對人大代表的信任。從某種意義上講,人大代表工作不熱心,不負責,甚至放棄了自己應做的工作,就是不行使或不積極行使代表權利。  四要善於行使代表權利。關鍵是要依法行使權利,要遵循法定內容和法律程序,如人頂代表要行使提議案權,就必須提出符合法律規定內容的議案文本,徵得足夠法定人數的代表聯名,還要在限定的時間之內提交大會。另外一個問題是要注意不要越權。因為人民代表大會是集體行使國家權力的,個人的權利絕不可代替集體權力。如對“一府兩院”工作中的問題,人大代表只有提建議、批評和意見權,而不能直接處理問題。人大代表不能代行人民代表大會集體的權力,這一點值得我們特別注意。近年來,隨著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發展,人大代表活動越來越活躍,但也不斷出現諸如人大代表在持證視察中要求被視察單位立即解決問題的現象,就屬於不善於行使代表權利的越權行為。  五要懂法律,熟悉法律。人大代表必須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理論政策水平。要掌握國家的憲法以及一些基本法律和與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在依法行使代表權利時運用自如。同時,人大代表應具備基本素質,一般說有五個方面:強烈的代表意識;牢固的法制觀念;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較寬的知識面;良好的思想品德。

怎樣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怎麼充分履行黨員的義務

正確行使黨員權利: 1、要樹立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我們黨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人階級先鋒隊。 2、學會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去分析問題,辯明是非,認清本質。行使黨員權利,既要有正確的動機和出發點,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觀和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達到良好的效果。3、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黨員對黨的政策和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充分發表,但一定要在黨的會議上或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與黨的決議相反的言論。

正確履行黨員義務: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履行黨員義務的自覺性。2、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切實履行黨員義務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是共產黨員一切言論和行動的出發點和最高標準,也是中國共產黨區別於其他階級政黨的顯著標志。 3、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和監督。

黨章中規定“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應如何履行義務行使權力

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第三條,對黨員義務作了八條具體規定: (1)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 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 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這些義務,是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員標準的具體化。每個黨員都必須認真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

怎樣做到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

(1)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首先,國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體利益、矗遠利益,維護了國家利益,公民個人利益、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國家利益要靠法制來維護,公民要自覺地維護國家利益,就必須在法制軌道上行使公民的權利,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才能維護國家利益。違反法律,不僅會損害國家利益,同時也會失去自己的權利。

(2)公民在履行義務時,要以國家利益為重。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公民利益與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也會產生矛盾。

國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公民個人利益往往又表現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時期,國家政策向國家利益傾斜多了,照顧了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就會影響公民當前利益的滿足。國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統籌兼顧。但作為公民個人要堅持以國家利益為重,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必要時,還應犧牲個人利益來保證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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