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辦婚姻是什麼意思?
包辦婚姻是什麼意思
您好。
包辦婚姻指的是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即並非由結婚者來決定的婚姻。這種行為是對婚姻自由的嚴重干涉與破壞,在中國,為憲法和婚姻法所禁止。第三者(包括而不僅限於父母)為雙方的未來著想,安排雙方相親,促使雙方儘早完成婚事。現在雖然在校大學生“被相親”越來越普遍,但是包辦婚姻聽父母之命的強迫性在減少,許多父母只是擔心子女以後找不到好的對象,但如果子女不喜歡,也不會有強迫性。
回答完畢,望採納,謝謝。
包辦婚姻是什麼意思?
就是訂婚、結婚都由老人作主、!'
包辦婚姻有什麼好處?
包辦婚姻的第一點好處,就是門當戶對。門當戶對的意思並非窮人一定嫁窮人,富人一定娶富人;門當戶對的意思是倆家的家庭教育、家庭環境要差不多,兩個人的學歷大致相當。我周圍有很多婚姻不幸福的例子,其中門不當戶不對的佔絕大多數,有人說你這是以偏概全,你才能有幾個朋友啊。我的還擊是:呸,這就好比是抽樣調查,這是窺一斑而知全豹。
我一個兒時夥伴的姐姐當初要嫁一個工人,夥伴的姐姐是大專學歷,工人是中專學歷,夥伴的媽媽死活不同意,夥伴的姐姐硬是嫁了,據說還從家裡把戶口本偷了出來。婚後那男人露出本性,總打人,夥伴的姐姐終於受不了而離婚,可是手被那男人打壞了,總抖,連洗碗這樣的活兒都幹不了。
我並不是說工人不好,但是因為知識和認識的差異,對人生的看法也頗多不同,我相信大多數低學歷的人都對“男尊女卑”非常認同,可是女性在不斷學習的過程中認可的是“男女平等”。此外還有一些家庭習慣的不同,婚姻並非兩個人單一的結合,它還是兩種家庭、兩種家庭關係的融合,所以這兩種家庭靠得越近越相象融合得越快。因為婚後,哪怕是飯前便後洗不洗手這樣的小事都有可能引發一場惡戰,這就是觀念的不同,而觀念的改變並非一朝一夕,因為她或他是在那樣的環境中成長了十幾或二十幾年甚至更多年,改變起來很難,不一定要流血,可是也差不了太多。
包辦婚姻的第二點好處是婚後才戀愛。現在離婚率和物價上升指數一樣,是空前高漲。為什麼,就是婚前戀得時間太長了,又同居又什麼的,把婚後該乾的事兒全提前幹了,那婚後還有什麼沒幹過的,只有婚外戀唄。你看現在離婚的有幾個不是婚前戀愛時間過長的,就不說那些個電影電視演員歌星了,就連王菲現在都覺悟了,跟姓李的飛快戀愛,之後就結婚,這事兒不能拖。王菲不是唱了嗎,《只愛陌生人》,你看看,不過她愛得還不徹底,到底那姓李的還不是陌生人,咳,當然也允許有特例,這個不在我們今天的討論範圍之內。
總而言之,包辦婚姻就不存在這個缺點啦,新婚頭一夜你倆才見面,當然事先你已經從父母那裡對他的個人情況有個大概瞭解了,然後從這一夜,你才慢慢細緻深入地對他一點一點了解揣摩,而他這時候也全無二心,任由你琢磨,完全不用猜忌——他這會兒在法律上歸你所有。等你戀上他了,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是那種習慣見異思遷的,總得戀個十來年,這起碼就三十多、快四十歲了,這在古代就算是中老年了,慾望也減弱了,也都差不多了,就算愛情變了親情也無所謂了,因為要繁衍新的愛情已經非常艱難。所以包辦婚姻對於維持婚姻的穩定還是非常有好處的,既然我們的社會需要用穩定的婚姻來安定民心,我們就該想想如何才能在桎梏人性的婚姻裡求得一絲生機。
包辦婚姻的第三點好處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人說這有什麼好,是我結婚,又不是我父母結婚。這就錯了,戀愛是什麼,是發瘋,所以戀愛著的時候結婚就好比母牛要嫁公雞。可是父母之命就不同了,他們是過來人,他們清醒著,他們是你父母,他們瞭解你,知道什麼東西適合你,什麼東西不適合你。而你這時候正在發瘋,非但聽不進去,還當他們是阻止你取經的妖魔鬼怪,一定要打死。可是萬一你真的奉了父母之命完婚後婚姻不幸福,你總還多了一個藉口:這個不是我自個兒挑的,這個是我父母給我挑的,所以我還得另外在外頭再搞一個。那時候你多主動,你多有理,大多數人都會站在你這一邊同情你。
綜上所述,包辦婚姻比自由亂愛那是利多於弊,什麼時候現代人能認識到,能想一想,為什麼幾千年來我們的老祖宗們都提倡包辦婚姻,並非全無道理,則國之大幸、民之大幸。
"這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有包辦婚姻
是什麼意思?被包辦的兩個人認識嗎?然後你真的確定是包辦婚姻嗎?你不去民政局誰都不能壓著你去
什麼叫“包辦婚姻”? 30分
聽與不聽都是按照家長的意願去實行的,但是,並不能意味著孩子(當事人)不喜歡結果,包辦是一種舊習,但是在舊的方式也是要以自願的形式去完成婚禮的,具體後臺什麼樣那就是另回事了,現如今包辦就是全家認可的事,認可這樁婚姻,所以要談包辦婚姻就是,談及過去的婚姻方式,那時候,任何當代年輕人都無激去反駁的,因為,那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就現在而言,包辦畢竟是少數人的陋習,可以與之抗爭,也可以按照媒妁之言,走自己的婚姻旅程。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和好處
父母包辦婚姻的好處:第一父母知道什麼樣的男(女)適合我們。他們會從家庭,從容貌上考慮的,畢竟父母是過來人,懂的比我們多,壞處就是:父母看上的人,不一定就是我們喜歡的。容易產生逼婚現象。
什麼是盡孝道?難道要放棄自己的婚姻,讓父母包辦婚姻,按著父母的意思去結婚,也是盡孝道嗎?拜託各位了
我想你想問的不是什麼是孝順,是應該怎麼做好吧!你應該和你的父母溝通你的愛人是和你相伴一生的人,選擇和怎樣的人結婚是你的權利,要結婚的人可是你呀你就和你父母說和你喜歡的人在一起才會幸福和一個不喜歡的過一輩子有多麼痛苦!
為什麼說包辦婚姻好!求解答
以免讀者看了費勁。在封建社會,(呵呵,大家都是這麼認為的。我繼續寫,回頭大家就知道不僅僅是封建社會)包辦婚姻是一種很常見的社會現象。青年男女並沒有自己的選擇自由。當然,青年男女也很少有互相見面的機會。 話說回來,下層社會肯定也有一些拋頭露面的,然後就一見鍾情,以各種曲折的方式央求父母做主,去人家家裡提親的呢。所以,這種也不好說就是包辦。至於上層社會的人家,就慘了。知識越多越反動。比如某某官員,小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生活空間狹隘,見的人不多,養在深閨人未識。為了門當戶對,到時候就給嫁了出去,夫君是好是壞,實在只能聽天由命了。插句閒話,前段讀《牡丹亭》,就覺得女孩子要是那麼養著,不得病也難。沒有鍛鍊身體,實在是很糟糕的事情。 說完了古代,就要說近代了。很多革命青年受不了包辦婚姻的束縛。於是跑到外地的大城市,自己找。後來的女學生也出來上大學了,大家有了見面的機會。所以,我們國家的文學家,類似魯迅、郭沫若就是包辦婚姻的受害者。 當然,他們的第一任妻子更是受害者。雙重的受害者。文學家們畢竟自己另外找了個妻子,他們卻一直沒有再另外嫁個丈夫,可憐!可嘆!(資產階級的人性論到他們這裡就不見了)所以,在他們的眼裡,包辦婚姻是很糟糕的。 文學青年們和文學中年們努力抨擊,大家終於相信了這一點。 在那吃人的萬惡的舊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無疑是個罪惡。趙樹理同志的《小二黑結婚》好象就是說這個事情的。 現代呢,我們從大陸解放後說呢,解放前的一些情況比較特殊。比如,我前段時間編輯過一個稿子,說的是德國人李德在中國的婚姻。李德在德國其實是有妻室的。後來他在中央蘇區還娶了個妻子。這個妻子更多的是服從組織的安排。後來離婚了,幸好還可以離婚呢。李德又自由戀愛了一次,在延安又有了妻子。 解放後,包辦婚姻也是有的。這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傳統的那種包辦婚姻,中國這麼大,總有些地方比較落後、愚昧,也總有些孩子比較聽話,願意拿自己的終身幸福去換父母的心安理得。父母也願意替自己的兒女操心這些他們當年操心不上的事。 第二種呢,就是單位裡、或者組織上、比如某某文工團的女戰士,看不上某某首長的小孩,但是那個小孩又比較喜歡她,於是就有人出來做思想工作了。雖然婚姻法寫在那,但是我估計沒幾個人經得住三勸兩勸的。當然,這些關心下一代的革命前輩並沒有違法。她們也就是上了年紀,愛到處撮合撮合。另外,直接由組織出來做工作的少。革命年代,有一些老革命家耽誤了終身大事,那時候組織做一些工作,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單位裡這種包辦婚姻也有不成功的,只是不聽老人言,是否會吃虧在眼前,那就不好一概而論了。 在古代,對父母包辦的婚姻不滿意,女孩子是有反抗的權利和選擇自由的。比如:跳河、跳井、跳江、跳樓……這個是跳系列的,還有別的系列,我就不說了,免得把網友都毒害了。在解放後,女孩子真的不想嫁某人,當然不用這麼極端。大不了,被領導找個什麼錯誤,開除也就一了百了啦。 呸!說半天還說不到我的觀點。讓大家久等了。 是這樣的,我還是先說說當前的包辦婚姻吧。現在組織對個人生活的控制力已經削弱了好多。雖然也有些類似“公務員不能包二奶”的規定,但是,八小時之外,管得還是不如原來那麼起勁了。於是,現在父母的包辦婚姻又死灰復燃了呢。當然,也有的不負責任的父母放縱自流,聽讓孩子自便。 新世道,新人心。父母該出手時就出手。獨生子女政策也是個催化劑。想想嘛,就一個小孩,出去念大學。在大學裡自由戀愛。一個海南島的愛上了個新疆的。一個黑龍江看上個雲南的。將來嫁走了,或者娶走了。父母一年能夠見幾次呢。這種情況下,要父母不干預......
包辦婚姻的好處和壞處WORD文章
富有創造力的理論家往往會挑戰你的直覺與常識。比如,你碰巧讀到這樣的新觀點:中國維繫千百年的“中央集權制”實際上是一種先進的、優越的政治制度。你之所以有抵觸情緒,可能恰恰是因為人云亦云,迷信“民主的烏托邦”,盲目斷定“民主比集權進步”。類似的文章大多旁徵博引,有理論有事實,尤其在“方法論”上特別具有啟發,極大地激勵自己的理論創新。比如,我正準備提出一個反潮流的新論:包辦婚姻比自由戀愛更為優越。 讓我們從一個簡單的問題開始:包辦婚姻作為一種風俗(制度性實踐)在中國具有悠久的歷史,如果它完全是愚昧殘酷的,怎麼可能在一個偉大的文明傳統中維繫那麼久遠?由此,有必要重新審視包辦婚姻與自由戀愛的本質。 首先,將“婚姻”等同於“情感”是一種概念錯誤。任何婚姻都不只是兩個孤立男女之間的純粹情感或**關係,而是一種“制度安排”,具有經濟、社會(人口再生產)、文化甚至是政治的功能。將如此重要的制度安排託付給“自由的愛情”,這不只是非理性的,簡直是愚昧和瘋狂。包辦婚姻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機制來完成,受到家族權威與社群輿論的保護和制約,因而具有高度的穩定性。 其次,讓我們來反思所謂“包辦婚姻不幸論”。流行的觀點認為,包辦婚姻“壓抑人性”,這種穩定關係以犧牲當事人的幸福為代價。但人類學和社會學有大量的研究表明(這裡需要收集和引證資料,最好有統計數據),兩者婚後的“幸福感指數”基本相近(在有些地區前者甚至更高)。因此,“包辦婚姻不幸論”沒有可靠的事實根據。作家、文藝家和媒體人大多持有“親自由主義”的立場,他們利用職權,在公共話語的傳播中往往有意無意地“選擇使用證據”——過度誇大包辦婚姻的弊端。按照喬姆斯基的術語來說,這是一種“被製造出來的共識”,簡單地說,就是“洗腦”的結果。 再次,對包辦婚姻的批判往往依據一個荒謬的前提預設:在婚姻安排中,父母與子女是“敵對的”。但這是一種反人類、反社會、反自然的觀點。雖然有少數父母將子女的婚姻作為籌碼,來換取自身或家族的利益,但更為普遍的情況是,父母對子女具有最強烈無私的愛與關懷,為謀求子女的幸福而奉獻與犧牲。因此,在婚姻安排中,父母與子女的利益與目標完全是一致的,差別在於婚姻的對象是由父母包辦決定,還是由子女自由選擇。當兩者發生分歧的時候,究竟哪一種判斷更為可靠?一般而言,自由戀愛中的男女往往受情緒左右,容易被衝昏頭腦;而父母有豐富的閱歷和經驗,更可能做出清晰、冷靜、正確的選擇。那些反抗父母意見而一意孤行(甚至私奔)的戀人們,大多以悲劇告終,後悔莫及地感嘆自己當初的任性。 最後,自由戀愛對於社會與道德的負面影響尤為值得關注。自由戀愛發端於西方,是啟蒙時代宣揚個人主義和人性解放的結果。但是,兩百年來的歷史實踐表明,所謂“人性的解放”會走向“慾望的解放”甚至是“獸性的解放”。越來越自由隨意的親密,越來越放縱的(包括婚前與婚外的)性關係,瓦解了持久的忠誠、彼此的責任等美德,引發了普遍的價值混亂、道德墮落和性疾病的蔓延,也直接造成了居高不下的離婚率。中國文化是家族本位的集體主義文化,自由戀愛在個人主義為本的西方都導致了社會危機,更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包辦婚姻的好處與壞處: 父母包辦婚姻的好處:第一父母知道什麼樣的男(女)適合我們。他們會從家庭,從容貌上考慮的,畢竟父母是過來人,懂的比我們多,壞處就是:父母看上的人,不一定就是我們喜歡的。容易產生逼婚現象。由此我們得出結論:應當破除對自由戀愛的迷信,返回包辦婚姻的古老傳統,重新獲得對中國文化的自信力…… 當然,這是一篇“戲仿”之作。這是一次實驗,看看“理論創新”可以多麼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