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三種預防是什麼?
什麼是三級預防
疾病三級預防的概念:(一)第一級預防 第一級預防又稱病因預防或初級預防,主要是針對致病因子(或危險因子)採取的措施,也是預防疾病的發生和消滅疾病的根本措施。(二)第二級預防 第二級預防又稱“三早”預防,即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它是發病期所進行的阻止病程進展、防止蔓延或減緩發展的主要措施。(三)第三級預防 第三級預防主要為對症治療。防止病情惡化,減少疾病的不良作用,防止復發轉移。預防併發症和傷殘;對已喪失勞動力或殘廢者通過康復醫療,促進其身心方面早日康復,使其恢復勞動力,病而不殘或殘而不廢,保存其創造經濟價值和社會勞動價值的能力。 一級預防又稱初級預防或病因預防,即首先找出各種致殘的危險因素,再去採取預防措施。由全社會及社區來完成優生優育教育,遺傳諮詢、婚前檢查、產前診斷及圍產期保健,多種內容和形式的健康教育,對兒童實行計劃免疫的防疫措施等等。一級預防當然是最重要最積極的防殘措施,但需全社會和每個人的充分合作。二級預防是指早發現、早診斷及早治療。在殘疾形成和發展過程中限制(或逆轉)由殘損所造成的殘疾,即防殘損發展為殘疾。如為防止智力殘疾而對新生兒採取的各類篩查及對某些人群的篩查均屬於此。這點也很重要,是防殘中不可缺少的措施。三級預防則是指積極康復及防止殘疾向殘障轉變。對智殘則是盡力使其不發展成重度或極重度智殘。
如何做好中國殘疾人三級預防工作
可參考wenku.baidu.com/...n90pHu
殘聯到底是幹什麼的?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為什麼說殘疾預防要從每個人做起
因為殘疾預防關係的我們的全民素質,
只有從每個人做起,
才能更好的杜絕殘疾的發生,
讓國家也讓我們個人都越來越好。
寫出為殘疾人朋友服務的三種公共設施。 10分
盲道
輪椅坡道
專用通道
專用桌椅
專用廁所
殘疾人有哪些優先照顧
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方便和照顧;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准予免費攜帶。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9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90年12月28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康復
第三章 教育
第四章 勞動就業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福利
第七章 環境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宗旨與依據〕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定義·類別·標準〕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權利保護〕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
第四條〔特別扶助〕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特別保障〕
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卹。
第六條〔政府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採取措施,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七條〔社會責任〕
全社會應當發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基層組織,應當做好所屬範圍內的殘疾人工作。
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履行光榮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第八條〔殘疾人聯合會職責〕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
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的事業。
第九條〔扶養人、監護人、親屬責任〕
殘疾人的法定扶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
殘疾人的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遺棄殘疾人。
第十條〔殘疾人義務〕
殘疾人必須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殘疾人應當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殘疾預防〕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
國家規定的殘疾人有什麼福利
仔細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宗旨與依據』
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定義·類別·標準』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權利保護』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
第四條 『特別扶助』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特別保障』
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卹。
第六條 『政府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採取措施,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七條 『社會責任』
全社會應當發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基層組織,應當做好所屬範圍內的殘疾人工作。
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履行光榮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第八條 『殘疾人聯合會職責』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
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九條 『撫養人、監護人、親屬責任』
殘疾人的法定撫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撫養義務。
殘疾人的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遺棄殘疾人。
第十條 『殘疾人義務』
殘疾人發佈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殘疾人應當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殘疾預防』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優生優育和預防殘疾知識,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中毒、事故、災害、環境汙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制定法律、法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第十二條 『獎勵』
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康 復
第十三條 『職責』
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條 『指導原則』
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
其餘寫出為殘疾人朋友服務的,三種公共設施。_
公交車……殘疾人免費,而且有專用座椅
盲人行道……
公園各種無障礙通行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