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調查?
離婚時對方的財產情況怎麼調查呀
太不幸了,不能便宜了負心漢,要狠狠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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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丈夫有過錯,則你在離婚時分割財產有利,且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
離婚時怎樣去調查對方隱匿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有不少離婚當事人擔心和苦惱對方惡意負債或轉移財產,遇到此類問題時總感覺束手無策。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隊資深律師胡珺根據自己多年辦理離婚案件的經驗,總結如下:
一、轉移財產的情形一般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轉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三、可採取的一般對策: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錄其開戶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不動產的:既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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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一方的財產狀況怎麼查?
一、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諮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餘額。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二、工資報酬查詢取證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並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的一個衡量標準。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入信息時,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1)現在大多數的單位都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工資,而銀行工資賬戶內的資金往往會比單位對外出具的工資證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對方單位出具工資收人證明外,還應要求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賬號;(2)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查詢工資收人時,可一併要求提供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3)對方的辭職經濟補償金(買斷工齡),與一般意義上的工資所得不同,與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關係,屬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正常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去調查,律師開具律師事務所的調查介紹信至單位查詢時,能夠得到對方的工資收人證明,但對於銀行工資賬號、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則會要求法院調取。所以,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人情況時,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取。有的時候,對方可能在短時間內變換了幾個不同的單位,則需要到這些單位一一調取。三、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餘額。實踐中常出現爭議的是,由於股票的市場價值波動性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現貶損的情況,此時該以何種價格標準進行分割就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法院會取一個時間點(一定期限內的平均值)確定股票的價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對價給另一方。對於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詢,若能舉出具體的證券開戶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請直接到該證券公司調取對方的開戶信息。若不能給出具體的證券開戶公司,則必須憑對方的身份證號至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但手續上會煩瑣得多。由於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現如今的股票交易都會委託第三方銀行進行資金託管,即股票的資金均由第三方銀行轉入或轉出。為此,申請法院調查的內容亦有兩部分,一為股票交易對賬單;一為賬戶資金對賬單。四、公司股權信息查詢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權情況,相較以上各類財產的查詢更為簡便一些,但在價值的評估上卻是最為困難的一類。在財務在處理上,......
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會不會調查個人擁有的財產
房子要是一人一套要等值啊,不等值分別的再平均了,還有就是可以申請法院去查扣財產,有就扣了沒有就算完了
別人借錢 沒有欠條~
那叫另案,您可以起訴要啊,他要不否定就可以要他還啊
這個東西 肯定他不會承認那就無用了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財產狀況需要當事方自己提供證據證明,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經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調查。這種情況僅僅出現在,當事方自己無法查到財產狀況的情形。比如,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具體金額,對方有不明確提出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對該賬戶進行調查。
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除雙方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外,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個人生活用品等按照法律規定歸個人所有的,歸各自所有。其他的均為父親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對於一方有過錯的(如婚外情),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同時,應該注意到,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所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償。
我們是債權人~
可以起訴債務人,勝訴後,執行債務人財產。如果債務人借款是用於家庭使用,構成其家庭債務的話,即使雙方離婚,你依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償還債務。法院不會主動調查你的同增情況,除非有一方有意隱瞞或轉移財產,另一方到法院申請保全或查封
法院調查即將離婚的夫妻共有財產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一般都是誰主張誰舉證,除非(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離婚證據,如何調查男方的工資收入?
易軼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離婚財產分割,工資如何調查的問題。按現行法律規定,有權調查個人財產狀況特別是私人銀行賬戶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職能部門。對公民私自調查他人財產狀況的行為法律是不允許的,銀行等相關單位也沒有“協助義務”,如何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呢?下面就如何調查婚內對方的工資收入提供幾種方法。 一、聘請律師幫助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一般情況下,律師憑著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於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來說是比較配合的,可以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信息。但是對於那些私營單位,出於對單位人員的隱私考慮及公司的薪資情況的保密,一般比較難配合律師的調查。不過,律師調查比自己去調查好的多。 二、請求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對方的工資收入對於上文提到的不配合調查的公司,也是有辦法可以調查到對方的工資收入情況的。那就是請求法院出具調查令。一般對於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此類不配合的公司在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面前還是比較配合的,對於有意怠慢不配合調查的,法院會以“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進行司法拘留。在這樣的壓力之下,相關單位就會比較配合,查到對方的工資收入情況。 三、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的工資收入不過,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基層法院一般會比較忙,對於這種申請,法院有時候也會有心無力。 因此,在此建議您先和男方的工作單位協商溝通,實在不行的話,還是請一個專業的人士來幫忙比較合適。希望上面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離婚時對方的財產情況怎麼調查,離婚時財產要怎麼分
第一,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公司財產調查,離婚後公司財產怎麼分
你好!我有離婚財產分割案諮詢。我哥與其前妻離婚前經營一個美容美髮用品店,在我哥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全部轉移(因我哥還有工作,在他們關係不好時,很少去店裡),在一審時竟然謊稱是我哥拉走的,我哥辯解,法院確裝模作樣草草調查,然後避重就輕的說先判離婚,財產分割放後,終結了一審。二審時又維持原判。還有兩處房產分割,一處是我父母的房改房,我當初急需用錢,經家庭協商在我哥給我兩萬以後我放棄繼承,但父母永久居住。後來,我哥他們為了做生意要貸款,就在我父母不情願的情況下過戶給了他們。還有一處是他們自己買的房子。法院經過評估後一人一處,另我哥還要給對方三萬元。我父母及家人很覺得不公。我父母的房產可以收回嗎?我們該如何做?
夫妻離婚之前,怎麼才能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望採納
可以調查離婚財產情況嗎
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