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肯給工資怎麼辦?
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辭職後,
屬於你的東西通通可以帶走。
屬於單位東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勞動局,由勞動局責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老闆,到時候老闆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老闆承擔,一切與你無關。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
打工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1、無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公司必須支付雙倍工資,一共要支付11個月,如果滿一年仍未籤自動視為籤無固定合同;
2、無社保:從入職當月開始公司就應購買5險一金,並且是按應發工資買,而不是公司定的基數或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是你上班勞動報酬,哪怕是上一天班公司就得支付一天的工資,他們找理由不給工資,除非是公司破產,否則都要支付工資。即使破產,拍賣公司資產也是優先支付員工工資的。建議你去當地勞動局或勞動站申請仲裁,公司接到傳票後一般會找你私了,免得影響公司聲譽。
老闆不發員工工資怎麼辦
你們單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不(及時)發放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這樣,你們單位一被舉報就慘了。如果沒有訂勞動合同沒拿更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或許你說公司小,不規範你也無處申冤,教你一招:
根據勞動合同法條款,這是公司存在的明顯的侵害你合法權益的行為,你可攜帶相關憑證至市縣級別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沒有成功,你確定證據確鑿,可提交由法院處理的事項。
其實沒有發工資你只要證明你付出了勞動你與這公司有勞動關係,責任方就在企業了,企業必須提供發工資的證據,現在國家的法規對維護員工利益有幫助,你應該可以比較容易地要回你的工資。如果企業在收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責令逾期不支付的,你們的單位還得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所以你還發財了,老兄!
多學學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
老闆耍賴不給我工資怎麼辦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30分
先找老闆協商,如果有和你情況差不多的最好一起去。
如果老闆不給,考慮找勞動保障部門幫忙。看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勞動仲裁,仲裁解決不了就起訴。
如果是農民工要工資,有合同的帶合同,沒合同的帶欠條或者其他有效的書面證據去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就可以了。
不管哪一種,最主要的都是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最好是書面證據,合同、工資條、考勤表或者由你經手的工作的相關票據都可以。最不濟也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
暴力手段不可取,免得把自己也搭進去。集體上訪啊之類的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你想一下如果你是勞動保障部門的天天被上訪的堵門,心情能好態度能好辦事效率能高麼。
老闆拖欠半年工資有錢不肯給怎麼辦?
我也是一樣,只要有工友或通迅,其它,到勞動局起訴,司法局,法院走一趟,他們會搪塞你,不氣餒,天天打當地12345市民電話,然後信訪,機會好遇上採訪,巡察你的錢100%到手
老闆遲遲不肯給去年的工資怎麼辦
一、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你好,你的問題可以這樣解決1首先坐下來和老闆認真談一下,主要說明自己要求,2.勞動合同,企業拒籤或者不按時籤合同的違反勞動保護法,憑著一條你可以給企業帶來很大麻煩,造成的損失遠遠大於你的工資3.員工離職企業不得拖欠工資,說明這些事實,同時你在企業做了半年的時間,企業有沒有偷稅漏稅之類的行為這個你應該很清楚了,都說明白,現在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幾乎沒有不在稅上出問題的,4,以上幾條老闆會慎重考慮的,不要和老闆娘談要和企業法人談.說明利弊,一般老闆明白你的一些意思雖然具有威脅意味,你的問題基本能解決了5.如果不能解決,你就去勞動仲裁機構,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如果想禍害公司就再去工商局,稅務局等,把公司的問題你知道的說說,政府挺喜歡管小公司的,這樣至少讓他出個公關危機費,最後還要賠償.6.法院是最後一個途徑,不要上來就去.4.
做了幾天,不做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保留你母親在這家公司上班的一些證明,如合同,協議,或者職位安排書等相關資料.
等到公司發工資時確認有無工資,如果沒有直接到公司找老闆,明說如果不給到勞動局(注意先禮後兵)
如果當場不給,直接打電話給勞動局,局面不要擔心.是自己的就要爭取!
老闆不發工資給兼職怎麼辦
可以去告他,但你應該注意你的證據收集,別弄的一點證據都沒有。
首先用人單位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就是他的不對,另外看他的口氣就是想賴掉你的工資。不想給你。也可能是你在和他溝通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但從根本上來說,你付出了勞動就應該給你工資,如果說因為你的過失導致單位受到損失那你需要賠償。但整體來說這是兩碼事。他首先得給你工資吧!
如果是相對來說較大的單位的話你可以去找勞動監察,小公司就沒必要了,監察也懶的管!榨也榨不出油水。
如果實在沒招就別要了,留著給他買藥吧!就當幫助殘疾人好了!如果實在不爽,你可以選擇在3個月後,打他們家玻璃,扎他輪胎,拔他氣門芯,找幫社會青年幫他做泰式按摩,關鍵的問題是他是開奶茶店的,衛生問題是個大問題,幫他搞搞衛生,然後請衛生監督部門來幫助檢查檢查。。。。。相信到時候他的付出要比現在不給你工資要多的多!到時候你就蒙著被子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