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職業病該怎麼處理?
企業職工得了職業病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
第40條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2條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規定供參考。
在公司上班,要是得了職業病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條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第五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第五十三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第五十四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如果在單位得了職業病該怎麼辦?
這得申請鑑定因果關係
在工廠裡得了職業病,怎麼處理?
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然後依工傷標準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者懷疑自己得職業病怎麼辦
一、收集你的勞動合同、工資單、工作時的工作內容、崗位流程和勞動防護資料,以備使用;
二、向當地職業病鑑定中心申請鑑定,獲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三、如確定為職業病,則通過所在單位提出工傷保險賠償或申請其它職業病待遇。
得了職業病怎麼辦
職業病是可以通過醫療保險或者是工傷保險去索賠的,但是職業病也是有很多種的,你需要的是去做個鑑定是屬於什麼級別,然後才是想著去索賠的事情,公司跟保險都可以索賠的。
有職業病,我該怎麼辦。
公司有義務對你調崗,你不用辭職,把體檢報告告訴人事,如果他們沒辦法幫你調崗,就必須跟你協商解除或者跟你解除勞動關係,那你有補償金可以拿的,一定不要自己辭職,得不償失,職業病不管你是在崗、崗中、離崗,公司多有義務和責任幫你把病給看好的,如果還在崗中可以要求調崗,如果是已經傷害的身體了,就應該叫公司幫你把病看好,這是有法可依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去諮詢。現在國家對職業病,管控很嚴不要怕。
得了職業病了,我該怎麼辦???
趕緊去醫院做檢查,保存證據,然後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不建議聘請律師,因為會比較花錢,建議你自己或家人先自己跑跑試試。
員工患職業病怎麼辦,公司要賠償損失嗎
1、退休前應職業病健康體檢,有職業病的進行診斷、治療、認定和鑑定;
2、有些職業病在體檢時不一定有症狀,需要離退休跟蹤觀察,觀察時間是有規定的:
例如接觸粉塵:
6.4.4.5隨訪時間
(1)接觸粉塵工齡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隨訪10年,隨訪週期為每5年1次。接觸粉塵工齡超過20年者,隨訪20年,隨訪週期為每4年1次;若接塵工齡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可以不隨訪
(2)塵肺患者在離崗(包括退職)或退休後應每1~2年進行1次醫學檢查
3、如果隨訪發現職業病,是可以申請職業病認定或鑑定的;
需要提供資料,下面已經將若干文件規定的相關條款,做成了你需要的程序:
(1)健康體檢:
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2)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有發現異常的: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4、職業病診斷:
第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
5、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做出職業病診斷後,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載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複查時間。
第十八條 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的複查時間安排複查。
6、鑑定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7、工傷(職業病)認定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在職期間得了職業病怎麼辦
申請鑑定,確定為職業病,然後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