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經濟特區的意義?
1980年設立經濟特區的意義
建立經濟特區的重大意義在於: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瞭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闢世界瞭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
我國設立的五個經濟特區目的和作用分別是什麼?
1、目的:
是為了引進境外資金、先進科學技術和企業管理經驗,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發展社會主義經濟。
2、步驟:
第一步開始:1980年,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後增設海南經濟特區)。
第二步:開放廣州、上海等14個沿海開放城市。
第三步,建立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廈漳泉三角區、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後增設上海浦東開發區)。
第四步:內地。
3、成效:
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內地”的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
我國設立經濟特區的目的是什麼
我國設立經濟特區的目的是:
1、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2、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開放政策,採用減免關稅辦法,吸引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3、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4、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闢世界瞭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
1979年4月鄧小平同志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同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果斯經濟特區。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誌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誌。
經濟特區的設立對我國經濟建設產生了怎麼樣的影響?
經濟特區的設立,是對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步驟。它在加強對外貿易,利用國外資金和先進技術,推耿經濟改革,加速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有效的示範作用
我國建設經濟特區的主要好處
稅收優惠,用地便宜,最為關鍵的是前期當地政府部門辦事比較公正,吃拿卡要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