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企業有哪些類型?
中國小企業有哪些
所有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微型企業都屬於小企業。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常見的中小企業類型分別是什麼?
主要有三種: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公司 1、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由中華人...
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戰略有哪些類型
1,中小企業要想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求得生存與發展必須注重戰略規劃與戰略的
實施。規範經營合理發展。制定戰略如下
2,(1)虛擬經營。虛擬經營實質上是借用、整合外部資源以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種資源配置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企業可獲得諸如生產、設計、營銷等功能,但卻不一定要擁有與上述功能相對應的實體組織。(2)戰略聯盟。所謂戰略聯盟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為了一定的目的或實現戰略目標,抓住和利用迅速變化的市場機遇,通過一定方式組成的優勢互補、風險共擔、要素雙向或多向流動的鬆散型網絡組織。(3)跨國經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有相當一部分企業不同程度地走上跨國經營的道路。然而,進行跨國經營的企業多為國內大型企業或集團,中小企業在此領域雖有涉足,卻為數不多。
小型企業和中小企業有什麼區別?
劃分標準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準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僱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準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臺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為僱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採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美國
僱員人數不超過500人
英國
質的規定:市場份額較小;所有者親自管理;企業獨立經營。
量的指標:小製造業:從業人員在200人以下
小建築業、礦業:從業人員在25人以下
小零售業:年銷售收入在18.5萬英鎊以下
小批發業:年銷售收入在73萬英鎊以下
歐盟
僱員人數在250人以下且年產值不超過4000萬埃居、或者資佔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2700萬埃居、且不被一個或幾個大企業持有25%以上的股權。其中:僱員少於50人、年產值不超過700萬埃居,或者資產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500萬埃居,並且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埃居[ECU]是歐洲貨幣單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的簡稱。由歐洲經濟共同體會員國貨幣共同組成的一籃子貨幣,是歐共體各國之間的清算工具和記賬單位。在1999年1月1日歐元誕生之後,埃居自動以1:1的匯價折成歐元[EUR])
日本
製造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本額3億日元以下
批發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1億日元以下
零售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服務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中國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規定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
中小企業的類型?
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有二,一是依靠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傾斜來解決;二是依靠地方政府自主地通過某種方式振興地方經濟來最終實現地區經濟平衡發展。如果比較這兩種方式,第一種方法見效快,通過國家政策等方式的支援,集中大量資本的投入,可以在短期內取得明顯的成效。不足之處,由於這種方法是外在的表現,難以從根本上奠定發展地區經濟的基礎。同時,也會使地方政府過分依賴中央政府,難以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第二種方式的效果雖然不如第一種方法效果來得快,但是,通過穩定的發展,不僅奠定了地方經濟發展的基礎,也可以實現地方經濟長期、穩定以及可持續發展。縱觀我國50多年經濟發展實踐,遼寧省則是第一種方法的典型代表,浙江省則是第二種方法的典型代表。 因此,從地方經濟發展的角度來劃分中小企業類型,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大問題。一是為地方政府扶持和支援中小企業提供理論依據;二是通過地區經濟自主發展,可以有效緩解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從地方經濟發展的角度,可以把中小企業劃分為六種類型:傳統型產業、產地型產業、商業街、大企業關聯型產業、都市型產業和其它類型的中小企業群體。 1、傳統型產業 所謂傳統產業,主要是與外來的或機械化程度較高的產業相對應的產業。目前,發達國家都存在著大量的傳統型產業聚集體,日本年銷售額在5億日元以上的傳統產業大約有600家左右,其中,20%的傳統型產業又屬於出口型產業,其產品行銷世界各地。從我國來看,也有許多屬於傳統型產業,如臘染產業等。一般來說,傳統型產業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傳統型產業大多產生於商品經濟不發達時期,大部分產業都有著百年甚至幾百年的歷史。 第二,傳統型產業大多是以手工製作技術為基礎,生產出機械化大生產難以生產的產品。雖然有的傳統產業已經可以通過機械作業的方式從事生產,但是,由於傳統產業的產品大多集中在工藝品中,而且生產的數量比較少,從而決定了手工產品附加值要遠遠高於機械加工的產品。 第三,由於傳統技術天然的壟斷性,導致其它企業進入這一市場的難度比較大。因此,傳統產業在市場中幾乎沒有競爭對手,企業在發展中受到宏觀經濟變動影響也是最小的。 第四,由於傳統型產業具有獨特的生產技術和生產工藝,往往其它企業是難以模仿的。因此,也不受其它行業變動的影響。 由於傳統型產業具有上述基本特徵,決定了傳統型產業是發展地方經濟最為穩定的力量。同時,在發達國家中,也深受各級政府的重視,並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政策加以保護和扶持。 2、產地型產業 所謂產地型產業,是指利用地區內原材料、人力、技術等資本優勢,並有效地經營這些資本從事生產、銷售活動的中小企業聚集體。產地型產業主要集中在副食品、纖維、服裝及其它纖維製品,木工傢俱、雜貨、陶瓷、水泥、機械、冶金製造等以及資源性行業中。產地型產業與傳統產業有相似之處,一是同樣具有悠久的歷史,有的產業已經存在幾百年;二是同樣反映了地區內產業的特徵,也是其它地域產業所無法替代的。除此之外,產地型產業還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徵: 第一,產地型產業往往都從事著專業化生產,在企業與企業之間開展分工與合作,從而形成垂直型的系列化生產體系。 第二,由於與其它地區、同類企業的生產技術與生產工藝的趨同性,往往缺少傳統型產業的天然壟斷性,因此,市場競爭也比較激烈。 第三,由於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從而使產地型產業要比傳統型產業重視新技術應用、新產品開發和人力資本的有效運用。 3、商業街 商業街的形成,最初主要是從如何方便地域居民的生活考慮來建立的。隨著商業街經營不斷合理化,有許多商業街不僅......
中國中小型企業有哪些
你想了解哪個行業或者哪個地區的中小企業啊?中小企業,註定他們的名望不會很高,沒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必須說明某個行業某個地區,要不然說了你也是聞所未聞的名字!
我國中小企業所佔比例,我國主要企業類型有哪些
據相關統計,中國中小企業數量佔據企業總數比例高達90%以上。
中小企業是什麼樣的類型企業?
中小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
我國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我國目前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為2003年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研究制訂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訂大中小型企業的統計分類。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精神,原國家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於2003年2月19日發佈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對主要行業的中小企業的標準作出了明確的界定。該標準是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規定,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應該處照以下標準認定:
工業,中小型企業
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中小型企業
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
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5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 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業中小型企業
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
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
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什麼是中小企業及其劃分標準?
小企業是指勞動力、勞動手段或勞動對象在企業中集中程度較低,或者生產和交易數量規模較小的企業。為了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尤其是小型企業的發展,世界各國都根據本國的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對(中)小企業的範圍和特徵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並相應地確定中小企業的概念。對小企業的界定因地域、行業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我國界定小企業的標準是依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並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
2002年6月29日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該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同年2月19日,國家改革和發展委員會正式出臺了中小企業劃分標準,針對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以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作為劃分標準。 行業的差異性對小企業的劃分標準也帶來很大的不同。對於工業企業(通常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及建築業,有資產總額的要求,對於零售業、批發業、交通運輸、郵政、住宿等其它行業,並沒有資產額的要求。
工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
建築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 學會計論壇
住宿和餐飲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
baike.baidu.com/view/6044836.htm
我國中小企業的標準是什麼?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二、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貳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