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屬於什麼證據?
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已成為人們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此同時因網絡引起的民事糾紛和計算機犯罪也不斷增加。電子證據這一以高科技電子介質為載體的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對我國原有的證據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
電子證據與傳統證據的區別
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實踐中,經常碰到的電子證據主要有手機短信、電子郵件?E-mail)、網上聊天等形式。相對於其他證據,電子證據具有高科技性和無形性、內容的易破壞性和不安全性、多媒體性和複合性、易保存性和傳輸快捷性以及反覆重現性。
對電子證據法律屬性的正確認識直接關係到對電子證據的收集和認證。筆者認為,證據種類是立法者依據各證據材料的特點,分析各證據材料對待證事實的證明作用,結合證據材料的表現形式,而在立法上對各種證據材料所確定的類別。從形式上講是根據各證據材料外在的表現形式,而實質上,則是依據各證據材料所表現出來的對待證事實起證明作用的內在特徵。因此,單純地將電子證據劃歸為物證、書證或者視聽資料,只不過是認識到電子證據在某一場合下所體現出來的某些特徵,並不能反映電子證據的全部,因此是不妥的。筆者認為,從接繩記事到紙張記錄再到電子儲存,起變化的是記錄載體由繩索到紙張再到電磁物質的變化。而從證據學角度講,紙張在不同情況下既可以作為書證也可以作為物證出現,這與電磁載體的多種屬性本質上是一樣,只不過電磁載體還可以作為視聽資料出現而已。因此,電子證據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而是電子物證、電子書證、電子視聽資料的混合體,在收集和認證該類證據時,應立足於這一點。
電子證據的收集:多樣性決定應區別對待
由於電子證據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因此在收集時應區別對待:
1.手機短信形式電子證據的收集。近年來,手機短信成為人們的重要聯絡方式,由於其具有便捷性和隱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揮犯罪活動或者直接進行詐騙活動。在這類案件中,若能收集該類證據,對證實案件往往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因為每個手機用戶的手機號碼和入網證號都是惟一的,短信發出後,接受者手機又能顯示對方的手機號碼。這樣就可以確定發送者是誰,起到證實案件事實的作用。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並將手機封存,作為最終審判的證據材料。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運行商的儲存信息將對應的手機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手機號及內容打印出來,並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偵查和審判中使用。
2.電子郵件形式電子證據的收集。電子郵件是基於因特網而產生的一種新型通信方式,其與傳統的通信方式的區別在於,它把人們所要表達的意思轉化為數字信號,並通過網絡傳輸呈現在對方的電腦屏幕上。電子郵件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在刑事訴訟領域中,司法機關的解釋中也有所體現,但對如何收集並未規定。收集時應首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徵,電子郵件區別於其他形式電子證據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是惟一的,純電子郵件的信頭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任何人掌握了某一註冊用戶的用戶名、賬戶名、密碼,就可以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於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文件為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並不能改......
QQ聊天記錄能作為證據嗎?
證據有七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聊天記錄屬於試聽證據,可以考慮。
網絡聊天記錄可否作為證據?
一般認為,QQ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證據的範疇。首先應該對電子證據進行公證。在法官那裡,證據講究它的客觀性、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通過公證之後的聊天記錄,它的真實性可以被法院認定,法院的採信率就相對較高。
(北京有一個案件法院審理認為,舉證方提供的QQ聊天記錄窗口只顯示QQ暱稱不顯示QQ號碼,雖然其中有孫女士及其女兒的圖片和視頻,還有李某的照片,但孫女士提出質疑,她認為是QQ木馬病毒以及“視頻盜號”所致。最後法院認定QQ聊天記錄具有虛擬性,無確鑿證據,駁回了馮先生的訴訟請求。)我記得微博上做過科普,你要錄像,就是對登陸他的QQ號,查找聊天記錄,把這些動作都錄下來,證明圖案的證實性。並且能證明這個QQ號就是你爸爸的,這樣比較靠譜。
QQ聊天記錄能做為證據嗎?
QQ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等這些,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在訴訟中,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構成證據鏈條才能有力的證明某個問題。這個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明丁情存在問題的一個證據。當然,如果要證明感情破裂進而主張離婚,那麼除此之外,還需要有其他的一些證據。
這是從法律上講。但是,對於生活,夫妻之間應該真誠相待、互相忠誠才好。
僅供參考,謝謝。
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已成為人們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此同時因網絡引起的民事糾紛和計算機犯罪也不斷增加。電子證據這一以高科技電子介質為載體的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對我國原有的證據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 電子證據與傳統證據的區別 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實踐中,經常碰到的電子證據主要有短信、電子郵件E-mail)、網上聊天等形式。相對於其他證據,電子證據具有高科技性和無形性、內容的易破壞性和不安全性、多媒體性和複合性、易保存性和傳輸快捷性以及反覆重現性。 對電子證據法律屬性的正確認識直接關係到對電子證據的收集和認證。筆者認為,證據種類是立法者依據各證據材料的特點,分析各證據材料對待證事實的證明作用,結合證據材料的表現形式,而在立法上對各種證據材料所確定的類別。從形式上講是根據各證據材料外在的表現形式,而實質上,則是依據各證據材料所表現出來的對待證事實起證明作用的內在特徵。因此,單純地將電子證據劃歸為物證、書證或者視聽資料,只不過是認識到電子證據在某一場合下所體現出來的某些特徵,並不能反映電子證據的全部,因此是不妥的。筆者認為,從接繩記事到紙張記錄再到電子儲存,起變化的是記錄載體由繩到紙張再到電磁物質的變化。而從證據學角度講,紙張在不同情況下既可以作為書證也可以作為物證出現,這與電磁載體的多種屬性本質上是一樣,只不過電磁載體還可以作為視聽資料出現而已。因此,電子證據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而是電子物證、電子書證、電子視聽資料的混合體,在收集和認證該類證據時,應立足於這一點。 電子證據的收集:多樣性決定應區別對待 由於電子證據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因此在收集時應區別對待: 1.短信形式電子證據的收集。近年來,短信成為人們的重要聯絡方式,由於其具有便捷性和隱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揮犯罪活動或者直接進行詐騙活動。在這類案件中,若能收集該類證據,對證實案件往往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因為每個用戶的和入網證號都是惟一的,短信發出後,接受者又能顯示對方的。這樣就可以確定發送者是誰,起到證實案件事實的作用。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並將封存,作為最終審判的證據材料。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運行商的儲存信息將對應的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號及內容打印出來,並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偵查和審判中使用。 .電子郵件形式電子證據的收集。電子郵件是基於因特網而產生的一種新型通信方式,其與傳統的通信方式的區別在於,它把人們所要表達的意思轉化為數字信號,並通過網絡傳輸呈現在對方的電腦屏幕上。電子郵件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在刑事訴訟領域中,司法機關的解釋中也有所體現,但對如何收集並未規定。收集時應首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徵,電子郵件區別於其他形式電子證據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是惟一的,純電子郵件的信頭都帶有收發件人、及收發時間。任何人掌握了某一註冊用戶的用戶名、賬戶名、密碼,就可以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於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文件為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並不能改變其屬性。 針對電子郵件的上述特點,筆者認......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你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主要看是針對的哪些方面了
滿意採納下
網絡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QQ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
首先,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客觀真實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真相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QQ聊天記錄應當在當事人進行的民事活動中形成,其內容可以被對方知曉,且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復制再現。
其次,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關聯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繫,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QQ聊天記錄的內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實相關。
第三,QQ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律師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QQ聊天記錄作為一種新興證據,其作為證據收集應當不同於普通證據的收集。不論是當事人提供,還是人民法院主動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此外,我國法律對證據種類實行有限列舉的方式,因此,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網上聊天是以虛擬身份進行,該份證據不能認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記錄。另外,因電子數據的易編輯修改性,兩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屬於私聊,很難保證聊天記錄的真實性。找律師網的律師認為qq聊天記錄屬於證據種類的一種,但是其證據效力較低。原因在於:qq聊天屬於虛擬內容,取證方式較難,且難以證明qq暱稱就是你要起訴的當事人本人,因此,qq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可以根據具體案件在法律貓律師的協助下及時有效的收集。
QQ聊天記錄算不算證據
很同情你,不過要想用作證據,僅憑几句聊天記錄還是缺乏力度,吃一蟹,長一智,以後提防著點
法律認可QQ聊天記錄可以做為有效證據嗎?
我國尚沒有《電子證據法》,所有電子證據都要經過鑑定才能成為證據!
國家信息中心(相關資料)
www.sic.gov.cn/web/SearchNews.asp
2006-12-11號,國家信息中心正式啟動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服務,計算機硬盤、軟盤、移動硬盤、光盤、MP3播放器等存儲介質中是否存在和案件有關的信息,是電子數據司法鑑定的核心內容。這是除司法機構外,北京民間機構首家獲得市司法局授權,開始提供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服務。
在電子商務中,傳統的合同、提單、保險單、發票等書面文件,被儲存於計算機存儲設備中的相應的電子文件所代替,這些電子文件就是證據法中的電子證據。另外,涉及電子隱私、網絡與計算機安全、網絡中的知識產權、網絡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等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電子證據來認定。
按照目前的規定,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軟件、電子文檔等各類信息,都可以成為電子證據,但前提是必須先經過指定機構認定,因為電子數據比較脆弱,可以被人為地破壞、篡改或刪除。
微信聊天能作為證據嗎
當然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涉及到比較嚴重的話,騰訊是有數據庫保存的,鐵證如山,所以放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