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工曠工多久可以開除?
員工連續礦工多少天公司可以開除?
在目前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明文條款註明員工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關鍵是企業的員工手冊中有沒有規定這條條款,若公司規章制度中列明員工曠工3天即按自動離職處理就可以了。員工自動離職最好在企業內部出一份自動離職通報,讓部門員工簽字作見證人,則該員工當月工資可不發放,但其離職前一個月的工資要正常發放。若企業可舉出因該員工自動離職對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企業可向該員工追討經濟賠償。
員工曠工多少天公司可開除
諮詢:企業職工曠工天數連續或者累計達到多少天,企業有權利開除職工。 律師回覆:《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給予職工除名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2、經批評教育無效,3、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具體情況請諮詢律師。
勞動法規定累計曠工多少天才解除勞動合同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勞動法規定,連續曠工達十五天,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員工《勞動合同》伐
你首先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就不會出現薪酬前後不一、二三天曠工即被辭退的現象了。因為,你已握有《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背後有勞動法作為強大的支撐了。鑑於目前情況,你仍然可以以事實勞動關係為由,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以法律的途徑討回公告。
簡而答之,僅供參考。
勞動法有規定曠工多長時間就辭退嗎
哺乳期屬於女職工三期之一,單位不能開除你老婆
但你只上白班不上倒班,最好和公司商量,畢竟情況特殊
如果硬來,搞僵了扣工資都能扣的你老婆一分錢沒有,何必呢?
補充:
很多地方生育險都是在職期間生育才能享受的,你還是在你們那裡問問清楚再做決定為好
職工礦工幾天可開除
《勞動合同法》對這個沒有具體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開除。因此曠工幾天開除主要要根據你們單位的規章制度,當然公司制度發佈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給員工交底。一般是3-15天無故曠工,可以開除,有些嚴格的企業也有曠工1-3天就開除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多久可辭退
為什麼要曠工被辭退,完全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時候解除勞動合同,都可以根據第46條規定獲得經濟補償,注意,必須根據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沒有補償。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膽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公務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多久就可以辭退( )。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第(五)點。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勞動法規定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原有規定15天以上什麼的這份法規已經廢除。
按照勞動法的精神,企業可以自行規定嚴重違紀的條款,比如某公司曠工超過三天,就視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只要在員工大會上通過,或者予以公示即可生效,就可以成為正式的條文,也將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曠工開除算違約嗎
1、至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2、如果你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口頭告訴你,本律師認為口頭無效。如果沒有“單位規章制度”,何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