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的目的意義?
如何發揮督查推進工作的助推作用
突出工作重點,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督查是手段,落實是目的。抓督查,促落實,要在總攬全局的基礎上,善於抓住重點問題、關鍵環節,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尋求突破,從而推動全局發展。要重點做好“三抓”:一抓大事。始終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部署和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作為督查工作的中心環節,明確督查的目標、重點和措施;二抓難事。在實際工作中,由於部門職能交叉或界限不清等原因,出現一些工作無人負責,一些問題久拖不決的現象。這就需要通過督查,理順關係,明確責任,促進工作落實;三抓急事。對上級統一部署,明確任務分解、責任部門、完成時限和工作機制的工作和關係群眾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必須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強烈的政治責任感,積極主動、及時有效地督促解決。
立足工作落實,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標誌。督查的目的,就是要不斷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要做好以下幾點:一是要善於發現問題。注意在督查過程中發現帶有共性的問題,從群眾反映中發現熱點難點問題,並進行歸類整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二是要敢於督查問題。按照“督查不包辦、參與不干預、指導不評價 ”的原則,對工作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緊緊咬住不放,一個一個難題去解決,一項一項工作去落實。特別是要敢於反映那些影響決策落實的深層次問題,堅持有喜報喜、有憂報憂;三是要切實解決問題。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緊緊抓住那些帶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督促檢查。
堅持開拓創新,是做好督查工作的不竭動力。督查工作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在發展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才能不斷提高質量和水平。要創新思想觀念,緊緊圍繞發展主題,把促進發展作為督查落實的首要任務;要強化責任觀念,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不斷增強督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要創新督查方法,著眼於改進督查方式,創新督查方法,豐富督查手段,在綜合運用聯合督查、實地督查、抽樣督查、跟蹤督查、催報督查等方法的基礎上,還可以開展暗訪督查、回訪督查和督查調研等等。
完善工作制度,是推動督查工作常態化的機制保障。督查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整合督查資源,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責任制,把任務具體分解下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堅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督查工作同目標管理相結合。把目標量化、細化、具體化,分解到每季度、每個月。同時,把督查結果和各部門年度目標考評掛鉤,建立督查臺賬,定期報告;二是督查工作同幹部管理相結合。既與各級各部門的整體目標掛鉤,又與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掛鉤,對工作落實差的單位和個人,在評先、評優等方面應有所體現。對影響決策落實和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三是把督查和調研有機結合起來。深入實際開展督查調研,認真瞭解實情,不斷髮現問題,研究對策,推動決策和部署一步步地得到落實;四是堅持集中督查和跟蹤督查相結合。對落實週期較長的工作或項目,要建立督辦計劃,連續督辦,跟蹤督查,一抓到底。對已經落實的要查效果,對正在落實的查進度,對沒有落實的查原因。堅決摒棄那種虎頭蛇尾、半途而廢的“半截子”督查做法,特別是對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要咬住不放,緊催勤促,全程跟蹤,確保目標和任務順利實現。
什麼是督查工作
顧名思義講,督查工作就是監督檢查工作。
督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聽取彙報、查閱資料、注重規範、督促整改、反饋意見
如何做好督查工作
一、督察工作的意義。
督察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一個公司,或者一個企業,它的基本職能有兩個,一是圍繞著人員管理開展的工作,一個是圍繞著生產管理開展的工作,督察工作就是基於這兩個職能之間的對人員及生產具有協助管理職能的部門。也可以說,是個監督檢察職能部門。這種監督檢察不是對員工的不信任,是在充分信任各部門及各位員工,尊重各部門、各級管理者、員工的職權的基礎上,作到既杜絕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又不要過多幹預部門內部的事務。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獨立工作,但種獨立只能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督察辦,就是在這種信任與檢查、授權與涉權、環節與整體之間實施督察、督辦、監督的一個職能部門。通過上述各方面的有機結合,推動企業實現規劃目標。具體的說,督察督辦工作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工作層面。
1、督察辦公室能起到各部門工作進度監督員的作用。按照公司總體工作佈局,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各部門肩負著各自的職能,這種職能體現在各個不同的階段,比如,現階段後勤保障部門的重要工作是工程建設,人力資源部門現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招聘、引進公司管理人才和解決被聘人員實習期過後的簽訂勞動合同及其他勞資福利等問題,市場部現階段的主要工作是開拓市場的調研及分公司的設置問題等等。督察辦公室就是要掌握各部門階段工作進度,進行及時有力的監督督辦,通過督辦對部門工作起到提醒、催促的作用,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共同完成部門的各項工作任務,這就是對部門工作起到監督員的作用。
2、督察辦公室能起到各崗位工作強化劑的作用。一個部門的工作是由若干個崗位組成的,在必要的情況下,督察督辦工作要深入到若干個崗位實施直接督辦。例如,後勤物資管理、生產管理,車輛使用管理、法律事務等各崗的某一階段工作,督察辦公室都將按照輕重緩急的要求,依據後勤物資管理,生產管理,車輛使用管理,法律事務管理等各專項規定,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任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督辦,這種督辦是最現實、最直接、最有針對性的督辦,它的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工作強化各崗位工作,使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預期目標。
3、督察辦公室能起到促進辦事效率提高助推器的作用。辦事效率是檢驗辦事過程的尺度。實際工作中往往會有這樣幾種情況:一種是需要通過一個長久的過程才能體現效果如果不重視每個階段的效果,不重視每個階段的環節上的效果,就無法實現最初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督辦工作的著力點,就應該放在督辦助推環節效果上;一種是因為責任主體的不重視、執行力不強或其它的原因導致事情只有一個過程,但最後不了之了,這種情況督辦的工作重點就放在責任主體的思想及行為薄弱環節上;再一種是階段性的工作,比如說限時一週完成,或者一月完成,這就是階段性的工作,這種工作,過程短,效果體現的快,督辦工作就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抓住重點進行。既要促過程的可行性、緊迫性,又要促效果,即要促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圓滿的效果。這種工作過程中各環節的督辦,對於效果的產生實際起到了一種助推器的作用。如果一項工作,經歷了全部過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要論責任的話,除經辦人所在部門和其本人要擔責任外,督察辦也有督辦不到位、督辦不力的責任。因此,不論是過程上的督辦,還是環節督辦,起主導作用的是經辦單位或經辦人,督辦只是輔導作用,只有實施兩者更好地有機結合,才能保證工作過程適度,環節突出,效果明顯。督察辦檢驗效果是重要的,但一定不要忽視過程,效果有一般,有較好,有突出之分,各種效果都是過程的反應。一般的過程取得的效果就一般,較好的過程就會出現較好地效果,準確有力、......
怎樣提高督查工作的整體效能
思考一:從建“全員督查”格局上來提升督查水平
面對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加強統籌協調、整合督查資源,拓寬督查工作領域,加快構建和完善開放透明的大督查工作格局,是提升督查水平的良好途徑。
1、統分結合,全員督查。督查工作任務千頭萬緒,但歸根到底是落實領導的決策,而決策的落實有其自身的內在規律。機關工作分工不同,但從總體上來看都是把黨和政府的政策落實下去,全員督查的大格局在實際工作中已形成,需要的是在思想上共識,在做法上統籌。而督查部門是介於決策層次與執行層次之間的階梯,擔負的是傳輸、轉換的職責,應溝通上下,協調左右,以保證決策落實的有序、高效運行。如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室在年初對全市性的事關全局的督查事項進行統一安排、統一分解,以避免多頭督查、重複督查、交叉督查、無人督查等現象。在加強統攬督查的同時,對日常的、一般性的、專項的督查督辦事項,由各塊各線各相關職能部門分解獨立開展,真正使全市督查工作既統又分、統分結合、相互補充、全面推進。
2、督考結合,強化督查。督查任務複雜而繁重,只有始終堅持把工作重點、工作難點和社會關注的熱點作為督查工作的重中之中,不斷加大督查力度,才能實現重點突破、整體推進,達到進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水平和工作實效的目的。就政府工作而言,如何更好地把《政府工作報告》的內容及時地有效地落實下去,應該成為督查工作的重點,最好的途徑就是將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的任務細化分解納入各政府部門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全年有計劃地對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結果作為年底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依據,督考結合,督查考核部門督考一體、既強化了督查力度,又深化了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意義。可能的話,還可將黨委和政府的督查機構合併,既集中力量,又利於出實效,也減少下面不必要的壓力。
3、多方聯動,協力督查。督查工作是一項艱鉅的全局性系統工作,僅僅依靠督查室或政府辦公室自身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更多情況下需要相關部門、單位的相互聯動與協作配合。加之市直部門和單位也擔負著黨和政府在某一方面、某一領域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的職能和任務,其工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整個決策落實的效果。因此,推動重大決策、重要部署落實的關鍵是應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多方聯動抓好落實。構成了一個橫向聯絡、縱向延伸、內外結合、齊抓共管的督查工作網絡,發揮部門之間、部門督查人員之間的聯動作用。一方面,充分借力專業部門開展聯合督查。另一方面,充分協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開展聯動督查活動。對於決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落實慢或難落實的問題,很有必要加大介入力度,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政聯督共查、新聞媒體暗訪曝光等多方參與、協調聯動的督查活動,促進相關問題的儘快有效解決。
思考二:從創新機制上來提升督查水平
做好督查工作,不斷完善制度和創新工作機制是關鍵。科學規範的督查工作機制是創新督查工作的根本。應注重把好經驗、好做法制度化,形成督促檢查的長效機制,提高督查實效,提升督查水平。
1、分工明確與責任落實相結合。從領導層面來講,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即既要抓好分管的日常工作,又要抓好分管工作的督促落實,從而使班子的每一位成員都圍繞集體決策的總目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落實工作。從各項工作特別是重點工作的落實角度看,每項工作都有責任部門、牽頭單位、責任處室和責任人,利於在工作督查中有人可找,有問可答。
2、靜態督查與動態督查相結合。經過多年的實踐,督查工作已有了一個相對規範的督查程序,尤其是一些日常督查事項,每週、每月、每季的......
志願者督導工作的目的主要有幾個方面
我隨便一說啊: 項目管理類的比如執行和調配項目(活動策劃執行, 籌款活動等), 具體到分配任務, 記錄志願小時和工作量, 審核工作質量等。人事方面主要是核實背景, 面試, 新人培訓, 團隊建設, 人才發展 (領導力等等), 調查問卷瞭解意向和建議, 感謝獎勵機制等等。
督導部的作用
導部職責:
(1) 對各部成員平時工作態度及活動表現進行測評。
(2) 對各部的活動經費進行預算並核實。
(3) 對各部開展的活動進行分析,活動的開展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存在嚴重隱患的要及時叫停。
(4) 對各部活動現場進行監督,出現問題時應迅速上報至主席團或團總支並同時全力協助解決問題。
(5) 對各部的活動進行審定、檢查、落實等指導工作。
(6) 積極主動的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7) 協助學生會主席處理日常工作。
(8) 調動和選拔學生會幹部,做好乾部的培訓工作。
(9) 對化生系的生活內容和思想提出設想和建議。
我們督導部會認真督促各部門工作開展,嚴於律己,提高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的工作責任心,培養團總支幹部的各項工作能力,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並配合、促進系學生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督查工作中怎樣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
1、信息渠道要拓寬:首先,社會監督員應抽出適當時間,深入實際,調查瞭解,發揮監督員履行職責的主動性。作為一個社會監督員,不僅應該參加邀請單位組織的監督員會議、聽取情況通報,還要通過其他各種正當渠道瞭解情況,分析問題,反映問題。其次,社會監督員的聯繫方式,應該在適當的場所予以公開,便於廣大群眾及時反映情況。社會監督僅僅靠幾位社會監督員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應該採取多種形式,使得廣大群眾聽到的、看到的、遇到的正面和反面的信息及時傳遞到社會監督員這裡來。只有依靠群眾的力量才能把社會監督工作做好。
2、監督員的職責要明確,行為要規範,權力要保障。應有相關制度,規範社會監督員履行職責和行為,對社會監督員旅行職責的權力要給予保障。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的要求,
首先,權力機關應該針對社會監督員這一新生事物的職責予以明確、細化。明確了職責,社會監督員履行職責才有章可循,名正言順。這一點對社會監督員發揮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社會監督員的監督行為要規範。監督的目的是使被監督部門能夠依法、公正、公平的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而不是干預被監督部門行使正當職權。因此,規範社會監督員的監督行為是十分必要的。對社會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的方式、方法、手段、渠道等一系列有關監督行為方面的問題,要予以規範。
第三,對社會監督員履行職責的權力應予以保障。為了使社會監督員真正發揮作用,僅僅明確職責、規範行為還不夠。如果對社會監督員履行職責的權力沒有必要的保障機制,那麼,社會監督員履行職責的過程可能會受到許多阻力,甚至會困難重重。社會監督員的調查、瞭解情況、查閱有關規定和政策、查閱有關資料等行為可能被拒絕。如果社會監督員不能掌握真實情況,那麼,他的監督力度必然是非常纖弱的,其作用必然是十分微小的。所以建立社會監督員履行職責的權力保障機制,對社會監督員更加有效發揮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心理督導師在心理的督導關係中起什麼作用?意義何在?
心理督導是為了督導心理諮詢師的,心理諮詢師在工作中遇到了難題,可以向督導請教學習,另外還有心理諮詢師自己也會受到來訪者的影響,自己內心出了問題也需要督導的幫助。督導是必要的,不然心理諮詢師自己是無法持久做下去的,諮詢師會定期接受督導來使自己成長。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觀看美劇《捫心問診》,這會讓你更加直接的瞭解到督導的重要性。請採納。
教育督導的意義是什麼?
教育督導: 歷史上又稱教育視導。是教育督導機關或人員依據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下級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2009年公佈的《國家教育督導條例》(徵求意見稿)把教育督導分為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在基層督導工作中,有時會對轄區內的教育機構(學校、幼兒園)開展隨機性的督查活動,被稱為隨訪督導。 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是按督導原則和標準,使用科學方法,對教育行政工作和學校工作通過觀察,調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評價,指出成績和缺點,並提出積極的修改意見,使教育工作質量不斷得到提高的活動。 另外定義:指行使督導職權的機構和人員,受本級政府或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以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