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紀四個新常態是什麼?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什麼內容
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什麼成為常態
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簡述把紀律挺在前面工作目標中提出的"四個新常態"
把紀律挺在前面”是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習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抓好黨建就是最大的政績”,各級黨委、基層黨組織必須主動適應“四個全面”的時代要求,破除“唯GDP論”的各種條條框框,著力糾正錯誤的政績觀,著力轉變舊有的思維模式和工作方法,通過落實監督責任、嚴格執紀問責,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政治紀律保障。
“把紀律挺在前面”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反腐敗鬥爭是個系統工程,其中“懲治”和“預防”是兩個重要環節。如果只有預防沒有懲治,規矩和紀律就成了稻草人;如果只有懲治沒有預防,就會養癰為患、給黨和國家造成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就會留下“焦頭爛額為上客、曲突徙薪無恩澤”的笑柄。顯然,注重預防不僅僅會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也是對黨員幹部最好的教育和保護。
“把紀律挺在前面”是“上醫治未病”的至高境界。“上醫治未病”講的就是事前預防比之事後補救成本更小、成效更顯、價值更大的道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高擎反腐利劍,一批危害社會主義建設的蛀蟲被挖了出來,這些非常之舉對於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是及時且必要的。但僅僅依靠事後的追責、懲處並非長久之計,唯有轉變觀念、抓好主業,將紀律挺在前面,方能與新常態要求相適應。
誠如省紀委書記侯長安所言,“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不僅僅在強調“講紀律、守規矩”的重要性,更重要的導向意義在於關口前移、事前預防,抓早抓小、抓深抓細。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深化了黨對管黨治黨規律性的認識,為做好新時期紀律檢查工作,通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業更好地服務經濟轉型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什麼成為常態
讓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常態
讓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常態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犯錯的不同情形對症下藥,堅持做到無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嚴治,既不縱容小節,也不放過大錯,既不養癰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審查四道防線,體現了對黨員幹部的嚴管厚愛。
“四種形態”的提出絕不意味著放緩反腐節奏,而是更加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絕不是要對嚴重違紀行為輕處分,更不是把涉嫌違法問題當做違紀行為來處理,而是強調違紀行為無論情節多麼輕微,都要露頭就打、違紀則咎、寸步不讓。這是從操作層面對紀在法前、紀嚴於法這一執紀理念的深化細化,是落實反腐敗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要求的具體舉措,更加彰顯了我們黨強力懲腐肅貪、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政治態度和堅強決心。
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指什麼
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如何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報告中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再次強調要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一重要論述,既是對長期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又是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紀檢監察工作所面臨形勢和任務的科學判斷;既是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又是推動紀律審查工作轉型的方向指引。
深刻領會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重大意義
首先,要有歷史的回放和思考。我們黨是有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無論是革命戰爭年代還是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我們黨都始終堅持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理念,始終堅持嚴明黨的紀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是我們黨在革命戰爭年代重視紀律建設的具體體現;毛澤東同志講,“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不能鬆”。這是當前我們黨對黨員領導幹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顧黨的歷史,我們可以清晰得出結論,紀律就是我們黨的生命,必須始終挺起來、立起來、嚴起來。
其次,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深化認識。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關係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提出是紀律建設的重大創新,其意義就在於通過有效管用的方式,貫徹落實“全面”和“從嚴”兩個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用紀律管住8700多萬黨員和436萬個基層黨組織,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從嚴”就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及時處理,絕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必須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從標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領悟。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大量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發現這樣一個規律:破“法”無不從破“紀”開始,且發展的軌跡往往都是一樣的:先從出現違紀苗頭到逐步越過紀律底線,之後又從一般違紀發展到嚴重違紀,最後量變引起質變,演變為嚴重違法犯罪。同時,從違紀人員數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軌跡依次遞減。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著眼於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通過設置層層防線,一級一級地進行阻擋和處理,而且處理措施越來越嚴厲。因此,持之以恆地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立足黨的紀律紮緊籠子,就是堅持抓早抓小促進治本,就是不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四,要從我們黨一貫的方針政策進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指出“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不講情面,要以科學的態度來分析批判過去的壞東西,以便使後來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這就是懲前毖後的意思”,“揭發錯誤、批判缺點的目的,好像醫生治病一樣,完全是為了救人”。《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過去有一種傾向,紀委往往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對一般違紀往往不重視,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常態"範疇有哪些
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