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的作用和意義?
制定民法總則有何重大意義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決定。由黨的最高領導機構作出這樣的決定,以前是沒有過的。隨著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標誌著最高立法機關編纂民法典的工作正式踏出了第一步。
長期以來,由於欠缺民法總則,整個民法欠缺統領性的基本邏輯。在科學的民法體系中,民法總則用來規定適用於民法其他各編的一般性制度,而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實際上是一個微縮的民法典,而不是民法總則。
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體系”還遠不是一個科學的民法體系。涉及民事生活各領域的各個單行法,並沒有形成有機聯繫的民法體系。這也和民法作為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法的地位極不適應,也和我國當前的民法學術發展水平很不適應。因此,我國亟須迅速開啟民法體系化的整理工作,補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得現行民法制度成為思想先進、制度齊全、規則和諧的法律體系。而這些工作最好的出發點和結果就是制定中國民法典。
民法有深厚的人文主義思想。我們建設法治國家,首先需要憲法,其次就需要民法。因此,制定民法總則、編纂民法典,對於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什麼是民法總則,它有什麼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帥、綱領作用,保障競爭、公平、統一的市場經濟秩序,及和睦、健康、親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其規定的內容包括基本民事主體和關係的定義,民法體系內通用的原則,與法律系譜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關係等
民法總則的頒佈對中國公民有何意義
民法總則的誕生不僅意味著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進入“民法典時代”,同時,也意味著公眾的基本權利將得到更多的保障。
例如:“出手救人造成損害是否需要賠償”,近些年,碰瓷一詞可謂是火熱,令人“聞風喪膽”,而民法總則的誕生將有效遏制此種情況的產生,改善社會風氣,令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密,發揚我國樂於助人的優良傳統。
同時,站在經濟角度而言,民法總則的誕生,能夠有效改善社會發展環境,令誠信經營更為有利,帶動資本市場以誠信為根本的發展氛圍,有利於經濟平穩發展,實現穩中求進的戰略方針。
中考新民法總則的現實意義
民法總則十大突破1.規定非法人組織是獨立的民事主體2.改革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制度,特別強調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核心地位3.規定個人信息權受法律保護,有關組織和個人對所有信息保護的義務4.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可以作為民事權利客體5.滿足大數據時代權利要求,規定數據作為客體6.法律規定胎兒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清算中的法人和設立中的法人,具有部分權利能力7.規定了成年監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成年監護中的意定監護制度8.規定綠色原則9.規定習慣為民法法源10.還有把訴訟時效從兩年改到三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總則的重要意義和時代意義有區別嗎
一、制定民法總則有何重大意義:
1、《民法總則》將各項私法規則的共同要素加以歸納和抽象,並在民法典總則中集中規定,從而避免民法典各分則將同一個問題重複規定或設置大量採用準用性條款,加快民事立法體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頒行。
2、《民法總則》使民法的各部分形成一個邏輯體系,而不是各種民事制度的機械組合。總則條款有利於統領分則條款,確保民法典的和諧性。在此種模式下,一般規定對特殊規定的適用具有指導意義,而特殊規定又優先於一般規定而適用。這就形成了一個從一般到具體的有內在關聯體系。增強了法典整體的邏輯性和體系性。體系設計不僅關係民法典的質量和生命力。
3、《民法總則》不僅僅有利於具體制度和規則的體系化,而且總則之中所規定的基本原則所體現的價值理念對整合整個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義。總則的設置對於法官理解總則所彰顯的價值,並通過其解釋和運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實現了整個民法典價值和內容的一致性。
4、民法總則是民法規範的生長之源,在民法典其他各編對某個問題沒有具體規定的時候,可以通過總則中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加以彌補,從而發揮填補法律漏洞與法律空白的作用。這保持了法典的抽象性和開放性。抽象化的總則具有更強的包容性和彈性,這樣就使民法條款的適用範圍具有更大的開放性。
二、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是為了規定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0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待通過之後頒佈實施。
《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起統帥、綱領作用,保障競爭、公平、統一的市場經濟秩序,及和睦、健康、親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其規定的內容包括基本民事主體和關係的定義,民法體系內通用的原則,與法律系譜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關係等。
《民法總則(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期間的計算、附則,共186條。
什麼叫做有民法上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民法總則是法律規範技術的集大成者,其制定有利於實現民法的科學化和體系化。民法總則在社會經驗基礎上抽象出大量的專有概念,將形成民法獨有的規則體系和概念術語。主體、法律行為、權利、責任,凡此種種界定,能保障司法者擁有裁決社會糾紛的專有知識和排斥外界干預的思維術語和分析工具,成為保障司法獨立的重要屏障。同時,這種規則的體系化和科學化,也能為法律的學習和適用提供標準,保障司法的統一性。
當然,民法典的立法不是沒有爭議。理論上很多問題尚未達成共識,實踐中,中國正處於一個改革轉型期,很多制度一旦法典化固定下來,可能會導致僵化。但無論如何,通過民法總則的制定,為現代法治奠定精神基礎和技術基礎,其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都將是無法估量的。
《民法總則》的通過具有怎樣劃時代的意義
<民法總則> 就是 <民法通則> 的修改版。換了一個字而以。 民法通則> 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 意義是彙編 <民法典> 做準備的,有了 <總則> ,下編就 <分則> 。 分則> 總則> 民法典> 民法總則>
民法在生活中的作用
民法是規範社會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現了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的準則"。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民法是保障市場體制正常運行的有效法律形式。
民法的主體制度使得商品生產者、經營者能夠作為獨立平等的主體進入市場;法律行為制度賦予當事人以廣泛的行為自由和活動空間;物權制度控制著主體對各種物品的權利限度,同時也保護著主體對特定物品的正當權利。民法的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有助於協調商品交換者的利益衝突,引導他們開展正當競爭。民法不僅有效地穩定市場秩序,而且能夠推動市場的培育和發展,為市場交換的高速運行提供方便。債權制度的確立,實現了讓渡商品和實現商品價值在時間與空間上的分離,使商品交換在信用制度的擔保下,跨越了時間、地域的限制,有力地推動了商品交換的進行。民法的代理制度,有助於避免事必躬親;居間制度使得人們及時獲得相關信息;行紀制度使憑藉專業組織為自己謀利成為可能。時效制度則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力,從而加快商品流通。簡言之,民法為現代化市場提供一般規則與市場主體的基本行為規範,使他們可以遵循這些規則進行活動,並使市場秩序獲得保障。民法可以為現代化市場經濟提供一般規則和市場活動的行為規範,是市場參與者在這些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各顯神通,開拓進取,創造最佳業績,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民法可以為人權提供基本保障。
人權是人按其本質屬性享有和應當享有的權利。民法實質上是權利法。它首先給人的人格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以規定和保護,為其他權利包括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保護提供基礎。
(三)、民法可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民法體現著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它調節著各種利益,保護人們合法地謀求自己的利益,不允許侵害社會和他人的弱肉強食,謀取非法利益。
(四)、民法可以促進民主政治。
民法是私法,要求劃分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劃分政治生活和市民生活。在市民社會和市民生活中,實行私法自治原則,要求國家公權力不得隨意介入、干涉,這有利於抑制公權力的不當擴張與膨脹。權力機關不法或不當侵害民事權利,也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必將有利於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綜上所述,民法作為市民社會的基本法,自其誕生以來對於整個人類社會的影響與作用無疑是讓人震撼的。由此,人們對於民法社會作用和地位的認識和探究就應該不斷地深化與提高。而且,人們對這一問題的探討不應該僅僅侷限於具體內容的揭示,更要深入剖析制約或促進其功能發揮的諸要素,以民法的功能研究為切入點,洞察民法與社會其他現象的互動規律,實現民法的自我完善與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哪些重要意義
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325 這裡是更詳細的解釋,可以看看。
民法通則頒佈的意義
《民法通則》的意義
《民法通則》的誕生與實施,對我國社會的意義是多方面的。其要者有三:
(一)填補了我國民事基本法的空白,為市場經濟運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則與制度。
(二)促進了立法戰略重點的轉移
《民法通則》誕生和實施後,國家立法的戰略重點已開始轉移。
1986年《民法通則》頒佈,正式奠定了國家立法新的趨向的基礎。在中國的特殊歷史背景下,產生了一種獨特的立法效應,它為即將開始的民法體系的立法拉開了序幕,使國家立法逐漸地轉向私法這一重心。
(三)在根本上促進我國法制的民主化、現代化進程
在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下,國家擔負了太多的社會任務,不得不用龐大的行政機關體系貫徹已由國家制定好的統一的資源配置計劃和管理具體的生產交換過程,而廣大的公民和經濟組織則處於十分被動的被支配狀態。這時的治國手段不可能不主要的是行政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把應由社會擔負的任務交給了社會,由民事主體在民法法制的範圍內自主地去完成,國家則主要是從事宏觀調控和間接管理,《民法通則》的誕生與實施,為我國治國手段的戰略轉變奠定了基礎。
四、走向中國民法典
《民法通則》開闢了我國民法發展的新紀元,為我國民法體系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由於立法時民法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總結都不很充分,在體系化和制度化設計方面仍存在著明顯的缺陷。自《民法通則》頒佈後,學界同仁不斷提出“民法法典化”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