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抵押房子注意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30

要買有做過抵押的二手房需要注意什麼 10分

購買已被抵押的房產,存在一定的風險,應儘量依照法律程序處理,採取適當措施,規避減少風險。   1、購房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產權人持身份證、產權證複印件可以調檔)一同去房管局調檔核實房屋情況,是否有法院查封。   2、要想房屋買賣合同有效,除了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外,還應通知抵押權人,且合同約定成交價格不能明顯低於其實際價值。在不能確認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時,應產權登記人夫妻雙方都在合同上簽字認可。   3、合同生效後履行後,應儘早辦理轉移登記手續。過戶前賣方反悔,你就無法取得從房屋產權,只能依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獲得賠償。   4、要想辦理過戶手續,首先要償還債務解除抵押登記。償還債務,可由產權人(或債務人)自己出資,也可由購房人代為償還,還款作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5、調檔查詢後至過戶手續完畢期間,是風險最大也最難規避的時候(特別是購房者代為償還債務的情況)。風險來自於房屋所有人還有其他債務糾紛,房屋查檔後被其他債務人在過戶前申請法院查封。一旦產權人敗訴,又無力產還債務,房屋將被依法拍賣。這時購房人與產權人產生的糾紛只能輪候處理。   所以購買被抵押的房產,一定要小心謹慎,儘量瞭解產權人的狀況,儘快辦理過戶手續。   以下是部分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購買工程抵押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般來說,抵押房是可以買賣的,只要手續齊全,和買家在購房合同中列名相關注意事項,抵押房是可以買的。

政府有關部門沒有明文規定發展商不得售賣抵押房,發展商出售抵押房的條件是:1.銀行出具證明書;2.發展商不隱瞞抵押房事實。

另外,若買家看中的那套房子剛好是抵押房,衡量購買與否的標準是,首先要從多方面瞭解發展商的資質和誠信度,一般品牌好的大型發展商,只要在《認購書》上將解押和付款時間寫得更具體一些,而且發展商沒有刻意隱瞞事實,一般都可以進行買賣。

但購買抵押房的買家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雖然開發商通常是拿一棟房子或者是整層的房子去抵押,但是他們和銀行之間一般都有協議,可以單獨為一套房子辦理解押手續。雖然開發商沒有資金一次性為一棟樓解押,但是單個單位的幾十萬還是沒問題,如果開發商這點資金都沒有的話,那這個樓盤的房子就更不能買了。

2、業主買房之前一定要查清房子是否抵押。一些開發商會藉口不給業主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原件,現在國土房管局交易核心很容易查到房子的抵押情況,在確定房子抵押之後可以和開發商談,如果開發商答應在一定的時間內解決問題,在期限過後再去查一次,如果確實解除抵押的話則可以考慮購買該房子。

想購買辦了抵押貸款的二手房,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找中介啊。他們會幫您規避風險的。首先簽合同嘛,簽完合同之後是做公證,公證完了就資金監管。然後找擔保公司贖樓,都是一步一步按程序來的!相信他們會幫您做好的!謝謝,望採納!

購買抵押貸款的房子,要注意什麼

房屋抵押貸款要注意;

1、準備好銀行貸款的各項資料,不提供虛假資料;

2、按時接聽核實電話;

3、實事求是的回答審核問題;

4、批款後,按時還款不要造成逾期;

一、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週歲)並且身體健全

3.抵押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累6

4.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5.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二、準備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2.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複印件

3.家庭房產、車產權屬證件及複印件,其他資產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及複印件)

4.個人主要銀行賬戶近6至12個月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5.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6.家庭民間借貸條等證明材料

7.評估報告

三、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1.提交材料

2.簽署銀行文件

3.房屋評估

4.銀行審核通過

5.銀行放貸

6.抵押登記

7.按月還貸

買有抵押的二手房應該注意什麼?

房地產律師靳雙權作為從業十餘年的資深房地產律師辦理了大量房地產糾紛案件,積累了大量辦理房地產案件的經驗,現在房地產律師靳雙權將這些案件改編為房地產糾紛案例,本案件是一起變更合同當事人引起的房屋合同糾紛,現將這些案件編成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案件介紹:

一、原告訴稱:

麥科雷訴稱:原告和兩被告(夫妻關係)達成協議,約定原告以兩被告的一名億購買訴爭房屋,購房款由原告支付,原告享有房屋的全部權利,待原告具備在京購房資格或者北京限購政策調整可以辦理過戶時,由被告無條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原告支付了該房屋的首付款,被告一以自己的名義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辦理了銀行貸款手續,房產證等相關手續,由原告佔有並保管相關手續文件原件。房屋至今交付後一直由原告裝修並且實際佔有、使用,原告負責房屋內的一切費用,如按揭貸款還款、裝修費、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現原告已經具備房屋過戶條件,因此要求:1、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將房屋過戶至原告名下。

二、被告辯稱:

被告萊耶斯辯稱:同意原告麥科雷的訴訟請求,原告麥科雷是我外甥,房屋是其借用我夫婦兩人名義購買的,房款是原告麥科雷出的。

被告鄭黛西辯稱:不同意原告麥科雷的訴訟請求,雖然雙方簽訂了協議書,但因為該協議違反了北京市限購政策,屬於無效,房屋應當歸我所有。

第三人某銀行通州支行稱:房屋貸款人是被告陳拴柱、鄭黛西,目前貸款已經還清,對事實部分我們不做發言。

三、法院查明:

2011年8月3日,案外人樑真和被告萊耶斯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萊耶斯購買樑真所有的位於豐臺區的訴爭房屋,價款110萬。

2011年12月22日,被告萊耶斯、鄭黛西和某銀行通州支行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就502號房屋向銀行貸款50萬。同日,被告萊耶斯和案外人樑真辦理網籤手續,並在當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書。

2012年12月29日,原告麥科雷(甲方)和被告萊耶斯、鄭黛西(乙方)簽訂協議書,協議書載明:“甲方因限購政策無法在京購房,現經乙方萊耶斯、鄭黛西夫妻同意,甲方以萊耶斯的名義購買坐落在豐臺區的房屋一套並辦理一切購房手續。”協議書同時載明:“若遇甲方出售上述房屋或者在甲方具備在京購房資格,北京限購政策調整可以辦理過戶時,乙方應當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過戶相關手續。”該協議落款處有萊耶斯和鄭黛西兩人的簽字。

庭審中,麥科雷出示了二手房定金交付確認函、首付款交付確認函、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相關稅費完稅憑證、中介費等證據原件,證明其為購買訴爭房屋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均實際由原告支付。被告萊耶斯、鄭黛西和第三人某銀行均表示認可。

同時,原告麥科雷還出示了訴爭房屋的《物業管理委託協議》、《供暖合同》、以及各種水電費收據等原件證明訴爭房屋一直由其佔有使用並支付相關費用。被告鄭黛西對上述票據中2011年12月30日的有線電視用戶回執不認可,認為該票據上的用戶姓名為“陳全柱”。麥科雷在庭審中表示“陳全柱”系筆誤。被告鄭黛西對上述票據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認為原告持有此類票據不代表是原告所交,主張費用是萊耶斯所交。被告萊耶斯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目的表示認可。

原告麥科雷還提交了2015年2月7日打印的購房資格核驗結果一份,證明其具備在京購房資格。被告萊耶斯對證據真實性和證明目的予以認可。鄭黛西表示上述結果沒有加蓋公章,無法確定真實性。經法院核實,麥科雷確實已經具備在京購房資......

二手房被抵押了,買賣的時候該注意什麼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買有抵押的二手房應該注意什麼手續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要選擇信譽度高的中介

選擇信譽度高的中介購房是件很煩瑣的事,需要具備專業知識。一般來說,大多數人一生只購買一次住房,對購房程序、業務都不明白,所以要請專業房產中介替自己打理購房事宜。

瞭解自己的資金實力

有多少錢買多大房買房之前先要搞清楚,購房款的來源途徑,是動用自己的積蓄,還是向別人借錢,或是向銀行貸款。有多少錢辦多大事,充分了解自己的資金實力及償還能力,才能清楚自己可以買什麼價位、多大面積的房子。

2.地理、交通

在買房時,交通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交通便利可以給工作和生活帶來方便,而這一點是購房者必須注意的。

3.產權問題

產權關係要理清需要注意產權證上的產權人與賣房人是否同一人,或者賣房人是否有業主的授權,否則過戶時會發生困難。同時要注意產權證的各項明細,確認產權的完整性,有沒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4.弄清二手房的底細

弄清二手房的底細要問清楚房子是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與房子相關的費用有哪些,同時要細緻瞭解各項費用的繳納情況,避免出現欠費。

買抵押的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故必須要讓業主歸還貸款,撤銷抵押登記!這樣才能進行正常的二手房買賣,否則這樣的房子是不能賣的。所以購買被抵押的房產,一定要小心謹慎,儘量瞭解產權人的狀況。

在等到業主拿回房產證後,再與其簽訂相關合同,完成繳納定金、網籤合同、辦理資金監管、繳納稅費、辦理過戶等一系列流程及手續。shzyshange44

購買抵押工程款的房子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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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買房子,但對方的房產證抵押在銀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極度不靠譜,這房礎不能買,當心到時候錢沒了房子也沒了。首先對方的房產證已經抵押給銀行了,那麼對方在尚未還清借款之前他對該房產沒有處置權,您買了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其次按照您的說明對方尚有很多外債,現在您不能確定是否有人到法院起訴他,萬一有一旦房子被查封那就真是啥都沒了。別省那點兒中介費,可以避免很多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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