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提供者是指?
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食品經營者,經營企業是一個概念嗎? 20分
不是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食品經營矗只賣不生產
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什麼制度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國食藥監食[2011]395號)規定:第十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一)身體健康並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二)具備2 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三)持有有效培訓合格證明。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要求:(一)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一)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二)操作前應洗淨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汙染後應及時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薦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見附件5)。(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並消毒:1.處理食物前;2.使用衛生間後;3.接觸生食物後;4.接觸受到汙染的工具、設備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後;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後;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後。(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六)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七)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要求:(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製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二)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三)從業人員上衛生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五)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 套工作服。第十四條 人員培訓要求:(一)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二)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劃和要求參加培訓。(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 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多選題
一般情況來說,食品應該離地離牆不少於20CM。
餐飲服務的分類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一)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甜品站: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主店經營場所內或附近開設,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直接銷售或經簡單加工製作後銷售由餐飲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飲料、甜品為主的食品的附屬店面。(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含托幼機構)、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七)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是什麼
提供安全可靠衛生的飲食和服務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什麼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取證,合法經營。
需要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採購食品或食品原料時,應當索取哪些證件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11]178號):
第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
長期定點採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第八條 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九條 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十條 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十一條 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複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第十二條 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第十三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採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並留存日常採購記錄;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
第十四條 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第十五條 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第十六條 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什麼服
社會廣泛關注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於2010年3月4日發佈,已於5月1日起施行。 一、兩個《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兩個《辦法》適用於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性活動。目前,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等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活動,均須遵守兩個辦法。另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納入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的範圍。 根據《許可辦法》,不適用於食品攤販和為餐飲服務單位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單位和個人。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有哪些? 餐飲單位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強化餐飲服務單位的安全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監管辦法》第四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 三、餐飲服務許可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許可辦法》規定,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許可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依法許可原則。《許可辦法》第五條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餐飲服務許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範圍、條件與程序。二是分類許可原則。《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餐飲服務許可按照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三是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公開,要求將餐飲服務許可的機關、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向社會公開;公平,要求對同一類申請人給予均等的機會和平等的待遇;公正,要求許可過程與許可結果符合客觀、正義的要求;便民,要求行政許可方式、程序等應當方便申請人申請。 四、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許可辦法》第九規定,申請人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佈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國家對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有何具體要求?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依據。國家對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的具體要求:一是載明事項。《許可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餐飲服務許可證》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類別、備註、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二是有效期限。《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臨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三是分別許可。同一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不同地點或者場所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應當分別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四是懸掛擺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消費者明顯可見處懸掛或者擺放......
誰是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根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餐飲服務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為其負責人(業主),一般為企業法人、飯店老闆等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什麼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國家對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申請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一般是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