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怎麼算?
養老保險怎麼算
有很多人問:“我們每個月的工資中總有一部分是被扣除繳社會保險費的,扣掉了多少?我們將來又能領多少錢呢?”
1997年7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年1月,國務院又發佈《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確立了目前中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們現行的社保繳費和將來領取原則都源於這兩個條例。
以北京為例,職工每月工資中,有8%的扣除是用來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同時,企業要為該職工上繳3%的社保養老保險費,這樣,累計到個人賬戶裡的養老金就是個人當月工資的11%。
這樣,你看看你當月的工資總額,你就知道每月被扣除養老金多少,如果你的單位沒有按這個標準來執行,那麼一般說來是在逃那個3%。
那麼你將來能領多少養老金呢?如果是在98年以前,你繳滿了10年的社保養老費;或者在98年以後,你繳滿15年的社保養老費,你就可以在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了。記住,98年以後的,15年是個基本的年限。
你領取的養老金分為兩部分: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比例。用公式表示就是:上年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累計的1/120。
假如一職工每年交3000元的社保養老金,共交30年,那麼個人賬戶累積為9萬元。假如他領取養老金時當地平均工資為2000元,那麼他領的養老金為每月:2000*20%+90000*1/120=400+750=1150元以下舉一例詳細說明每月交多少社保養老費和將來領多少養老金。
例:假如現在北京一職工,每月的工資是3000元,那麼每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金額為:3000*11%=330元那麼一年所繳納的社保養老費為330*12=3960元假如他累計繳滿15年,那麼個人賬戶餘額為:3960*15=59400元假如他從60歲時開始領取養老金,他60歲前一年北京社會平均工資為3000元,那麼他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3000*20%+59400*1/120=600+495=1095元如果沒有繳滿15年,那麼他將享受不到每月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0%基本養老費,而是一次將個人賬戶累計額算息取走。
個人交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對新計發辦法進行了規定,各省市都出臺了詳細的計發辦法,建議你探索本省計發辦法,以便詳細功解情況。
退休金多少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有關。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其實不存在划算不划算的問題,自己選擇多交的,主要還是考慮到養老時生活更加從容和安逸。並且按照規定,即使沒能領取到一定年齡,個人賬戶的錢也是可以退出的。
參照:1、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政府補貼分部分除外)可以依法繼承,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其死亡後60日內到所屬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2、 月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帳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部分以及利息)除以139。我國的人均壽命是71.6歲,從60歲領取,到71.6歲就基本領取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部分,到71.6歲以後實際上完全由國家負責你的養老金。所以139就是(71.6歲減60歲)*12個月計算出來的結果。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繳費總額+利息+政府補貼)/139+基礎養老金=月領取養老金
養老保險退休時的領取標準,怎麼計算
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按規定審批併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見附件)。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四部分組成。
月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月調節金2006年按130元發給,以後每年遞減13元。
(三)為使新的計發辦法與《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陝政發〔1998〕28號)規定的計發辦法實現平穩過渡,設置5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時,職工平均工資分別以2005年各設區市(原行業統籌企業以全省)計算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準,平均繳費指數統一算至2005年12月,其他規定不變。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計發標準所形成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
(四)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個人全部繳費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但若本人自願,可以繼續按月繳費,直到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個人如何繳納、計算養老保險?
你從現在起每年繳納2000元養老保險金的想法不切合實際,25年前後的情況也無法預測,實在無法為你計算準確的養老金月領取額,所以,只能告訴你計算方法啦。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因比較專業,你的慢慢學,才會計算。以下是計算方法,你自己算吧!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佈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準。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佈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準,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
2016年養老保險金怎樣計算
養老金計算辦法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下限為0.6,上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計算中,無論哪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例:
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0.6)÷2×15×1%=54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1.0)÷2×15×1%=675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3.0)÷2×15×1%=135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0.6)÷2×40×1%=144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1.0)÷2×40×1%=18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3.0)÷2×40×1%=3600元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個月=每月養老金
個人交基本養老保險怎麼算的
(一)如果您有單位,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部分計算方式如下: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3元,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基數按照國家規定,是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如果新入職的,是合同約定的月工資。今年北京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應該是2089,如果工資不足2089的,按照2089這個基數繳納。
(二)如果您無單位,是個人去社保中心辦理社保,個人承擔的比例較高,具體如下:
繳費基數可根據規定的不同檔次(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範圍)確定,比例一般為養老20%,醫療8%左右,選擇的繳費基數高,費用自然也高。
(以上均以北京市2013年的規定為標準,社保基數及繳納比例每年均有調整,各地均有不同。)
養老保險金額如何計算?
國家現行的養老金制度是以國發[2005]38號為基礎,各地在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以補充。
trs.molss.gov.cn/...=46629
該文件明確規定了“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因此結合你的情況作一個具體分析:
首先基礎養老金給年齡和參保時間長短沒有關係,他只取決於你到退休年齡那年的上一年省平均工資。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你到退休年齡那一個月,個人賬戶累計額除以120
如果你少繳三年大體測算一下少領多少個人賬戶養老金。
假設你2004年1月參加工作,每月工資1500,2004年1月-2006年12月你單位沒有給你參保。
2004年和2005年少劃入的個人賬戶為:1500×11%×24=3960
2006年少劃入的個人賬戶為:1500×8%×12 = 1440
到退休年齡,你的帳戶養老金就會少:(3960+1440)/120 = 45元
由於少繳3年養老金,也就少3%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3%,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3%一般是指退休的上一年省月平均工資
假設你退休時上一年省月平均工資是2000元
你每月就少領2000×3%=60元
60+45 = 105元
但以上有金額由於有很多變數,可能不是很準確,但算法不會錯。可簡單做一個參考。
如果你的合同上寫明瞭要參加養老保險,但單位實際卻沒有參加,那麼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勞動仲裁或直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