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內控制度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18

機關單位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哪些

嚴把五關才能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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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內控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是審計實施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既是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又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對行政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要抓住四項內容,採取四種方法。

在對行政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時,一要突出財務內控制度審計。主要包括費用支出決策控制制度、會計手續控制制度、會計憑證傳遞程序控制制度、現金收支控制制度、資金往來控制制度等審計。二要突出業務內控制度審計。結合行政單位職能,重點審計各項業務程序控制制度。三要突出資產內控制度審計。主要審計投資決策控制制度、資產使用和保管控制制度、資產轉讓控制制度和資產收益控制制度。四要突出職責內控制度審計。主要審計不相容職務控制制度。在審計方法上,應結合被審計行政單位工作職能特點選擇運用以下“四法”:

1、文書檔案檢查法。通過文書資料,與被審計行政單位工作職能對比,檢查其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是否健全,內容是否完整,控制措施是否科學,程序操作是否符合實際,控制範圍是否到位等。

2、調查詢問法。通過向有關人員調查詢問,檢查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是否存在飢度“寫在紙上、掛在牆上、說在嘴上、不落實到行動上”的現象。

3、實地觀察法。通過身臨被審計行政單位,實地觀察有關人員工作過程,檢查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實際執行情況。

4、審計測試法。利用審計抽樣,選擇若干項內部控制制度,通過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對比核實,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真實貫徹執行情況。

由於業務和資金運轉的特點,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立和運行一直不被重視,許多單位制定了單位內部管理制度,但都停留在紙面上,“說一套,做一套”。在對某行政單位審計時,筆者結合該單位出臺的管理制度,專門對該單位財務管理中的幾個控制點:支出審批環節、招待費管理環節、預算外收入票據管理環節進行了審查,結果存在不少問題。jW4中國國家審計網

一是審批環節未能遵守“一支筆”審批制度,部分支出出於某些原因,單位領導未審批。同時單位規定的支出都必須由紀檢書記預審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也未完全執行,部分大額支出無紀檢書記簽字,詢問紀檢書記,其稱對此支出保留意見,故未批,但賬面仍做了支出。jW4中國國家審計網

二是招待費管理制度執行力度逐年下降。為控制招待費支出,該單位規定了招待飯店相對定點制度,第一年執行情況良好,定點飯店與非定點飯店費用之比為2.66:1,第二年下降為1.28:1,第三年則逆轉為1:1.54。由於一些原因,變更飯店是完全正常的,但制度卻未及時調整,於是制度和實際越往後越脫節。jW4中國國家審計網

三是預算外票據管理不規範。該單位收取預算外收入時,向對方開具稅票。實際操作過程中,票據缺乏牽制管理制度。有關人員開票後,將收款聯交由對方單位,而入賬聯卻不交本單位會計入賬,單位會計憑銀行進賬單記賬,無法進行票款核對。jW4中國國家審計網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向該單位提出了加強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意見,該單位正在整改之中。但從該案例看,目前強調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仍是十分必要的。加強管理的前提是制度先行,其後是有效執行,並且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充實調整。審計機關也應加強內控制度執行審計,而不是看被審計單位制定了有關管理制度就做出審計結論。

機關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內部管理制度)

不好意思 那份資料太多了 超過發送字數了

你自己看看吧 是徐州建設局的財務管理制度

很詳細的那種 你可以參考一下

參考資料:www.xzjs.gov.cn/news/mnews_show.asp?nid=852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具有哪幾個特點

(一)將內部控制基本原理與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情況相結合。

行政事業單位在組織結構、職責範圍、機構設置、人員任用、經濟活動等方面均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規範》並非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是定位於對經濟活動風險防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收支、政府採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我們就這些方面的重要風險和重點環節,按照內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規定了相應的控制措施,符合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從結構上看,《規範》包括總則、基本要求、控制活動、評價與監督等內容,涵蓋了內部控制要素,結構完整。

(二)對業務管理規定和行業財務規則進行整合和充實。

目前,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很多,不但包括預算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管理規定,還包括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校、醫院等行業的財務制度等。為避免具體指引與現行有關規定相重疊,《規範》沒有采用基本規範加具體指引的體系。《規範》既加強了各類業務管理規定之間的銜接,又結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充實了現行規定;既強調現行規定中的應當“做什麼”,又通過增加具體控制措施說明應當“怎麼做”,體系完整、操作性強,有利於促進各類規定實施到位。

(三)更加強調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制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機制。與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相比,《規範》更加強調內部監督。《規範》中收支、採購、資產、建設項目、債務等具體業務控制都包含了內部監督檢查的要求,明確指出了內部監督關注的重點和檢查的方式,單位還應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起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機制。《規範》中要求建立審核措施、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會議機制等,從而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強化內部監督有利於減少內控設計上的缺陷、堵塞執行中的漏洞,提高監督質量,增強內控有效性,達到內部控制應有的效果。

(四)明確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督和業務指導作用。

主管部門在督促和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內部管控水平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規範》第十章“評價與監督”要求財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外部監查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同時,《規範》第十一章“附則”允許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在財政部制定發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的總體原則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以滿足行業管理的特定需求。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做了哪些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範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 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範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 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 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 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九條 單位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領導擔任組長。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並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單位進行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

(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五)財務信息的編報情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六)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單位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覆的額度和開支範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二)收支管理情......

如何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範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第三條 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範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一般都是根據這個制定。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適用於單位的什麼活動

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範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構成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會計內部控制的內容,歸恨結底是由基本要素組成的。這些要素及其構成方式,決定著內部控制的內容與形式。1.控制環境控制環境提供企業紀律與架構,塑造企業文化,並影響企業員工的控制意識,是所有其它內部控制組成要素的基礎。控制環境的因素具體包括:誠信的原則和道德價值觀、評定員工的能力、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管理哲學和經營風格、組織結構、責任的分配與授權、人力資源政策及實務。2.風險評估每個企業都面臨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同風險,這些風險都必須加以評估。評估風險的先決條件,是制定目標。風險評估就是分析和辨認實現所定目標可能發生的風險。具體包括:目標、風險、環境變化後的管理等等。3.控制活動企業管理階層辯識風險,繼之應針對這種風險發出必要的指令。控制活動,是確保管理階層的指令得以執行的政策及程序,如核准、授權、驗證、調節、複核營業績效、保障資產安全及職務分工等。 控制活動在企業內的各個階層和職能之間都會出現,這主要包括:高層經理人員對企業績效進行分析、直接部門管理、對信息處理的控制 、實體控制、績效指標的比較、分工。4.信息與溝通企業在其經營過程中,需按某種形式辨識、取得確切的信息,並進行溝通,以使員工能夠履行其責任。信息系統不僅處理企業內部所產生的信息,同時也處理與外部的事項、活動及環境等有關的信息。企業所有員工必須從最高管理階層清楚地獲取承擔控制責任的信息,而且必須有向上級部門溝通重要信息的方法,並對外界顧客、供應商、政府主管機關和股東等做有效的溝通。主要包括:信息系統、溝通5.監控內部控制系統需要被監控。監控是由適當的人員,在適當及時的基礎下,評估控制的設計和運作情況的過程。監控活動由持續監控、個別評估所組成,其可確保企業內部控制能持續有效的運作。具體包括:持續的監控活動、個別評估、報告缺陷

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的主要機制是什麼?

內部監督浮指國家行政機關運用行政監督權力對其自身的行政活動進行監督的行為。內部監督中除了一般監督、職能監督和主管監督以外,還包括行政組織內部特設的監督機構對行政活動進行的監督,即行政監察、審計和行政複議。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適用於單位的什麼活動

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範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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