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含義?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義是什麼?
答:概括起來講,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行使行政權力,並對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現代社會,依法行政之“法”不僅應包括法律規範,還應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行政主體合法。行政主體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條件。該項內容包括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公務組織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地位、資格和組織條件。如果進行行政活動的主體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權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體包括:一是行政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的權力不是固有的,而是來源於人民,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賦予的;二是行政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該項內容包括行政活動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否則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權利義務的行為;行政活動必須在法定的權限範圍內活動,越權無效;行政主體不僅有消極的義務遵守法律的規定,而且要積極地採取行動或措施保證法律規範的實施;行政行為不僅要符合實體規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規定。 (三)行使行政權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具體包括:一是,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相統一;二是,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相一致;三是,責任與違法相對應,違法必須受追究;四是,基於行政主體的地位和公務的要求,行政公務人員還有一種道義上的責任,如對公務員的紀律要求。 正確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涵義,實踐中需要糾正以下錯誤認識: 一是,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理社會。依法行政要解決的是行政機關活動的合法性問題,規範的是行政權力而不是老百姓。依法行政規定的是行政機關的責任,而不是權力。依法行政的含義是指國家的公共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 符合法律的規定, 依法去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對人。克服以上錯誤認識,必須徹底拋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民本位”的觀念,切實認識到行政權力來源於人民,認識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二是,依法行政就是按照行政機關制定的部門規章或文件規定“行政”。目前,在實踐中存在著“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某些行政機關熱衷於通過制定效力較低的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擴大本部門行政權力,維護本部門利益。從而出現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互相打架、甚至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現象。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須是符合法制統一原則的,僅依“從部門利益出發制定的規章或規範性文件行政”不是依法行政。 三是,簡單地將依法行政的任務分解到各部門、行業、領域或者各級政府,如依法治山、治水、治林、治路、治火和依法治市、治縣等,就可以實現依法行政。
簡述依法行政的含義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據是法律。憲法、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不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章,都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活動的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管理行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會的規範,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對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別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組織,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依法行政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攻作人員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國的全部內容。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是全社會的事情 ,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都要嚴格遵守體現人民意志的至高無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首當其衝。國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檢察院實施外,都要由行政機關負責實施,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國家就無法治可言。
依法行政的含義包括那些
依法行政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意義。其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是提高國家行政管理效率,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保障。 在當今生產力日益社會化,社會發展日益加速,社會聯繫日益密切,社會交往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提高社會的組織化程度對於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還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保障。 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和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而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運作。行政法通過創設行政公開制度、行政責任制度和對檢舉、揭發、控告、申訴和來信來訪等行政制度的規定,既確保了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的政府是廣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時代的要求。 三、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作為調整行政關係這一重要的社會關係的部 門法, 可以規範管理相對人的行為,制止、糾正和懲行政違法行為,保證行政管理的有效和社會的有序,更重要的是它能規範和控制行政權的行使,使國家行政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軌道,防止行政權失控、法外行政或行政失範現象的發生。在當代國家行政職能不斷擴大,行政權日益膨脹的情況下,各法治國家都十分注重以行政法來規範政府行為,防範行政侵權,正是從這意義只有國家將行政法稱之為權法。政權作為一種國家權力,它本應是人民的、社會的權力,但它又是同人民大眾分離的;執行這種權力的人本應是社會的"公僕",但卻很容易異化為社會的"主人"。因此,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行政法應強調對行政權的控制作用,行政法在內容上必須以防止行政專橫,強調保護公民和組織合法利益不受非法行政行為侵犯為目標。所以說,行政法的主要職能是控權,價值體現是控權。由於我國有著 的封建專制的影響,缺乏法治傳統,在體制下行政權又不適當地強化,行政權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政府行為不規範問題嚴重,這些現象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因此,我們要切實加強行政法制建設,而行政法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及意義
重要意義:(1)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2)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3)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4)有利於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義
政府依法行政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體現了對人民負責的原則.
政府依法行政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利於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於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證了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行政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提高行政效率;對行政管理監督有統一的標準和程序.
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
如何理解依法行政能力的內涵及意義
目前,對於依法行政能力的內涵,沒有一個權威的概念。一般認為,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掌握並運用法律實施行政管理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1)尊崇法律的意識。法律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工具,而且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希望所在。在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法律的信仰就是對人民的信仰,對法律的忠誠就是對人民的忠誠。(2)熟悉法律知識。這是依法行政能力的知識前提。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掌握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要知道手中的權力從哪裡來?權力邊界在哪裡?同時,還要掌握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自己所從事專業的法律知識。(3)用法律思維來研究情況、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律思維就是一種權衡利弊、瞻前顧後、照顧其它的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既要考慮解決眼前問題,又不能給將來埋下隱患;既要考慮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又要顧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慮當事人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相關人員的利害得失。特別是情況越緊急、越複雜,越應當堅持用法律思維來解決問題。
建設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基礎。依法行政是約束政府的,政府的行為又是通過其工作人員實施的。建設法治政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並將繼續發生巨大而深刻的變化,我們面臨著許多新的考驗和挑戰。提高執政能力、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迫在眉睫。政府工作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諸多方面,任務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維持社會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時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又要公正執法、尊重並充分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行政決策和行政決定還要瞻前顧後、相對穩定,考慮行政管理的社會成本。這就要求我們加快推進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方式創新,不斷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應對複雜局面的能力,依法執政的能力和統籌協調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關乎依法行政進程,關乎行政機關的形象,關乎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願,關乎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養成,關乎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