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令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十條誡令完全就是謠言,為什麼百度百科的管理員們要造謠生事,胡說八道呢?

百科的詞條只要註冊了就可以編輯

通過信息網絡等渠道f誹謗能夠成什麼罪

1、公民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未經允許隨意上傳他人照片、在網上謾罵他人均是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

2、公民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利。在網上散佈不當言論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諧,是法律不允許的,攻擊政府網站損害了國家利益。

隨著互聯時代的興起,現在無論大人、兒童、中老年人對互聯網的概念和使用都已經不陌生。特別是移動互聯網來臨之後,對互聯網更加是依賴性越來越強,但是在使用中,很多人無意中在互聯網裡面被騙或者不經意下就違反了一些互聯網的相關規定。針對如何正確使用互聯網的問題。互聯網構成了龐大的虛擬世界,有不同於現實社會的規律和特點,但互聯網絕非是法外世界,公民的網絡行為同樣要受法律調整。在互聯網,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同時公民也有承擔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我就當前公民在互聯網中如何正確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談談自己粗淺的看法。一、公民在網絡中的政治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表達意願的權利。互聯網產生以後,黨和政府利用互聯網信息發佈快捷、互動無地域限制等特點,努力開闢公民實現政治權利的新渠道--網絡問政(微博問政)。2011年,官方微博產生,這一年被稱為中國“政務微博客元年”,從此政務微博客進入了爆發式發展階段,成為網絡問政的平臺和重要渠道,成為公民最受歡迎的參政議政方式。2012年兩會,從兩會代表到政府、官員微博,從媒體記者到普通網友,微博已經成為參政議政的重要平臺。微博以其秒互動的傳播優勢,開啟“人人都是參政者”的新階段。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網絡上的參政議政權?公民在網絡上發表政見,必須本著對黨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向黨和政府如實反映民情,客觀公正地評價黨和國家的政策,真誠地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絕不能為一己之私,攻擊、抹黑黨和政府,敗壞黨和國家的形象,給國內外敵對分子造成可乘之機。如果公民在網絡上進行反革命宣傳和反革命煽動,或發表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受到刑法嚴厲制裁。二、公民在網絡中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可以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 、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觀點的權利。當今時代,網絡有著信息發佈自由,信息傳播面廣的特點,有著使個人意見迅速形成為社會性輿論的能量,因而成為人們發表言論、表達觀點、擴大個人影響力的重要平臺。但卻有人利用這個平臺興風作浪,有的製造散佈網絡謠言,混淆視聽,造成社會混亂;有的為洩私憤,不惜使用網絡暴力攻擊他人,傷害他人名譽。無論是網絡謠言還是網絡暴力都擾亂了互聯網秩序,給現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網絡暴力包括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惡意“人肉搜索”行為、以及網絡謾罵、人身攻擊等侵犯他人人身權的行為。2008年1月發生的姜巖因丈夫外遇跳樓自殺事件導致的網絡暴力案,被稱為網絡暴力第一案,之後各種類型的網絡暴力案層出不窮。網絡謠言是一種主觀惡意行為,具有顛倒黑白,扭曲是非的特點。由於謠言可以借互聯網在幾秒之內傳遍全球,導致嚴重後果,因此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例如“蛆橘事件”讓全國柑橘嚴重滯銷,地震謠言令山西數百萬人街頭“避難”,響水縣“爆炸謠言”引發大逃亡致4人遇難,“皮革奶粉”傳言重創國產乳製品等等。網絡謠言的始作俑者屬於心術不正,然而為什麼很多網民成為積極的傳謠人?成為惡意“人肉搜索”的奮力接棒者?原因在於他們對網絡言論表達的“自由度”認識不清,不少網民認為網絡言論不同於日常生活語言規則,是完全自由的,轉發一下別人的帖子更沒有什麼不可以,因此對一些惡意帖......

我們公司一未滿合同期員工被炒掉後到處散播謠言,令公司損失了一些客戶,請問這樣能不能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可以,但是要收集相關證據,比較麻煩,仔細考慮,打官司還要花錢的,是否能彌補損失了客戶帶來的損失?有時候川樣反而得不償失的,這種事就當踩到狗屎了吧

為什麼有人說我們往捐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帳號是假的,非常時刻,這種謠言實在令人髮指

我想,只要是有點智商的人都不會相信他的話,讓他自說自話好了!

常言道:謠言止於智者!

當撫 ,如果能查到,定當嚴處!

從正確行使權利的角度說說怎樣正確使用網絡

隨著互聯時代的興起,現在無論大人、兒童、中老年人對互聯網的概念和使用都已經不陌生。特別是移動互聯網來臨之後,對互聯網更加是依賴性越來越強,但是在使用中,很多人無意中在互聯網裡面被騙或者不經意下就違反了一些互聯網的相關規定。

針對如何正確使用互聯網的問題。互聯網構成了龐大的虛擬世界,有不同於現實社會的規律和特點,但互聯網絕非是法外世界,公民的網絡行為同樣要受法律調整。在互聯網,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同時公民也有承擔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我就當前公民在互聯網中如何正確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談談自己粗淺的看法。

一、公民在網絡中的政治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表達意願的權利。互聯網產生以後,黨和政府利用互聯網信息發佈快捷、互動無地域限制等特點,努力開闢公民實現政治權利的新渠道--網絡問政(微博問政)。2011年,官方微博產生,這一年被稱為中國“政務微博客元年”,從此政務微博客進入了爆發式發展階段,成為網絡問政的平臺和重要渠道,成為公民最受歡迎的參政議政方式。2012年兩會,從兩會代表到政府、官員微博,從媒體記者到普通網友,微博已經成為參政議政的重要平臺。微博以其秒互動的傳播優勢,開啟“人人都是參政者”的新階段。

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網絡上的參政議政權?公民在網絡上發表政見,必須本著對黨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向黨和政府如實反映民情,客觀公正地評價黨和國家的政策,真誠地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絕不能為一己之私,攻擊、抹黑黨和政府,敗壞黨和國家的形象,給國內外敵對分子造成可乘之機。如果公民在網絡上進行反革命宣傳和反革命煽動,或發表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受到刑法嚴厲制裁。

二、公民在網絡中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可以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 、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觀點的權利。當今時代,網絡有著信息發佈自由,信息傳播面廣的特點,有著使個人意見迅速形成為社會性輿論的能量,因而成為人們發表言論、表達觀點、擴大個人影響力的重要平臺。但卻有人利用這個平臺興風作浪,有的製造散佈網絡謠言,混淆視聽,造成社會混亂;有的為洩私憤,不惜使用網絡暴力攻擊他人,傷害他人名譽。無論是網絡謠言還是網絡暴力都擾亂了互聯網秩序,給現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甚至造成嚴重後果。

網絡暴力包括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惡意“人肉搜索”行為、以及網絡謾罵、人身攻擊等侵犯他人人身權的行為。2008年1月發生的姜巖因丈夫外遇跳樓自殺事件導致的網絡暴力案,被稱為網絡暴力第一案,之後各種類型的網絡暴力案層出不窮。

網絡謠言是一種主觀惡意行為,具有顛倒黑白,扭曲是非的特點。由於謠言可以借互聯網在幾秒之內傳遍全球,導致嚴重後果,因此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例如“蛆橘事件”讓全國柑橘嚴重滯銷,地震謠言令山西數百萬人街頭“避難”,響水縣“爆炸謠言”引發大逃亡致4人遇難,“皮革奶粉”傳言重創國產乳製品等等。

網絡謠言的始作俑者屬於心術不正,然而為什麼很多網民成為積極的傳謠人?成為惡意“人肉搜索”的奮力接棒者?原因在於他們對網絡言論表達的“自由度”認識不清,不少網民認為網絡言論不同於日常生活語言規則,是完全自由的,轉發一下別人的帖子更沒有什麼不可以,因此對一些惡意帖子,不加思考人云亦云,信手轉發,最終被人利用。

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權利和 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具體表現為,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用言論進行誣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動;不得用言論侮辱、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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