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七七是什麼意思?
民間人死後要做七七是什麼意思
因為人死後並不會馬上變成鬼,有七七四十九天得時間是緩和期,此時叫中陰身,目的是,1讓去世的人可以到家看看【門神不會阻攔自己家的中陰身進家門的】,2誤抓的還可以還陽【活過來】避免冤假錯案,49天后才會真正變成鬼
老人去世以後過的一七到七七 都是什麼意思啊?
人從死開始就為一天,比如今天老人不在了,那麼今天就算第一天,隔夜就算第二天,每7天算一個“七”。一般是頭七出殯[老人在家要放整7天,特殊情況提前或推後都行,但要讓陰陽先生看過才能決定],意思是紀念媽媽生下我們以後,7天就要自己動手幹家務了。一般二七沒有什麼講究,到了三七家裡人要聚在一起懷念老人的功德。到四七不過。到了五七,也就是5*7=35天,也就是我們生下來已經到“滿月”了,這也是要大家聚在一起好好過的。六七不過。七七到後,大家要到墳地裡大哭一場,因為七七以過,我們的服喪期就滿了弗就不需要在過什麼“七”忌日了。七七過後再過就是百日忌和週年忌日了。
為什麼人死後要過七七
表達對死者的哀悼一般還忘不了親人的先人,會在中陰身期間去探望親人,所以在頭七期間卻時常聽到先人回家的詭異現象,最為常見的坊間流傳是,在晚上睡前用牙灰倒滿大廳的地上,薄薄的鋪平,待明天起床出房看地上有沒有異樣或腳印之類,因為以靈魂學家所指出靈魂都是有重量的,而這樣做就知道有先人回來過。其次就是先人向親人或朋友報夢,說上一些還未交代好的事情給後人所辦理。 而先人回來探望親人的當晚,又稱為《回魂夜》,雖然最親的人是比較容易感覺到,但是還有一些是一般親人或朋友,甚至無關的人也有機會感覺到,因為靈魂學上有一理讑是靈魂帶有電波,只要這些人接收的條件符合就能接收到了,因為至親或至愛,大腦的意志較為相近,因而讓先人的靈魂容易產生共鳴。 ,
人死後做七七每七的意思是什麼
應該就是每七天的意思。因為一般認為是死後77四十九天內就要去投胎。而這其中的每七天就一次變化還是怎麼的,記不清了。
人死過七七有什麼講究
很多人自小從各種電視書本上都有看過死後要供“七七四十九天”之類的說法,其實歷史上這是真實存在的,至於為何要這麼做?這麼做的意義又是什麼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人死後,親屬每七天設齋會奠祭(或稱追薦)一次,前後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間俗信對此尚有種種講究,如第一個“七”稱頭七,例由兒子為亡父(母)設木主焚紙錢,延請和尚誦經;二七則請道士還受生經;三七、四七俗稱“散七”,可由外甥、侄輩來做;五七倍受重視,另有“回煞”儀式;六七由女兒備酒飯,無女則由侄女;七七稱“斷七”,由喪家供奉酒菜祭奠,並誦經除靈等。事實上,做七習俗並不是儒家所倡導的傳統喪葬禮俗的內容。有關做七習俗的來源及其信仰內涵等問題,至今聚論紛紜,尚無定論。
“做七”也叫“七七”,是民間舉辦喪事活動時普遍舉行的一種祭奠儀式。之所以普遍,是因為民間相信靈魂的存在,人死還會轉生。通常“做七”要舉行超度死者亡靈的佛事。從做“頭七”起,就要為死者設靈堂,並早晚供食如生時一般,直到“;斷七除靈”為止。但是,現在民間在“做七”過程中,也有在“整七”的時候才供放祭品的。
民間相傳,做七習俗始於唐初,大致情節是:唐太宗李世民臨終前曾囑咐太子:死後每隔七天須由親人為其擺一次薦宴,燒一回紙錢,前後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靈魂得以順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辦,尤應豐盛,等等。太宗死後,太子遵旨一一照辦。其後公卿百姓紛紛仿效,由此形成做七習俗。這種故事當然於史無徵。有人指出,做七習俗雖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時已見有關記載,《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篤老,而雅佛法”,及薨,“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從(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
“做七”是從人死之日算起,七天為一期,最多為七期,七七四十九天,因此,死者家屬要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目的是修福。如果七期已滿,就要舉行“斷七”或叫“滿七”的祭奠活動,同時撤掉靈堂,取下黑紗。
在“做七”的日子裡,喪家要注意的事項較多,但已不象舊時那樣繁文縟節,主要設祭臺,祭品一般為單數以討吉利,要戴黑紗,不串鄰居家門等等。
根據上述記載和其他若干資料,學者多認為做七習俗來源於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內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眾範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一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慼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在我國民俗中,對已故的親人都有固定的祭祀之日。到了這一天,人們都會在家或到墓地祭祀親人,以表示自己的思念之情。
人死後為什麼有七七說
七習俗來源於生緣說礎佛家學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內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眾範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
人死後五七是什麼意思
這個源於做七而來,所謂“做七”,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因為佛教觀察人的轉世通常在七七四十九天內完成,所以漸漸形成了以漢族為主的喪葬風俗,並流行於全國各地。人們將親人去世後的四十九天分為七個七天(所以稱為“七七”),每一個七天分別做不同的儀式來祭奠先人,“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所以你說的“五七”,就是指的人去世後的第五個七天,也就是第二十八天到三十五天之類的那一段時間。
——“五七”大多數地方仍由孝男祭奠,儀式相當隆重。在漳平要舉行“填還”儀式。“填還”即“償還”,意為報答父母養育之恩。請僧道誦經拜懺,短則一晝夜,長則七晝夜。富裕人家還要設“巡庫”,即焚化許多靈厝、紙錢、紙人、紙馬等給剛死去的親人和其他祖先享用。
七七是什麼意思
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人死後(或出殯後),於“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此俗漢代尚無記載,大約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南北朝時已多行之,後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論》謂人死後,在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中陰身”,如童子形,為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如七日終,不得生緣,則更續七日,至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以故有“七七”之期及逢七追薦之俗。一說,人初生以七月為臘,一臘而一魄成,經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則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經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為道教魂魄聚散之說。第七個七日,民間又稱為“斷七”、“盡七”、“滿七”。比較受重視的是頭七、五七與盡七。《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雙成愛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齋、理七、開喪、出殯,用了四五千兩銀子。”又第四回:“光陰彈指,七七之期已過。”參閱明田藝蘅《春雨逸響》。
治喪後,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稱為“做七”、“七七”為最後一個“七”,稱“斷七”。其中“五七”一次最熱鬧,一般請來道士做“五七”道場。親朋好友都到齊,辦“五七”飯。一百日到來做百日祭祀,後每隔一週年祭祀一次“週年”,三年為止。每十年做陰壽祭祀,到百歲為滿。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於當時喪禮繁縟複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另外,父母死後應該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進行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代以後,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後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昇天,靈魂一般並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後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後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後,亡靈託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託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註定來生要託生畜類,當他死後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後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隻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