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重疊的語法意義?
不能重疊的詞類
詞類是詞的分類的結果,是以全部詞為對象的.詞性是歸類的結果 是以個別詞為對象的.例如我們把一個具體的詞“桌子”,根據它表現出來的一系列語法特徵歸入到某個詞類(名詞)中去.因此,我們可說“××詞”而不能“名詞”具有“名詞詞類”.只能說“名詞詞類”具有“名詞特性”,而不能說“名詞詞性”具有什麼語法特徵.劃分詞類的標準 語法上給詞分類,可以採用完全不同的標準.可以從類別意義,也可以從外部形態變化,這裡以詞的語法功能為分類標準.一,從意義出發:語法性質相同詞,在語法意義上有共通之處,如“學校,人,桌子”都表示事務,都是名詞.“走,喜歡,生長”都表示動作,行為,變化,都是動詞.“紅,漂亮,乾淨”都是狀態,都是形容詞.這種方法有直觀性,因此有人進行歸類時先從意義上考慮.但是我們不能反過來說或,表示事務的詞是名詞,表示動作行為變化的詞是動詞,表示性質狀態的詞是形容詞.因為意義作為標準,不是語法上的分類而是邏輯上的分類.會導致詞在語法結構中表現的語法性質不一致.如:“紅”和“紅色”,從意義上來說都是顏色,但“紅”可以做謂語:“花很紅”.可以受很的限制“很紅”.可以重疊“紅紅的臉”.紅是個形容詞.但是,“紅色”只能做主語,賓語,不能受“很”修飾.不是形容詞,是名詞.從意義上來劃分漢語的詞類,是行不通的.二,從外部形態出發:西方語法從形態來區分詞類是因為西方語言有豐富的形態變化.如,英語中“數”變化(複數加詞尾s),可以把hat,tree這類詞作名詞;根據"ed" 把collect ,remember這類詞歸位動詞.但是,漢語缺乏嚴格意義上的形態變化,也就是,在漢語中,形態變化很少很不完全.名詞加”們“這種數的變化就缺乏普遍性和強制性”工人們和農民們”是複數,“工人和農民們”也是複數,“工人和農民”也是複數.形態為標準的分類方法也在漢語中行不通的.形態只不過是功能的一種標誌而已.三,對漢語來說,劃分詞的標準是語法功能,詞的語法功能就是詞的組合能力.具體地說 (1)詞的語法功能首先表現為能否充當句法成分.能單獨充當句法成分的是實詞.不能單獨充當句法成分的虛詞.(2)實詞的不同語法功能體現在詞和詞的組合能力 (3)虛詞的不能語法功能表現在虛詞和實詞或者短語的不通關係上 四,漢語中分類情況如下 詞類 實詞 體詞 名詞 數詞 加詞 謂詞 動詞 代詞 形容詞 加詞 區別詞 副詞 虛詞 關係詞 連詞 介詞 輔助詞 助詞 語氣詞 嘆詞 擬聲詞
名詞不能重疊嗎
都是沒有生命的,所以不能用's表示名詞所有格。少部分例外,例如fiveminutes'walk,today'snewspaper
求解:老而不死,是為賊! 這裡的”是為“怎麼理解?文言文詞語的重疊嗎?兩個字意義、語法功能一樣嗎?
不一樣。
“是”意思是“這”、“這樣”;“為”意思是“是”、“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