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嫖娼犯法,倆個人不是你情我願嗎?一個為了錢,一個為了感覺,都是自願的,怎麼就犯法了? ?
為什麼嫖娼犯法,倆個人不是你情我願嗎?一個為了錢,一個為了感覺,都是自願的,怎麼就犯法了?
這個問題還要問???
嫖娼為什麼是犯法的?
腐蝕人們的心靈,會使性病,艾滋病瘋狂傳播,映響別人的婚姻關係,也侵犯了女性的基本權利和傷害了女性的身體,在中國有明令禁止.
為什麼嫖娼賣淫會犯罪
嫖娼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可以做治安拘留或罰款,也可以並處拘留罰款,但構不成犯罪。賣淫也屬於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和嫖娼的處罰相同,但多次賣淫的則構成賣淫犯罪,可以追究賣淫者的刑事責任。
中國嫖娼為什麼犯法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
該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很疑惑,嫖妓為什麼違法
違反公序良俗。賣淫和嫖娼本質上是舊社會遺留的一些被現代人所鄙棄的。當然,可能大部分人認為你情我願沒什麼,但法律的發展是有歷史延續性的,這是逐步走到今天的,所以違法了。
為什麼賣淫嫖娼犯法
在任何國家的法律裡面,所規定的犯法行為,都是“古代存在了幾千年,現代禁了多年也不見杜”的。
所以存在時間長並不都是比較合理的社會現象。不能因為禁止不了,就在法律上放開,這樣的法律還能叫法律嗎?
世界上開放這條的國家只是少數,這說明絕大多數人還是反對這種行為的。
為什麼賣淫嫖娼是違法的?
你試著想象一下 假如法律允許的話 你知不知道誰是你爸誰是你叔誰是你的老師 沒準他們的身份都被客串著呢
國家為什麼不把嫖娼合法?
為什麼要合法化?某些叫囂嫖娼合法化的人沒有認識或者無意認識嫖娼的危害!
為什麼嫖娼在中國不合法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封閉妓院的決議,當晚即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下令執行。
新中國第一任公安部部長羅瑞卿親自指揮了這一行動。晚8時許,羅瑞卿部長下達了“執行”命令,200多輛摩托車和50多輛吉普車分載著幾百名公安幹部和戰士,向北京各妓院開去。八大胡同,這個幾百年來北京的花柳巷,被全副武裝的戰士包圍。公安幹部把妓院老闆們集中起來,向他們莊嚴宣佈:從現在起,妓院封閉了。經過一夜的行動,北京224家妓院全部被封閉,妓院老闆、領家454人全部集中,1,290多個妓女得到解放。
北京市封閉妓院的決議指出:“妓院乃舊統治者和剝削者摧殘婦女精神與肉體,侮辱婦女人格的獸性的野蠻制度的殘餘,傳染梅毒淋病,危害國民健康極大。”決議對老闆、領家等採取審查處理的辦法。罪大惡極者依法懲處;罪輕而願意改悔者,允許坦白認罪,給以自新之路。沒收他們剝削妓女積累起來的財產,作為救濟妓女之用,使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後再不敢為非作歹。對於妓女,則採取改造思想,醫治性病,指導她們從事生產的方針,這就是要喚醒她們的自覺,轉變其思想,使之成為健康的人,靠勞動吃飯的人。
知道了吧,現在要是敢說承認了,就是黨的思想問題了,算是開歷史倒車的,所以,這是怎麼都不能承認的,總不能說改革開放後還不如才解放時吧,也算是歷史原因了,呵呵
嫖娼是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第四條 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賣淫、嫖娼的,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第五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依照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