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來源指的是什麼 ?

General 更新 2024-11-14

房屋來源指的是什麼

房屋產權來源有哪幾種方式

房屋登記部門在發放房屋房屋產權證時,會先審查是否有土地出讓手續、建設許可、如果是商品房還要有預售許可,具備上述證書,則可以說明該房屋具有合法的來源,可以發放所有權證書。合法的房屋來源包括購買、轉讓、繼承、遺贈等。

房產來源填什麼?

購買商品房,繼承,贈與,根據法院判決、拆遷補償,建造,集資房,房改房

房屋產權來源是其他是什麼意思? 20分

房屋產權來源,一般是指購買、贈予、繼承等。

這裡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其它,指的是上述來源之外,合法取得房屋的事宜。如法院判決。

你填寫時,可以諮詢不動產辦公人員。‍

什麼是產權來源

土地與房屋的權利是不同的,房屋是所有權而土地是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的來源一般有劃撥與出讓,以前老的房屋一般都是劃撥土地,商品房大多是出讓。

房屋的產權來源就多了,對於個人的住宅或非住宅一般的產權來源大類有初始、轉移與變更。

初始登記的產權來源主要是新建,即房屋所有權人按照規劃部門的批准自己建造的房屋進行的房屋登記;

變更登記的產權來源主要有:翻建、改建、擴建及產權人名稱變更或房屋坐落名稱變更等;

轉移登記的產權來源比較多,主要有:買賣、繼承、贈與、歸併、交換等,其中買賣還分為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等。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屋來源有哪幾種?

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收購以及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2010年6月8日,《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

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2010年6月8日,《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

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地方,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政頂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2007年8月7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

部分地方檔案對於公共租賃住房來源的安排:

1)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2)由企業投資建設(含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建設、運營、轉移方式參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3)在部分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4)在舊城舊區舊村改造建設的住宅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5)利用符合規劃調整原則的待建土地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6)各類產業園區建設及升級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設的公寓、宿舍;

7)政府依法沒收的可以用於居住的住房;

8)政府收購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標準的住房;

9)政府向社會統一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

10)其他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房屋產權來源如繼承分析,分析是什麼

是財產產權分析,也叫析產,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 公民死亡後,共同生活人或者財產共有與繼承人就財產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一般是先析產後繼承。

請採納

房屋來源為處分所得是什麼意思

房屋來源可以有多種形式啊,比如在農村宅基地自建,就屬於原始取得;還有的是基於法院的判決取得,還有的是基於繼承取得,當然最常見的方式就是你所說的這種處分所得,就是基於買賣合同關係引起的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出賣人具有完整的所有權,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對房屋進行自由處分。

房地產銷售找客戶都有哪些來源?

分析房地產客戶源,通常有幾種角度來分析:

1、從產品角度。專案的主要產品是什麼?決定了銷售的主要客源。簡單說,比如你賣的是高檔別墅,你的客戶當然就是富豪;買的是寫字樓,你的客戶就可能是企業和投資者。你對產品分析的約細緻,得出的客戶來源,就越詳細。

2、從區域角度。專案所在的位置是哪裡?這同樣影響專案的客戶來源。這點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專案在上海普陀區,那首要客戶源,無論是什麼型別的產品,所在區域肯定決定了專案的主要客源, 結合產品,就很容易得出具體客戶來源。

給你舉個簡單例子,你現在專案在上海普陀區,是一棟高階寫字樓,那你這邊首要的客戶源就是上海普陀區,及周邊區域的企業單位和投資客戶,再根據這類客戶的活動習慣,找出客戶位置。比如區域內高階會所、產業園、高檔住宅等。

房屋權屬登記所提交的產權來源資料包括哪些

在提供房屋權屬登記書證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提供的書證應貫徹原件優先的原則。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應提供書證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副本。原本是指檔案製作者簽發或製作的最初簽字定稿的文字,保持其原始狀態,最能客觀反映文字所記載的內容,例如房產買賣協議,最好是當事人草簽的協議。正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錄印製並對外具有同一效力的文字。正本源於原本,原本一般保留在製作者手中或存檔備查,而正本則傳送給受件人,例如企業改制的批准檔案。副本是按原來全文抄錄或印製,但其效力不同於原本的檔案。製作副本的目的,是為了告知有關單位或個人知曉原本檔案的內容,即副本一般傳送給主受件人以外的其他須知曉原本內容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例如契稅完稅憑證,有一聯交給登記機關的,這就是副本。

2、在某些情況下,可提交影印件或抄錄件。當事人無法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原件的影印件或抄錄件。這個影印件或抄錄件,應當註明出處,並經原件保管部門核對無異後加蓋印章。例如單位購買商品房的發票,可由保管原件的單位在影印件上加蓋印章,並註明原件保存於何處。另一種情況是,當事人將原件和影印件同時提交登記機關查驗,經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退回原件,收取影印件並在影印件上籤署核對無誤的意見,例如身份證、法人程式碼證、商品房購房發票等,其影印件的收取,可採用此法。

3、登記書證的補充及補救。書證的補充,是指在權屬登記審查中,審查人員發現收取的書證,缺少某種說明,需要補充,方能使權屬的取得無瑕疵的,為此要求權利人(申請人)補提供相應書證。書證的補充,一般有以下情況:

(1)違章建築的補充。在登記、審查中,發現申請的房屋為聲音建築(包括有照違章),或權利人已將原房改動(包括變動屋面、牆身)的,應補充該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牆身歸屬的補證。一些私房,與相鄰房屋有合牆、借牆關係,申請時未提交這方面書證,應予補充;

(3)房產共有的補證。部分房屋以產權代表人名義申領房產證,在處分(出賣、贈與、交換)或設定抵押時,經審查,存在共有人的,應予補充共有人的書證;

(4)委託的補證。在權屬登記後,申請人因故不能前來領取房產證的,可委託他人代領的,但應補交委託書。

(5)其他書證的補證。在審查中,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發現還有依據不足等問題,如涉及原有房屋的繼承、贈與等,需要補充書證的,也要及時補充書證。書證的補救,是指提供給權屬登記的書證記載有誤,需要更正,方能使權屬的取得無瑕疵,為此,要求權利人(申請人)對提供的書證進行更正。如提供的書證為行政機關作出的,應由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進行更正。書證的補救,一般發生在權屬審查中,發現權利人(申請人)提供的書證關於房屋結構、層次、面積、產權來源等方面的記載,與房產檔案記載不符,或者與實地調查不符,應予更正的,那麼,權利人(申請人)就應當依照產權審查人員的要求予以更正,並在更正處蓋章認定。

《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權利人(申請人)申請可以准予暫緩登記;

(1)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的;

(2)按照規定需要補辦手續的;

(3)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准予暫緩登記的。

第2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登出房屋權屬證書:

(1)申報不實的;

(2)塗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3)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登出登記的;

房屋權屬登記的書證是房屋權利人(申請人)依法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提交的取得房屋權屬的證明檔案,包括對權利的取得或放棄、義務的承諾的書面檔案。房屋權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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