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證有什麼用途 ?

General 更新 2024-11-23

房屋他項權證有什麼用途

銀行辦理撤抵押貸款業務時有用

他項權證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

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比如購房,,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

房屋他項權證是做什麼的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住宅與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房地產管理的實施辦法、細則和配套政策。

(2)研究擬定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3)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登出登記,稽核、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5)指導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6)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核發《房屋租賃證》,規範房屋租賃市場。

(7)負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稽核、審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工商註冊前置條件的審查、商品房和新建住宅小區的開發管理、房地產開發專案的竣工綜合驗收、商品房預售、銷售、轉讓管理等工作,審批核發《房屋預售許可證》,監督、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搞好售後配套服務。

(8)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審查、核准房地產估價、經紀、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負責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登記備案;負責組織落訂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培育、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和中介服務市場,規範交易和中介服務行為。

(9)負責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稽核拆遷單位資格。

(10)指導、監督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會同發改委、物價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出售、價格管理等工作。

(11)指導、監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實施管理工作。

(12)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實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的具體辦法,審查、核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配合價格主管部門監督物業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依法調處物業管理糾紛,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具體監督管理。

(13)負責政府直管公產房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直管公產房出租、回收、流轉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14)負責房產測繪及測繪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稽核、確認商品房銷售面積。

(15)負責行政區域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落實裝修申報登記制度,監督裝修施工,對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16)指導行政區域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區範圍內危險房屋的安全鑑定,落實房屋安全治理措施。

(17)負責行政區域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

(18)監督、檢查和指導房地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房地產信訪工作,受理和調查處理房地產投訴;對管轄範圍內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本局授權委託機構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進行復議。

(19)負責房地產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房地產系統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和全市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拆遷安置和物業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歸口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

(20)負責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定期釋出房地產市場價格,協調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

(21)負責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

(22)對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工......

他項權證是什麼?

他項權是商品房在交易過程中,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時,由房管局出具的用於抵押給銀行放貸的一種產權證明的抵押憑證. 銀行在收到他項權抵押後,才能向按揭人放貸,同時該房屋的產權也就低壓給了銀行,房產證的原件發到產權人手裡,但是此時的房產證只能證明你是該套房的合法產權人,暫時沒有交易,處置的權利. 在你銀行按揭款還完之後,銀行會給你出具相應的證明,同時你還要去當地房觀局辦理塗銷他項權抵押的手續. 至此,房屋的完整產權才能是你的.

什麼是他項權證?

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比如購房,,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福,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

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什麼是房屋他項權利,作用是什麼?

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抵押權、繼承權等權利。

所謂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

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

抵押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前提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控制之下,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權處置。抵押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抵押物。當合同到期時,抵押人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並優先獲得補償。

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什麼是他項權證?

房屋權屬登記與證書名詞解釋

房屋權屬登記 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

總 登 記 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

初始登記 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轉移登記 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後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變更登記 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房屋翻建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他項權利登記 是指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登出登記 是指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進行的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的所有權 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房屋權利人 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房屋權利申請人

是指已獲得了房屋並提出房屋登記申請,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房屋權屬證書

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權屬證書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所有權證 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向房屋所有人核發的對房屋擁有合法所有權利的證書。

共有權證 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件,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

他項權證 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宅基地證

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房屋部分產權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住房,擁有部分產權。經登記核實後,發給《房屋所有權證》,產別為“私產(部分產權)”,註記:“房改出售的標準價房,總價款:××元,售房單位:××××,產權比例為:××(個人),××(單位)。”

房屋他項權證對開發商有什麼用

銀行辦理撤抵押貸款業務時有用

房屋他項權利證有什麼用

比較常見的就是做貸款時的抵押登記,證明你的房子的抵押權利的,一般是給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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