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傷人後怎麼處理?
我開車撞傷人,怎麼走保險程序?
特易貸解答團:
你不要在墊付醫療費了,需要看你事故認定承擔什麼責任,商業險保額是多少,是否不計免賠,不過商業險夠,最好讓傷者去定殘,然後法院起訴你,你自己承擔訴訟費和鑑定費(這兩項費用由你和傷者按責任比承擔),還有保險公司會扣醫療費10%左右非醫保用藥也是你承擔。車損的話,如果你全責就可以自己拿材料去保險公司理賠。
開車撞傷人後怎麼賠償
1.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2.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3.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4.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5.在事故處理中,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6.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後,職工所在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給予撫卹、勞動保險待遇。
撞傷人後該怎麼處理 250分
總結:
1、開車撞什麼都可以就是不能撞人,不能撞自行車因為這個數字是沒有底的,而且非常繁瑣。
2、如果當時受害者願意直接私了,而他提出來的費用在1000元以內,強烈建議大傢俬了,然後一定要對方用紙筆寫下接受私下調解,如日後出現問題與該車及司機無關。但是這個私了可以在警察到現場再進行,這樣可以有個第三者,其實交警也希望你們私了!
3、開車撞人如果對方不願意私了,那麼你的車輛是一定會被扣留在相應轄區的交警停車場,那麼這時你一定要明確表示認識那個停車場或者明確表示願意自己開車前往,這樣你就可以節約下200元的拖車費然後你的車子最好是超過當天晚上12點送到相應的停車場你就可以再節約30元因為這兩個費用保險公司是沒有的報銷的。
4、看病你一定要全程陪同,防止他與認識的醫生串通,這樣對你是很不利的!
5、如果決定放棄私了,那麼建議全部走正規流程解決此案
6、在看病過程中自己盡一切可能不要為其墊付醫療費用,理由可以是沒帶錢,然後說沒有關係的後面你只要拿著所以發票,病例,看病清單,醫生開出的病假單等給我,我到保險公司理賠下來後會把錢如數歸還。但是你一定要為對方開具相應的收據明細(就是說明一下你收到了什麼單據啊,金額啊)。
7、在前往交警大隊處理事故的時候雙方預約好時間後,建議你早點前往,去那裡先找到辦案民警,這樣你可以有時間做好相關的公關工作或者尋找能幫上忙的熟人,這對案件後期的處理效率和處理結果都有好處,最重要的是想辦法通關係把你暫扣在停車場的車提出來,這樣免的支付30/天的停車費。
8、在責任認定的時候,如果你的車購買的是全額保險那麼建議你和交警說判我全責吧!因為這樣保險公司是全額對你賠償的,如果說你和對方是7:3的責任,那麼你認為對方會給你那30%的費用嗎?如果不給,你會為了這30%打官司嗎?如果不會不如自己認了全責來的好!
9、在醫院看病的時候你一定要明確表示請按照醫療保險範圍開具藥品,因為醫保外保險公司是不承擔的!
10、如果住院那麼一定要確定這個人的病是不是由於這次事故直接造成的,如果是誘發或者是舊傷那麼保險公司只承擔20%和0%。
11、那麼在住院期間第一筆的住院費你可以出於仁道,為其墊付,但是後面所有的費用要想盡辦法讓對方先行墊付,因為萬一後期保險公司有些費用不賠,那麼你就不容易吃虧。(當然保險公司不賠是有他的道理的,就算上法院也要將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院,他會幫你解釋的)而且住院期間護工費也是可以報銷的好像是60/天,但是你要時刻提醒住院部的主治醫生,不要超過醫保範圍。
12、最後如果對方提出各種補償例如:誤工費:月工資2000元一下可以直接由保險公司賠付,高於2000那對方需要提供事故當日之前連續的3個月的納稅證明(這個上網能夠查),如果是個體戶,是根據行業不同而制定的,保險公司的人表示最多好像只有60元/天。營養費:必須是該傷害康復必須的.營養費的標準及給付營養費期限應的根據被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院的證明確定.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失費:據說基本是隻有三種情況才成立:1、致死 2、大出血 3、長時間昏迷。
目前想到的就這些,等結案的時候還有什麼個人認為應該注意的事情後面再添加!其實本來是非常同情受害者的,但是後來檢查了醫院的所有項目完全沒事,他竟然開始提出各種無理費用要求而且非常離譜,那我只能動用我的那些好兄弟和我的智商!我們也不是好欺負的!...
我開車把人撞了 我是全責 該怎麼處理? 20分
走司法程序吧 讓他起訴你 連你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 記住你的車險全稱叫交通事故責任險 換句話說 你的責任都由保險公司承擔 讓法院去判保險公司 比你個人向保險公司要求索賠的結耿好很多 其次 警察可能會扣車扣證 但15天后必須放行 扣車期間的停車費 拖車費屬於強制措施產生的費用 按我國行政法都是由執行強制措施的部門承擔 你明白我的意思麼
開車撞人後該怎麼處理
一、開車撞人後處理流程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1)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能現場採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
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颳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儘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
二、開車撞人後應該立即報警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相信很多司機在撞人後會方寸大亂,此時沒有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那麼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甚至是二次交通事故。因此瞭解上文中的內容,對司機朋友來講還是很有必要的。
交通事故開車撞傷行人怎麼辦
先由公司賠償,然後公司想你追償,最後還是你賠償
開車撞人之後,怎麼處理
你朋友說的沒錯。再有就是你不一定是全責,除非對方是從斑馬線過馬路。
我開車撞了人 人在醫院裡請問怎麼處理
在醫院陪護人家,給人家看病啊。別跑,跑了就是肇事逃逸,要嚴懲的。
開車不小心把人撞了怎麼辦啊?
按你說的責任應該不在你,不要擔心,不過你現在拿出了1W,不是個小數目,而且主要責任不在你弧建議你最好諮詢律師意見劃清責任,拿回自己的錢,至少不應該全算你的…………法律還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