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計價形式有哪幾種?
合同的計價方式有幾種?含義?
按計價方式分類 合同按計價方式分類: 1.總價合同。 2.計量估價合同。通常是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出較為詳細的工程清單,由承包人填報單價,再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依據計算出總造價。目前施工圖預算就是屬於這種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如果招標工程的標底價、招標報價和施工圖預算的幾家方法可分為: 一、工料單價估價法。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為直接成本單價,按現行計價定額的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預算價格確定。其他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稅金等按現行計算方法計算。 二、綜合單價估價法。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是全部費用單價,既包括按計價定額和預算價格計算的直接成本,也包括間接成本、利潤、稅金等一切費用。
合同計價方式
各種合同計價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廠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情況下分為三大類型,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又包括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 同;單價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最高限額成 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中第六款"合同價款與支付"中對於合同價款的三種方式: 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這本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適用於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而通過直接發包、施工圖招標選擇 施工單位的工程,這本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許多條款不大適用。有的同志以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於只 要把它拿來填上就行了,這顯然是對合同的誤解,合同計價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是一個"示範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從政府、合格的中介機構到訂約各方 面所必須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從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對建築市場建設各方來說,弄清各種類型的計價方法、優缺點和使用時機是非常必要的。接下來,簡單介 紹一下各種計價方式。
一、總價合同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項在合同中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總價。總價合同的主要特徵:一 是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總價合同又可分可為固定 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兩種形式。、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 不能變化。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範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 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範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 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均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惡劣、氣候惡劣 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調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標時對一切費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計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之中。因此,這種形式的合同適用於工期較短(一般 不超過一年),對最終產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確的工程項目,這就要求項目的內涵清楚,項目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工作範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確切。
可 調值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時價"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通貨膨脹而使所 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值,即合同總價依然不變,只是增加調值條款。因此可謂值總價合同均明確列出有關調值的特定條款,往往是在合 同特別說明書中列明。調值工作必須按照這些特定的調值條款進行。這種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不同在於,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風險做了分攤,發包方承擔了通貨膨 脹這一不可預測費用因素的風險,而承包方只承擔了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風險。可調值總價合同適用於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 目,由於合同中列明調值條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項目較適於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二、單價合同
在施工圖不完整或當準備發包的工程......
合同價款有幾種方式
建設部第107號令,即《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第二十三條規定,合同價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工程合同價有哪幾種形式?各有何特點和其使用範圍有何不同
1、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乾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
2、單價合同:指承包商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費用。這類合同的使用範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商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節約成本,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技術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
3、費率折扣合同:以費率的高低代替工程總造價的多少進行競標,經評標委員會以各投標人所報的費率為主,結合所報工期和質量承諾、施工組織設計及企業施工業績等其他相關指標進行綜合評審,最終確定的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為成本補償合同,這是與總價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在合同簽訂時,工程實際成本往往不能確定,只能確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計算原則,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
施工合同按計價方式不同分為哪些類別
施工合同類型:
按計價方式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施工合同類型的選擇
1)工程項目的複雜程度:
有把握的部分採用總價合同,估算不準的部分採用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項目的設計深度:
一般,施工圖設計階段採用總價合同,技術設計單價合同,初步設計階段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單價合同
3)工程施工技術的先進程度
有較大部分採用新技術和新工藝,不宜採用固定總價合同,而應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緊迫程度:
有些緊急工程(如災後修復工程等)宜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按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分為哪幾種合同
你是考試用還是回答領導的問題呀,考試的話,還是看教浮吧,每本教材角度不一樣,答案也不一樣的,不好誤人子弟了。
是要回答領導問題,下面的回答基本到位了。要不就是:
項目總承包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銷合同
按計價方式分,工程建設合同有哪幾種?
根據《99合同範本》: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定額計價 屬於什麼類型合同
原文複製過來的: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08第4.4.3條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採用單價合同。當然,清單計價模式下並不排斥總價合同。
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於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於進行支付計算。但這類合同僅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要求有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單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在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較小,結算工作也十分簡單,且便於進行投資控制。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這類合同的適用範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合理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的計算方法的確認。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在實施過程中,便於處理工程變更及施工索賠,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對較好。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業主需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單位由於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適用於研究開發性質的工程項目,搶險、救災工程,一般建設工程很少採用。
工程量清單是一份與技術規範相對應的文件,詳細說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發生的工程細目及相應的工程量。在工程結算時,結算單價按照合同約定價格執行,而工程量則依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單價合同與清單做法正好吻合。因此,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決定了建築施工合同宜採用單價合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08第4.4.3條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採用單價合同。當然,清單計價模式下並不排斥總價合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固定總價合同有其優點,如業主的風險較小,主要承擔不可抗力的風險和合同規定的其他風險。但又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方面,如果合同對一些相關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話,就會在結算中產生很多的問題。等到結算的時候再進行談判的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總之,在選擇合同類型時,一般情況下是發包人佔有主動權。但發包人不能單獨考慮己方的利益,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的各種因素、考慮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確定雙方都能認可的合同類型。所以,建議業主在規模不大(總價200萬元以內)、工序相對成熟、工期較短(半年以內)、施工圖紙完備的工程施工項目中選用總價合同,其他情況下儘量優先採用單價合同,由合同雙方合理分擔風險。
“選定合同類型及計價方式”什麼意思?
我國合同法列出了以下15種合同類型: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計價方式:單價合同(固定、可變),總價合同(固定、可變),成本加酬金合同。
監理招標方案中需要確定合同類型及計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