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解約是什麼意思?
已解約藝人什麼意思
曾經與經紀公司簽約但後來因為其他原因解約了,公司登記這樣的藝人叫做已解約藝人
明星藝人解約流程是怎麼樣的? 20分
這個算合約有效。藝人提出解約只是單方面的,但是公司不簽字的話合同依舊有效,在還沒有解約的情況下藝人仍然隸屬於公司。藝人上訴之後就交由法院裁決,如果是公司要求太過分或者違約的話,就要賠償解約金,但如果敗訴,則藝人賠償解約金。很多時候,藝人上訴都是因為公司要求太過分或者沒有給足工資;為了藝人火了之後上訴公司,一般公司會先去告藝人,所以藝人有時候挺無辜的......
關於藝人解約的事情
比如我讀書3年,我交了3年學費,2年之後輟學,你感覺學費還可以要回來了嗎
藝人解約而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提早解約 就要付違約金 不付 就只能乖乖待到合約結束
公司有的是辦法對付藝人
為什麼藝人都會和天娛解約?有哪些藝人?
張靚穎何潔筆筆 尚雯婕 現在簽了華誼
易慧和葉一茜 後來都籤給黑楠 不過似乎又上了法庭
周筆暢 簽了樂林 但是後來又好像鬧糾紛
劉力揚不知道有沒有解約 但是她的唱片是給華研做的
李宇春沒有解約 但是唱片約在太合麥田 天娛是一個比較年輕的公司
而選秀出身的藝人有的人氣很好,但是在天娛缺乏相應的發展,與道路的拓寬,最後只能靠當初的那點名氣吃老本,最後達到半紅不黑的地步。。。。所以要走。。
而人氣低的選手希望能夠從音樂或是演出方面有所突破,而天娛的“藝人人口”太多,根本無暇顧及他們。。。。為求發展,選擇解約。。。
一言以蔽之,就是天娛胃口太大消化不了還有繼續吃,最後只能吐出來
毛曉彤解約是為什麼 為什麼明星都紛紛解約
公司待遇不好
演藝經紀合同是什麼性質?藝人是否有權單方解約
一、演藝經紀合同是什麼性質?藝人是否有權單方解約?
藝人同經紀公司簽署的經紀合同,在我國合同法中並沒有專項的規定,其法律性質在司法實踐中爭議比較大。
過去通常認為藝人同經紀公司之間是“委託合同”關係,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委託合同關係,委託人是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當然委託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可能面臨索賠。
但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和判例來看,很多法院的判例中認為,演藝經紀合同並非簡單的委託合同,而是一種綜合性的合同,具有“居間、代理、行紀、僱擁”等多種特徵。
在2009《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列舉的威、楊洋與正合世紀公司知識產權合同案〔(2009)民申字第1203號〕中,最高院明確提出“涉案演藝合同是一種綜合性合同。”在其他處理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的案件中,也有很多法院持這種“綜合性合同”的觀點。
這種情況下,藝人一方按“委託合同”的性質提出的單方解約權,很可能不會被法院採納。但是即使不能依據“委託合同關係”任意解除,這類經紀合同畢竟與人身有關,合同的履行需要藝人的配合,如果雙方已失去信任這個合作的基礎,法院強制判決合同繼續履行顯然也沒有意義,如果藝人堅持解除合同,法院通常還是會判決予以解除。
但是,如果藝人解除合同不是依據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條款、不能證明是因為經紀公司嚴重違約導致的解除,那麼藝人可能會就面臨經紀公司的索賠,賠償數額要視合同約定及經紀公司的損失情況、之前的付出情況而定了。
二、經紀人不同於經紀公司,與藝人的法律關係視情況而定。
藝人同經紀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同》後,經紀公司不單是從事為藝人找通告、上節目、拍影視劇這類經紀服務,還可能要付出大量金錢打造、包裝藝人,甚至進行專項的培訓、投資等等。在藝人沒有成為“搖錢樹”之前,可能還要給藝人一定保障。也就是說,經紀公司除了演藝經紀服務外,對藝人尤其是沒有成名的藝人還有較多其他投入。這也是很多明星要同經紀公司解約時,經紀公司要提出高額索賠的重要原因。
前面介紹的條款是相對公平的條款,至少還考慮了藝人的保障。生活中也有很多打著打造明星的幌子的公司,騙取懷著明星夢的少男少女的信任,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極不公平,不但沒有切實保障,甚至還騙取他們的錢財。希望有明星夢的人要小心,別被夢想衝昏了頭腦。
明星和身邊的經紀人個人,通常則不會給明星有專門的金錢投入,明顯不同於經紀公司。明星和身邊經紀人的關係,通常有兩種可能。
1、經紀公司批派經紀人為明星服務。
這種情況,經紀人是經紀公司的員工,明星是該經紀公司的簽約藝人,該經紀人是因受經紀公司指派為明星服務的。
如果是這樣,明星實際上是無權解除經紀人職務的,除非他已經決定同經紀公司解約,否則只能與經紀公司溝通,要求更換經紀人。
2、經紀人與明星個人直接形成合同關係。
這種合同關係,可能是簡單的僱傭,也可能是具有委託合同性質的合同關係。比如明星授權該經紀人代自己處理相關演藝事務等。報酬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據該經紀人為明星洽談形成的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為什麼明星和公司解約會有上百萬的解約金
這種情況在韓國經濟公司最嚴重,因為明星會另外與公司籤不平等條約,是公司怕藝人紅了以後就換公司或者不幹了,這樣公司就沒錢賺。這種條約屬於個人合同,不歸勞動法管,但是有專門的公平委員會查。求採納
為什麼tvb捧紅的明星都解約
待遇低,香港太小,限制發展,大陸就算沒別的,掙錢多,拍戲不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