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事故產生原因?
施工安全事故 原因 5分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於管理系統的缺陷和失效。
1) 安全意識淡薄。一些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企業沒有真正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 沒有按照要求將安全工作納入發展規劃和重要議程。一些建設主管部門的主管領導和協調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本不懂安全工作卻要領導和協調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應付任務, 造成所管轄範圍的安全工作滯後於質量管理和資質管理; 而有些建築企業的領導不能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擺在應有位置, 看不到安全工作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責任制度不落實, 甚至還有的管理者認為“建築施工死人不可避免”, 片面強調妨礙建築施工安全的客觀原因, 忽視或開脫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責任。
2) 相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建設主管部門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 但專職監管人員少、監督覆蓋面小、監管力度不夠、責任不落實, 主要體現在: ①與有關部門溝通不力, 事故處理不當, 造成了很多同類事故在同一個地區屢次發生, 發生後又不能及時結案並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和教育; ②部分建設主管部門雖然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 但還未能落實在行動上。如有多起事故發生時施工單位卻沒有按照建築市場的規定辦理建築施工手續,照樣施工, 對此建設主管部門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③對開發區、高教園區的工程, 村鎮建設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管理體制不順, 存在監管盲區。
3) 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安全責任未落實到位。
①部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重效益、輕安全, 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 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 安全培訓教育流於形式,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安全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 “三違” 現象時有發生, 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運轉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②一些建設單位, 包括有些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 未能真正重視和履行法規規定的安全責任, 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忽視安全生產管理; ③部分監理單位對應負的安全責任認識不清, 對安全生產隱患不能及時作出應有處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未能真正落實到位。
4) 缺乏完備的建築安全業績評估指標。我國對建築企業施工安全評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檢查執法部門採用“安全檢查評分表” 進行評分。這種安全檢查的方式具有被動性和一定的偶然性, 只能靜態地反映某一特定時刻的安全施工狀況。往往國家開展安全大檢查的期間, 安全形勢明顯好轉, 一旦風聲過去, 安全事故極易反彈。且“安全檢查評分表” 的得分, 不能充分反映出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業績, 企業間的安全狀況也缺乏橫向可比性。應該建立一套適應我國國情的,能充分反映建築企業安全業績的指標體系, 不僅可以滿足政府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單位、保險公司等部門瞭解施工企業安全狀況和業績的需要,而且可以促使建築企業更加關注自身的安全形象,立足於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之中。
5) 缺乏有效的市場激勵機制。實踐證明, 安全狀況僅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強壓的被動做法,其效果有限, 要徹底扭轉被動局面, 必須藉助市場經濟槓桿的巨大調節作用, 變被動為主動, 充分調動建築業主體真正自發追求良好安全業績的動力。由於建築市場安全制約機制不健全, 建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重視安全業績, 有關安全的強制保險制度不完善, 違規處罰力度較輕等原因,市場經濟槓桿對我國建築企業安全業績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積極調節作用。而由於保險法制不健全,沒有權威及真實的安全業績紀錄, 建築企業安全狀況無法判斷, 保險公司不敢過多涉足建築市場,直接導致建築保險市場發展緩慢, 保險險......
建築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建設工程是一個龐大的人機工程,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人員與各種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為了完成一定的任務,各自發揮自己的作用,又必須相互聯繫,相互配合。這一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僅取決於施工人員的行為,還取決於各種施工機具、材料以及建築產品的狀態。一般來說,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導致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而建設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環境中存在的導致事故的風險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及時發現並且排除,將很容易導致安全事故。
2.工程項目的施工具有單件性的特點。單件性是指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建設項目,不同的建設項目所面臨的事故風險的多少和種類都是不同的,同一個建設項目在不同的建設階段所面臨的風險也不同。建築業從業人員在完成每一件建築產品的過程中,每一天所面對的都是一個幾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環境。在完成一個建築產品之後,又不得刁 <轉移到新的地區參與下一個建設項目的施下。因此,不同丁程項目在不同施工階段的事故風險類型和預防重點也各不相同。項目施工過程中層出不窮的各種事故風險是導致建築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 p>轉移到新的地區參與下一個建設項目的施下。因此,不同丁程項目在不同施工階段的事故風險類型和預防重點也各不相同。項目施工過程中層出不窮的各種事故風險是導致建築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
3.工程項目施工還具有離散性的特點。離散性是指建築產品的主要製造者—現場施工工人,在從事生產的過程中,分散於施工現場的各個部位,儘管有各種規章和計劃,但他們面對具體的生產問題時,仍舊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斷作出決定。因此,儘管部分施工人員已經積累了許多工作經驗,還足必須不斷適應一直在變化的人—機—環境系統,並且對自己的作業行為作出決定,從而增加了建築業生產過程中由於工作人員採取不安全行為或者工作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導致事故的風險。
4.建設項目施工大多在露天的環境中進行,所進行的活動必然受到施工現場的地理條件和氣象條件的影響。例如,在現場氣溫極高或者極低、現場照明不足(如夜間施工)、下雨或者大風等條件下施工時,容易導致工人生理或者心理的疲勞,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5.工程建設往往有多方參與,管理層次比較多,管理關係複雜。僅僅現場施工就涉及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和監理工程師等各方。安全管理要做到協調管理、統一指揮需要先進的管理方法和能力,而且目前很多項目的管理仍未能做到這點。因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相互作用,構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世界各國的建築業仍屬於勞動密集型產業,技術含量相對偏低,建築工人的文化素質較低。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大量的沒有經過全面職業培訓和嚴格安全教育的勞動力湧向建築業成為施工人員。一旦管理措施不當,這些工人往往成為建築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利受害者,不僅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利損失,還給建設項目本身和全社會造成許多不利的影響。
7.建築業作為一門傳統的產業部門,許多相關從業人員對於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的錯誤觀念由來已久。由於大量的事件或者錯誤操作並未導致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事故,而且同一誘因導致的事故後果差異很大,不少人認為建築安全事故完全是由於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由於沒有從科學的角度深入地認識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並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因而造成了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不力、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此外,傳統的建設項目三人管理,即丁期、質量和成本,是項目生產人員主要關注的對象,在施工過程中,往往為了達到這些目標而犧牲安全管理。再加上目前建築市場競爭激烈,一些承包商為了節約成本,經常削減用於安全生產的支出,更加劇了安全狀況的惡化。
8.我國的建築市場不規範也是事故多發的原因。建設方工程發包不規範,如不進行招投標;將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行業安全事故發生的是什麼原因?麻煩告訴我
建築施工行業的“產品固定、人員流動,露天、高處作業,手工操作、繁重體力勞動,工藝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變化多端”等特點,決定了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這些事故事故的發生,不僅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還給死者家庭帶來災難,影響社會的穩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行業違法承包現象普遍。 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施工方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現象普遍存在,施工現場物料升降機等特種設備的單獨承包也時有發生。這些承包方往往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存在違章指揮和盲目施工行為。而建設方和建設主管部門對這種違法分包行為往往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整改,這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 2、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內容不能切合實際,並且不能認真執行。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制度內容得不到落實,不能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對管理人員的年度安全教育,對員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流於形式,不能起到提高管理人員及員工的安全知識水平的作用。甚至在調查中發現有的施工單位對員工教育培訓造假,根本不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在日常管理中也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檢查,存在檢查前無計劃,檢查時無具體依據,檢查出的問題不能整改到位等,特別是對存在重大隱患或由於條件所限安全措施不能防護到位的分部工程未予重視。 3、安全隱患的整改和落實不到位。 安全隱患的整改和落實不到位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據事故調查,施工單位從上到下各級人員往往存在著僥倖心理,在檢查安全隱患時走過場,不能真正做到檢查到位、整改到位。對安全檢查不重視,甚至存在項目經理不組織安全檢查工作,只是口頭上強調安全,但真正落實到工作上卻應付了事,有的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意見不予重視,認為是小題大做。有的企業法人對法定安全責任不能履行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安全措施、防護不到位,安全勞保用品發放不到位等等。 4、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建築施工行業成為該行業的主要力量,給建築業帶來新活力的同時,一方面由於企業往往迫於工期壓力和經濟利益的驅使,各項措施執行得不到位,使其對農民工的安全檢查、教育流於形式;另一方面也因受到農民工文化素質偏低的影響,安全意識不強,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對建築施工的瞭解甚少,對大規模工業化生產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違章作業時,並不清楚會帶來怎樣的後果,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所以,在生產安全事故中往往他們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 5、監理不到位。 監理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監理工作停留在過去“三控二管一協調”的老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上,只重視質量,不重視安全,對建設方、施工方的違法、違紀行為不及時進行有效處理,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不及時向有上級彙報等等,致使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6、安全監督不到位。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監督力度不夠,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能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到位。
造成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一是施工單位或領導主觀上不夠重視或者是漠視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及嚴重後果。
二是客觀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違反制度和規定進行違規違法操作。
建築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1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1)施工環境的影響,建築施工場所一般多發生於露天環境,環境複雜、高空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高危險因素多。自然環境的影響也是安全事故發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因素,高溫、大風、嚴寒、降雨等惡劣自然氣候使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工程現場環境如光線不明,視線不暢,通風效果差,物料及器材工具擺放雜亂,道路不通暢等都會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
2)施工人員操作行為不當引發安全事故。在施工過程中,大量的勞動力聚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安全意識等觀念不一;各工種交叉作業,互為干擾,不遵守安全操作守則,任意而為;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薄弱,更缺乏有效管理,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分工不明,缺乏責任心,對待事故發生抱有僥倖心理等各種因素都將對安全事故的發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3)缺乏有效管理是造成安全事故發生又一重要原因,事實證明,多數的安全事故發生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管理責任,缺乏管理也是事故發生的根源。完善有序的管理是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有力武器之一,包括人員管理、設備管理、制度管理等。
4)機械設備維護不當,處於不安全狀態。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不當,缺乏責任意識,設備只用不管,防護裝置形同虛設,機件老化不換等等,工地現場防護設施搭建不規範,甚至亂搭亂建現象嚴重,防護網破損嚴重等,都將對人員安全產生嚴重影響。
5)安全防護經費投入不足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雖然在工程預算時都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但是實際上這些費用往往被消減,或者剋扣,造成安全保護用品質量差,數量少,起不到安全保護的作用。
6)工地現場水電管理不到位,在施工過程中,由於用電發生的事故也在逐年增加,電箱及線路缺少防護裝置,電器設備安裝不到位,有的未接地接零或缺漏電保護,電線老化、破皮、隨意牽扯等都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7)消防設施缺少,不熟悉正確的消防設施使用方法,未經過嚴格的消防安全培訓或達到合格消防安全人員的要求,一旦發生火災,只能是望火興嘆,束手無策,導致事故發生延續。
8)政府監管、懲罰力度不夠,部門責任不清,造成了能管的部門無處罰權,而有處罰權的卻無法監管。
9)趕搶工期也是造成事故頻發的原因,有的項目往往只顧趕工期搶進度,最終導致了基層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降低,導致事故發生。
——摘自百度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1)施工環境的影響,建築施工場所一般多發生於露天環境,環境複雜、高空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高危險因素多。自然環境的影響也是安全事故發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因素,高溫、大風、嚴寒、降雨等惡劣自然氣候使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工程現場環境如光線不明,視線不暢,通風效果差,物料及器材工具擺放雜亂,道路不通暢等都會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
施工用電安全事故的類型和原因有哪些
事故類別 1.物體打擊 指由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本類事故適用於落下物、飛來物、滾石、崩塊等造成的傷害。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內由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機動車輛包括: 汽車類:載重汽車、貨卸汽車、大客車、小汽車客貨兩用汽車、內燃叉車等。 電瓶車類:平板電瓶車、電瓶叉車等。 拖拉機類:方向盤式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操縱桿式拖拉機等。 有軌車類:有軌電動車、電瓶機車等。 施工設施:挖掘機、推土機、電鏟等。 凡在上述機動車輛的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等事故;發生行駛中上、下車事故;發生因搭承礦車或放飛車事故;發生車輛運輸摘掛鉤事故、跑車事故等均屬本類別事故。 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適用於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屑傷人;被設備的轉動機構纏住等造成的傷害。已列入其他項事故類別的機械設備造成的機械傷害除外,如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 4.起重傷害 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適用於統計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傷害。起重作業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搭式起重機、懸臂起重機、桅杆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吊、電動葫蘆、千斤頂等作業。如:起重作業時,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刮人,滑車碰人等傷害;包括起重設備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的傾翻事故及提升設備過卷、蹲罐等事故。 不適用於下列傷害的統計: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失誤引發的墜落或跌倒。 5.觸電 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用於統計觸電、雷擊傷害。如人體接觸設備帶電導體裸露部分或臨時線;接觸絕緣破損外殼帶電的手持電動工具;起重作業時,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體;觸電墜落;電燒傷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經口、鼻進入人體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於統計船舶、排筏、設施在航行、停泊作業時發生的落水事故。“設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種浮動或者固定的建築、裝置、電纜和固定平臺。“作業”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線進行裝卸、勘探、開採、測量、建築、疏浚、爆破、打撈、捕撈、養殖、潛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學實驗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
常見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有哪些
從建築活動的特點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來看,建築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四類,即生產事故、質量問題、技術事故和環境事故。
誘發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1、有些領導對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認識不足,不能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的關係,在進度、質量、效益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往往是安全讓步,沒有把安全當大事抓。
2、實行項目法施工,項目經理在短期行為的衝擊下,在安全設施上舍不得投資,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只顧當前,不顧長遠,急功近利,對安全生產心存僥倖。
3、有些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素質差,對規範、標準不熟悉,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少,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
4、施工隊伍素質低。隨著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規模日益發展,建築隊伍迅速壯大,大量民工湧進,而民工的安全技術知識較差,對安全操作知識也非常膚淺,不繫統,因此缺乏自我防護能力。
5、對機械設備操作不規範,人員不固定,維修保養跟不上,只重使用,輕管理,對防護裝置,或棄而不用,或失靈不修復就使用,機械設備老化,該報廢的不報廢仍在繼續使用。
6、沒有按規定使用安全保護用品,或者保護用品質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護作用。如橋樑工程施工採取多層作業,主體施工時,該設欄杆、安全網的地方不設等等。
7、施工現場用電不規範,在高空線路或設備邊不設圍欄或防護網,電器設備未進行有效的接地接零,沒有必需的漏電保護裝置,電線、電纜破皮、老化、亂拉亂扯,管理混亂造成漏電等。
8、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對消防設備不熟悉,發生火災,就手足無措。綜合上述,發生安全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一是人的思想不重視,素質低下,安全意識差;二是機械設備安全保護性能差,施工人員操作不規範:三是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可靠性差。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抓住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
對建築工程事故,應從哪幾個方面分析其產生原因?
五個方面 1人 [管理 ,操作,其他。。。。]2機械設備 3 材料。。。4方法 5環境 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