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想要孩子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5-07-08

離婚女方想要孩子怎麼辦 10分

目前你有兩個優勢:1、孩子很小,才2歲半;2、孩子一直跟你生活。

為增加勝算,建議你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你父母的收入證明,並申請你父母出庭作證(至少也弄個證明,父母簽名,並讓村委或居委蓋章見證),證明孩子一直和你生活、你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你照顧外孫。

2、村委、居委出證明,證明孩子一直和你生活

3、證明你有穩定的收入,像工資條、勞動合同,必要時可由公司出份證明,證明你月工資。

4、用相機或DV拍攝一些孩子隨你生活得開心的片段。

又或找個本地律師面詢。

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怎麼辦?

看孩子的年齡了、小的話、要尊重孩子意見的、

要看哪方可以給孩子好好的生活、

自願離婚 但都想要孩子怎麼辦,大家給點意見嗎

夫妻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會出現這麼幾種情況:如還在哺乳期之內的嬰兒、哺乳期後的子女、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等。

法律規定,當離婚雙方爭養子女而發生糾紛的時候,對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子女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從有利於嬰兒發育成長上考慮的。只有在母親確實無力撫養或者從客觀事實分析隨母親生活確實對子女成長不利時,法官也可以將小孩的撫養權判給父親。

對哺乳期後的子女,他們的撫養問題應依法先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由法院判決。法院應根據子女的權益和父母的實際情況判決,屆時法院會根據子女父母雙方的實際情況:比如子女在父母婚後所處的實際環境;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以及子女的監護人能否受到良好的教育及心理安慰等等因素。

在子女已有識別能力時,應當考慮子女的意願。此外,對於離婚一方已年老患病,不能再婚、再育的情形,也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他們撫養子女的要求。

總之,子女的撫養權無論判給哪一方,其原則上都必須考慮是否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有利這個重要因素。至於離婚時爺爺奶奶把孩子藏起來的問題,您大可不必擔心,因為什麼我這裡不解釋,您如果拿到撫養權的話,藏是藏不住的。

鑑於上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點,絕不能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週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後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週歲後,孩子可以自願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了。希望您能明白。

大概如上,再說點題外話,為了孩子還是希望你們能好好協商下,因為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實在是太大了。

你的孩子小,七歲以前,一般是判給母親的,這一點你妻子有優勢。

可是你可以把你妻子愛打麻將這一點作為你的優勢,舉證,證明她不會善待孩子

離婚雙方都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問題:我和老公出軌,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我要跟他離婚。我們有一個3歲的小女孩。現在,兩個人都不想要這個孩子,都想要對方撫養。請問,我該怎麼辦? 高律師: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 李律師:建議協商解決。起訴到法院的話法官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撫養權。 相關知識——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後女人想要孩子怎麼辦

把你自己心態調整好就行了,已經離婚了,而且也覺得有家暴情況不能回頭,也就是說有些路是不可能去走的,就沒有必要去後悔,很多中國的女性在婚姻搖搖欲墜的時候就是被這種想法打壓了,覺得為了孩子,生活再痛苦也要繼續生活,不能湊合也要繼續湊合。俗話說虎毒還不食子,你前夫難道還會難為你們共同的小孩嗎?如果有時間經常回去看看小孩,陪陪小孩,覺得他生活委屈就看看有沒有辦法改進一下他的生活質量。小孩總有一天會長大的,他會有他自己的分析判斷能力,生母就是生母,那是改變不了的,血溶於水的親情。你如果一直這樣糾結對小孩也沒有好處,他從你的言行舉止中也會感覺到痛苦,一直生活在壓抑的夾縫之中,因為你們可以選擇生活在一起或者離婚,但是他沒有權利選擇跟誰在一起,這對他心理成長是不利的。還有不要把你的這些情緒帶到你現在的生活中來,遷怒某些人,心裡不愉快可以發洩一下,告訴他你的感受,讓他知道你為什麼難受,這應該是起碼的尊重,以後你小孩到你現在的家庭來玩或者住都不會覺得尷尬或者不適。人一生的路很長,要想最親近的人能夠協調發展,現在就應該平穩過渡......

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法院怎麼判

歸最有利孩子成長一方但兩歲以內歸母親十歲以上還需徵求孩子意見

離婚需要先辦什麼手續?離婚的程序是什麼?謝謝!有孩子離婚要怎麼辦?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就子女和財產等相關問題達成協議的話,可以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就子女、財產、以及婚姻關係進行裁判。

在子女歸誰撫養的問題上,目前處理的原則是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

自願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提交下列6項證件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與本人實際婚姻狀況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屬集體戶口,提供本人頁及加蓋保管部門紅印章的首頁複印件。

2.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身份證與戶口簿、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3.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丟失應當出具原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查檔證明,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作說明)

4.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內容應將婚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達成一致意見,登記時簽字。

5男女各兩張單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證件照片。

6繳納證書工本費。

離婚的女人想孩子怎麼辦

把你自己心態調整好就行了,已經離婚了,而且也覺得有家暴情況不能回頭,也就是說有些路是不可能去走的,就沒有必要去後悔,很多中國的女性在婚姻搖搖欲墜的時候就是被這種想法打壓了,覺得為了孩子,生活再痛苦也要繼續生活,不能湊合也要繼續湊合。俗話說虎毒還不食子,你前夫難道還會難為你們共同的小孩嗎?如果有時間經常回去看看小孩,陪陪小孩,覺得他生活委屈就看看有沒有辦法改進一下他的生活質量。小孩總有一天會長大的,他會有他自己的分析判斷能力,生母就是生母,那是改變不了的,血溶於水的親情。你如果一直這樣糾結對小孩也沒有好處,他從你的言行舉止中也會感覺到痛苦,一直生活在壓抑的夾縫之中,因為你們可以選擇生活在一起或者離婚,但是他沒有權利選擇跟誰在一起,這對他心理成長是不利的。還有不要把你的這些情緒帶到你現在的生活中來,遷怒某些人,心裡不愉快可以發洩一下,告訴他你的感受,讓他知道你為什麼難受,這應該是起碼的尊重,以後你小孩到你現在的家庭來玩或者住都不會覺得尷尬或者不適。人一生的路很長,要想最親近的人能夠協調發展,現在就應該平穩過渡......

女方要離婚,也怎樣才能要到孩子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下面是相關法律條文你可以參考:

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禒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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