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管好社區矯正人員?
如何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
一、健全組織機構
街道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全面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認真摸底調查
司法所對社區內矯正對象進行深入細緻地排查,並積極與公、檢、法等相關部門溝通,取得各單位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支持。
三、規範工作運行
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的工作職責、工作原則、工作範圍及任務,統一製作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矯正對象日常管理,及時做好走訪工作。
如何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
一、健全組織機構 街道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全面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認真摸底調查 司法所對社區內矯正對象進行深入細緻地排查,並積極與公、檢、法等相關部門溝通,取得各單位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支持。 三、規範工作運行 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的工作職責、工作原則、工作範圍及任務,統一製作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矯正對象日常管理,及時做好走訪工作。
如何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
一、優化整合,奠定社區矯正隊伍的組建基礎
二、注重培養,提升社區矯正隊伍的履職能力
三、科學管理,規範社區矯正隊伍的運行機制
社區矯正人員包括哪些
社區矯正是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迴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大致包括: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人員由誰管理,怎麼管理
社區矯正人員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主管、司法所負責日常管理。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具體管理措施有報到、定位監控、電話彙報、思想彙報、集中學習、公益勞動、按月走訪、季度考評等,各地不一;另外,特殊事項需及時報告,外出、居住地變更需審批。
怎麼樣預防社區矯正人員重新違法犯罪
一是實施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加強源頭預防。進一步從源頭上把好社區服刑人員的進口關,杜絕有社會危險性的人員流入社區服刑。同時根據審前社會調查的情況,提前掌握相關人員的信息,為以後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管控打下基礎,提高了矯正機關的威信,也有力地提高刑罰執行的效力。
二是進行集中點驗教育,排摸重點對象。通過現場點名,公安、檢察、司法分別上法制課,使社區服刑人員認清形勢,明確自己的身份和應當遵守的監管規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時對個別不服從管教,有違法犯罪苗頭的對象進行了重點摸排和單獨談話教育,穩定了他們的情緒,切實防止脫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苗頭。
三是加強部門協調,加大執法力度。當前社區服刑人員雖由司法所負責教育管理,但處罰權仍在公安機關,在工作實際中存在執法不嚴的情況。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就不服從監管、抗拒監管、脫漏管、不參加集中教育的社區服刑人員如何處罰達成了一致意見,使基層司法工作者的工作得到了法律保障,提高了執法威信和威懾力,使社區服刑人員真正感受到刑罰執行的嚴肅性。通過加大執法力度,有效震懾了社區服刑人員,也遏制了部分社區服刑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苗頭。
四是實施定位監管平臺,進行分類管理。根據重點對象排摸並結合平時管理情況,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對於重點對象,實施定位監控,健全和完善社區矯正監管安全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防範和減少社區服刑人員脫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在技術上為預防社區服刑人員脫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提供了支持。
如何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有效管控
如何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有效管控
一、抓好社區矯正對象銜接環節
銜接工作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第一道關口,在實際工作中注重從三個方面做好工作。
1、抓好“接收關”。即對接收對象是否屬於被矯正對象中的“五種人”。
2、抓好“教育關”。針對不同的社區矯正對象採取不同的教育手段。
3、抓好“檔案關”。即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檔案由專人負責進行仔細檢查。
二、抓好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管理環節
堅持依法、規範、科學、文明管理,實行人性化管理和嚴格的制度管理相結合。一方面嚴格按照省、市社區矯正制度規定,要求社區矯正對象每週電話彙報、每月書面彙報一次,隨時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行為動態;另一方面寬嚴相濟,充分調動社區矯正對象改造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使社區矯正工作的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注重對矯正對象的走訪,每月矯正工作人員至少到矯正對象家中走訪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電話聯繫;注重運用個別談心,提倡見面談、經常談,瞭解社區矯正對象的現實思想、生活狀況,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社區矯正對象不脫管、不失控,重點預防其重新犯罪。實際工作中除了採取傳統的一些矯正手段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管理外,還堅持量體裁衣、因人施教,對不同的社區矯正對象採取不同的幫教方法。
1、建立寬鬆性的幫教形式。主要針對一些年老體弱保外就醫的矯正對象,在時間、地點、方法上針對其行動不便的特點,採取定期打電話詢問和不定期上門走訪的形式開展幫教。
2、建立家庭聯合幫教形式。主要針對是一些未成年人的矯正對象,把社區矯正對象的家長列為第一責任人,共同負責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對象的幫教。定期不定期地和他們聯繫,及時掌握社區矯正開展情況。
3、採取人性化的幫教形式。對需要經常外出的寬鬆管理的社區矯正對象,允許他們向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遞交一次申請,以後外出,通過電話備案。對一些社區矯正對象想參加而法律上又無明文禁止的事情,在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又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轉化的情況下,可以讓他們參加。
三、抓好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環節
社區矯正工作制度是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有力保障。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除注重抓好社區矯正對象的公益勞動、思想彙報、集中教育等制度落實的同時,還針對我區矯正工作的實際情況,結合社區矯正實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著重實行以下二種制度:
1、委託管理制度。主要是針對我區人員流動性大,戶籍管理困難,再加上近幾年城市動遷力度大所導致的社區矯正對象“人戶分離”現象,積極和其他區縣協調,建立委託管理制度,從而使處於遊離狀態的社區矯正對象,做到有人管,有人幫,增強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效性。
2、困難幫扶制度。對那些生活上有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從做好生活救助作為教育感化的切入點,把工作上重點幫扶、生活上重點關心與思想上重點教育、行為上重點矯正有機結合起來。
四、抓好社區矯正成員單位協調環節
協調檢察院聯合對各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因種種原因導致矯正對象脫管漏管的,想方設法協調公安派出所等部門幫助查找。對個別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不全則協調法院、監獄、公安部門來解決。每半年和年底,協調召開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參加人員為矯正辦、公、檢、法、司分管社區矯正工作的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矯正辦負責通報全區社區矯正工作面上情況;公、檢、法、司根據各自職責就通報情況進行討論,並對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同時研究下一步社區矯正工作重點。
五、抓好社區矯正對象基地......
如何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管理工作
一、用“恆心”去學習、掌握社區矯正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
二、用“平常心”去對待每一名社區矯正對象
三、用“真心”去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每一個問題
四、用“誠心”去關愛幫助每一名矯正對象
五、用“實心”來認真對待矯正工作中的每個環節 。一是要求每一名矯正對象每週必須有電話彙報,確保“能聞其聲”。 二是每月必須組織所有矯正對象進行集中教育,確保“能見其面”。每月一次的全面點評是規定動作。 三是定期組織矯正對象開展公益勞動活動,確保“能觀其行”。在勞動過程中觀察每個對象的勞動情緒、勞動態度,從而側面判斷出他的矯正心態。 四是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特殊時段,對所有矯正對象通過電話、發送短信等方式進行“友情提醒”,確保“能警其行”。做到警鐘長鳴。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矯正對象進行社區矯正理論知識的考試,確保“能長其智”。 六是對重點矯正對象進行重點關心、幫助和教育,確保“能慰其心”。 七是認真開展走訪活動,時刻了解矯正對象的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況,確保“能知其情”。通過走防掌握他們的第一手資料,同時將矯正對象的相關情況向他們的親人、家庭以及村委會作出通報。 八是積極開展對矯正對象個別教育談話,確保“能見其心”。通過個別教育談話能瞭解矯正對象各方面的情況,為下步的具體矯正提供依據。
什麼是社區矯正人員?矯正人員怎樣開展工作?矯正人員是怎樣進行社會調查的。 10分
1、不知所謂!社區矯正人員是罪犯!什麼矯正人員開展工作?什麼矯正人員進行社會調查?完全弄錯!是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即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2、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施社區矯正。
3、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及各省市實施細則之類的矯正規定依法開展工作。
4、一般來說,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開展社區影響調查評估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司法所進行調查;
(二)司法所指派二名以上人員走訪被告人、罪犯家庭、工作單位(就讀學校)、同事(同學)、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社區組織、社區居民等單位和個人,形成調查筆錄;
(三)司法所圍繞被告人、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險性、是否可以實現有效監管、是否可以適用社區矯正這一核心,全面分析掌握的調查資料。
(四)對人民法院擬適用禁止令的,司法所根據被告人、罪犯相關情況,針對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等禁止內容開展調查。
(五)司法所對被告人、罪犯適用社區矯正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進行鑑別歸類,通過集體討論,作出能否對其適用社區矯正措施及禁止令的建議,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提交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六)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調查評估意見進行審核把關,按時將調查評估意見提交委託機關,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如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社區矯正人員
在社區矯正期間保證服從矯正組織和工作人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積極參加社區矯正機構組織的學習、勞動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區矯正的有關規定,服從監督管理。
2、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有關會客規定。
4、離開所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向司法所報告,並經公安機關批准。
5、遵守其他社區矯正監督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