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4-11-18

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1、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兩公司在糾紛發生後,通過雙方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得予順利履行。2、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調解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為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此外,調解還有依其他法律規定成立的組織主持調解。如消費者協會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以對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糾紛進行調解;用人單位內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依《勞動法》的規定,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進行調解。等等。3、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解決: ㈠ 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㈡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4、訴訟,這裡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糾紛主要是上述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引起的民事糾紛。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值得特別說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遞進式方向發展,又存在相互間的交錯。前者如當事人無法達成和解時,可以通過第三人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等;後者如仲裁、訴訟程序中亦有和解、調解環節。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過程中,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過程中,仲裁庭徵得仲裁當事人的共同同意,可以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或依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製作調解書。不管是仲裁庭製作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製作的調解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值得特別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在審理當事人訴請離婚的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未經調解,法院一般不能直接作出判決。

民事糾紛案件的處理程序

儘量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找中間人調解。

伐能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證、起訴書、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

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對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

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也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以後,即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了,申請人可申請恢復執行。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經濟糾紛主要解決方式如下:

訴訟:

一、經濟訴訟概述

(一)經濟訴訟的概念和任務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係的總和。

經濟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係,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經濟訴訟的主體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2、訴訟當事人

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

3、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訴訟代理權,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進行經濟訴訟的人。

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是為了維護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被代理的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4、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其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它們雖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據案件審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訴訟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完成審判活動。

(三)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

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在整個經濟訴訟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和經濟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訴訟共同性的原則和特有的原則。就特有原則而言,主要有: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

2、法院調解原則 ;

3、處分原則 ;

4、辯論原則 ;

5、支持起訴原則 ;

6、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

7、檢察監督原則。

二、經濟案件的受案範圍

經濟案件的受案範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範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權限。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

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怎麼處理?

依據你對案件的敘述和補充,我認為這是個案件是個簡單的治安案件。對你和小博的處罰可能是罰款或者拘留,一般針對鄰里糾紛,派出所大都採取調解,調解達成的話,不處罰也是可能的,即使調解不成,根據我的辦案經驗一般也會採取罰款,拘留的可能性不大。 這件事情簡單的處理方法是:拿出誠意來賠禮道歉,畢竟他人的傷害是你們造成的,但是金錢不是衡量誠意的標準,多做自我批評。注意要遵守社會公德,希望垃圾不是你家扔的。鄰里還要相處,和諧才是真諦! 如果對方通情達理,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如果對方故意訛詐錢財,就讓他去訴訟吧! 至於搶劫不是他說了算的,搶劫是公訴案件,沒有足夠的證據,公安機關也不能公訴呀!

家庭糾紛~~這個案件怎麼處理?

清官難斷家務事,調節最好,不行就上法院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至於對方的準確地址,要立案後才可以到公安機關查詢!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可以先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可蒐集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

民事糾紛,我被人打了該怎麼處理

報警,派出所立案處理。

個人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 你們要保留好相關供貨的證據(如合同、對帳單、收貨單、傳真件、電子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身份證號碼等),及時找律師幫你先發律師函,表明你方立場,要求對方及時支付貨款,若對方不理,可以起訴解決。

2, 若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及時申請財全保全,官司勝訴後,就可以從該財產支付你們的貨款。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案件怎麼處理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案件,應當儘量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單方違反治安管理的,只處罰一方;雙方都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各方的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處罰。張某推倒徐某如果出於傷害徐某身體的故意,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否則就不構成。劉某在簡某頭上“打了一把”,如果是故意毆打,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不是出於故意則不構成。簡某雖用土塊把劉某打傷,但其行為屬於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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