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不良資產如何盈利?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如何享受不良資產處置帶來的收益

投資人在平臺上投資,平臺出面以低價收購銀行等機構的不良資產,然後再以優惠於市場價的價格零售資產,中間賺取的差價由投資人共同享有。目前有專門做不良資產理財的公司,包括信達,分金社等等。

不良資產管理行業有哪些賺錢模式

(一)收購處置類業務

業務模式:按賬面原值的一定折扣收購不良債權資產,在資產分類的基礎上進行價值提升,然後尋機出售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債權回收;盈利模式:靈活採用不同處置方式,包括階段性經營、資產重組、債轉股、單戶轉讓、打包轉讓、債務人折扣清償、破產清算、本息清收、訴訟追償、以物抵債、債務重組等,收回現金,從中獲得收益。

(二)收購重組類業務

業務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與債權人及債務人三方達成協議,以確定合同權利業務關係。向債權企業收購債權,同時與債務企業及關聯方達成重組協議,約定還款金額、還款方式、還款時間、抵質押物與擔保安排;盈利模式:在簽訂重組協議時已確定重組收益的金額與支付時間,通過來自債務人或其關聯方的還款實現回收。

(三)債轉股業務

業務模式: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以股抵債、追加投資等方式獲得債轉股資產,通過改善債轉股企業經營提升債轉股資產價值;盈利模式:主要通過資產置換、併購、重組和上市等方式退出,實現債轉股資產增值,包括股權處置收益和股利收入。

為什麼資產公司要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他們的受益在哪利潤點在哪? 50分

或許他們可以扭虧為盈也沒準兒。

再有就是洗錢了。

資產管理公司如何盈利?

主 要 業 務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

● 收購併經營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含商業化收購)

● 追償債務

● 對所收購的不良資產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 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 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 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 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 ● 財務及法律諮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 接受委託代理處置不良資產

● 對管理範圍內的實物資產追加必要的投資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其他公司應該也差不多,可以看出,除了經營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做其他業務,但現行的經營模式,沒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與財務基本面、盈利模式、現金流和發展預期,所以還是在貼錢吧。

參考資料:www.chamc.com.cn/ywfw/zcgl/index.shtml

請教會計老師們一個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的問題 100分

借:長期投資一銀行不良資產(收購)

貸:銀行存款

轉讓不良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投資一銀行不良資產(收購)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瞭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範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儘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蔘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因此應該迅速化解;而對於物權類不良資產,基於“根雕理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及精雕細琢,以時間換空間獲取更高的收益。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

資產管理公司為什麼不收購小額的不良資產項目?

一般來說,資管公司所做的不良資產項目大多都是銀行的不良債權,那咱們也都知道,銀行的不良債權的規模都比較大,而且一般的資管公司不能直接從銀行受讓債權,只能通過四大或者地方,而銀行的剝離都是將所有的不良資產打包,一般規模過億,那麼四大或者地方拿到手之後,一般是拆包,但是你要知道,有的資產的價值可能幾乎為零,但是放在一個包裡就不一樣的,以優帶次,參雜在一起,這樣就能把不好的項目也出手。

那麼這是資管公司對於不良資產的接手問題,為什麼資管公司不接手小的項目,那是因為小的項目一般來說盈利空間比較小,不像銀行的不良債權那樣規模龐大,所以處置起來,不良的回現時間比較長,所以小的項目,一般就是催收或者訴訟,涉及不到其他的處置模式,一般來說資管公司一般不收購小的項目。

一般來說,催收公司就願意接受這樣的,催收公司的催收能力還是比較強的,小的項目來說,情況也比較簡單,所以對他們來說會更加容易一些

————點金人

不良資產處置是下一個萬億級風口嗎

2016年不良資產市場呈現出供需兩旺的特點,中國資產管理公司遇到了最好的發展機遇期。中國信達2016年年末不良債權資產淨額和全年不良債權資產收購成本分別達到2782.4億元和2068.8億元,同比增長12.2%和23.6%。傳統類不良資產方面,全年業務淨收益58.4億元。附重組條件類不良資產(主要收購自非金融機構)方面,當年新增收購規模1342.2億元,同比增長63.3%。

現在有一個基本共識: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是一個新的藍海,相關領域的創業前景很廣闊,需求也明確。不良資產管理行業,是時代的必然。

整個不良資產行業面臨的機遇遠遠大於挑戰,而不少機構正是瞄準了不良資產這片萬億級的“藍海”,摩拳擦掌,蓄勢待發。

公司收購需要注意的風險有哪些

公司收購注意事項併購是一種企業發展壯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組併購非常重要,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以併購為契機可以快速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在收購公司之前,從法律層面上,有一些需要準備的工作,供參考。一、前期準備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瞭解情況,進而達成併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收購方為了保證併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託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併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併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併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在併購的前期準備階段,我們建議併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併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祕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併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併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併購雙方的利益。二、盡職調查(一)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併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於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範圍。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二)根據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並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標企業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後方可收購。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後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議無法生效。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會面臨巨大風險。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後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瞭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所有......

不良資產收購存在哪些風險!?

首先得確定收購的對象確實為真正的不良資產債權人,要核實借條、合同、產權證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

其次要保證收購之後可以收回本金以及盈利,那就要了解債務人是否有能力有辦法實現債權的變現、置換等處置方法。

簡單說就是要確定買的是真的債權、買來以後要真的能收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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