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需要注意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7-06

勞動仲裁需要注意什麼?

1、應該以深圳的最低工資,並且應該加倍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和八十五條。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公司藉口包吃包住可換600元是不合法。

3、就是要需要證明你不足最低工資,而且你在公司上班了就可以了。其他應該有公司證明。

4、維護其他利益,要看你什麼利益受損了,你這裡面沒說。

5、能夠證明你加班的證據可以主張權利。

其他的法律你可以不看,你可多看看勞動有關的法律。

如有問題給留言。

問題補充: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信任。我也是盡點力所能及的微薄之力,希望能為大家爭取到應該爭取的權利。

1、未辦理保險,賠償不好說,你可以讓他們給補交,一般能給補交養老和醫療(有的地方醫療室可以補得,有的不可以補),住房公積金也可以要求他們補,單位是能給補的,自己不可以補。另外的工傷、恭業、生育金額很少一般也不好補。即使補的話,你也要按比例交一部分錢。如果你覺得補沒什麼意義的話,我覺得你和他們協商讓他們給現金也行,要是走正當法律程序,是不應該給現金的。

2、不滿六個月補半個月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過《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也要注意,直接關係的補償起算。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你主要是看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最好你能和公司達成諒解協議。好運。

www.molss.gov.cn/gb/zt/2007fzzt/ldhtf.htm

這是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合同的網址。你參考一下。

勞動仲裁過程中應該注意什麼?

要準備好和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銀行轉賬記錄、工作證等等,另外,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未籤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算起,根據法律規定,雙倍工資最多賠償十一個月,還要注意仲裁時效等等

單位在勞動仲裁需要注意什麼地方

這個要看對方的訴訟請求是什麼了。勞動仲裁屬於行政仲裁,提醒幾點注意吧。第一、首先去仲裁你要做好委託手續,參照給法院的那一套委託手續就好了。第二、你要負責舉證,對方需要證明有勞動關係,而你放作為單位需要證明對方的訴訟請求不存在或者不存在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情況。第三、勞動仲裁是終局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原告也就是工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如果仲裁金額不到12個月的工資標準只能向中院申請撤銷。如果金額超過12個月工資標準則也可以訴訟,第四。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先行程序。

勞動仲裁開庭前需要做哪些準備?

朋友你好:

根據你說的情況,首先對你能夠用法律來爭取自己的權力表示非常的讚賞,下面說下你開庭前應該做的準備:

1、有積極的心態。你公司欠你錢是他們的不對,這個沒有你的過錯,雖然走法律途徑麻煩了一點,但是這是一條非常有效的維護自己權益的措施,希望你心態要積極,這個很重要。

2、具體的說下你應該準備的材料,從我參加類似勞動仲裁案件的經歷來說,建議你至少準備以下材料,也可以說是證據:

A、與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B、因為你申請的9月和10月的工資,因此你要證明你這2個月在這個公司工作,具體可以找人幫你作證,如果不好找或者他們不願意給你作證,那麼你可以把你這2個月的工作內容列出來,並提供相應證據,作證明。

C、把實際情況說明,因為工作量大,會計沒有及時做賬,所以你要把這個關鍵因素說清楚,是為什麼沒有給你做賬、應該誰給你做賬可以找誰確認一下。

D、還可以找公司你的同事或者直管領導確認下你的工作量。另外你的獎金這個訴求也要有相應的內部文件或者規定支持。

3、需要準備的基本就2塊,一是良好的心態,二是能夠證明你訴求的證據材料。如果滿意請採納,祝你成功。

勞動仲裁開庭有哪些注意事項及辯論技巧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仲裁開庭的注意事項和辯論技巧;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會有些緊張,如果有空,可提前去參加一次旁聽,熟悉程序。 2、基於中國的法治環境和社會現實,對結果不要報很高的期望。期望越現實,越低,那就心態就越平和,可以減少焦慮。最好的心態是,盡人事,知天命!我們盡最大的努力,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但結果很多時候不是我們所能完全控制的。 3、層級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謠說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區起點雲,傳到縣裡變成雨,落到鎮裡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夠的耐心和信心與單位周旋下去,甚至要做好起訴到法院的準備!【有律師的經典做法是:在寫好勞動仲裁申訴書的同時,改了擡頭和稱謂,寫好起訴狀,一起放進檔案袋!】 4、可委託一到兩位朋友和你一起去開庭,以狀膽氣,也可以幫你發言,提醒你! 5、問仲裁委明確的舉證期限,如單位可當庭舉證,則可要求仲裁委當庭給予審核證據的時間。如對單位設置了舉證期限,則須注意提前拿到證據副本,並加以研究。 證據的闡述和迴應單位否認己方證據; 仲裁庭質證階段,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仲裁員一般會要求當事人在證據質證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證據,質證完畢後,非經仲裁庭許可,當事人閉庭後補充提交的證據一般不再作為定案依據適用。 真實性:證據是否真實?如單位偽造了勞動者的簽名,則該證據就是不真實的。 合法性:證據形成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未經公示的規章制度,就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規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從而是不合法的。逼迫勞動者寫的辭職信,就不合法。 關聯性:能否證明證據提供者所證明的事實。 其一是說,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著某種聯繫,因而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其二是說,證據間必須存在著互相印證的關係,即證據之間的聯繫具有一定的相向性。對證據關聯性的審查,即是審查證據是否與案件有關聯性,能否證明案件事實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證明證據事實。 1、注意使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很多情況下,勞動者缺乏充分、明確的證據,如工資單沒有經單位蓋章或者領導簽字。因此,單位會說這些證據是勞動者偽造的,不具證明力。對於工資發放問題,單位本就有責任舉證證明單位發放了足額的報酬。因此單位要負舉證責任。再如,現在很多都使用電子考勤機器,員工很少能拿到書面並經單位蓋章確認的加班記錄證明。如果勞動者能初步提供有考勤機器(如考勤機器的照片)、考勤的電子文檔,則,即使單位加以否認,那麼也可根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要求單位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上班時間情況。也就是說,單位不能僅僅依靠矢口否認勞動者的證據,而否認勞動者所要證明的事實,還必須拿出其他證據來予以證明。 2、注意使用日常經驗; 如,從常識和日常經驗可知,工資單是很少蓋章或者簽字的。甚至可以舉例說,本人相信,法院法官的工資單也應該沒有加蓋法院的印章! 3、注意使用證據形成過程和工作過程的描述,來增加證據的可信度; 案例:A打卡記錄電子證據:現在都是電腦打卡記錄,根據常識,我相信沒有哪個用人單位會在打卡記錄打印蓋章交給勞動者的。申請人相信仲裁委也沒有接到過這樣的證據。但申請人提供的多種證據能相互印證,證明勞動關係。 B錄音證據:一般對方會否認錄音證據的效力。可這樣回答:本錄音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總經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事情進行交涉的時候,所做的錄音。該談話沒有涉及個人隱私或他人商業......

勞動仲裁開庭時需要注意什麼

注意自己的語言,把自己的稱述說清楚就行了,有證據就提交證據,沒證據就對對方的證據進行質證。

勞動爭議開庭時應注意什麼?

按你所說的,你的證據是很充分的,你不要擔心,關於你所說的問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仲裁委說,公司可不拿出離職表原件,在庭審時說我從未辭職,或辭職是由我主動提出的。如果公司真這麼說我應該怎麼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你看這不是規定得很明確了嗎?公司要說你是你自己辭職的,那麼他們就得提供你的辭職申請書之類的證據,如果沒有的話,他們的理由自然就不能成立。 在開庭的時候,對方在說某一理由的時候,你覺得明顯不合理的情況下,你就亥出異議,並要他們拿出法律依據。否則你不認可。

勞動仲裁收集證據要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仲裁收集證據要注意的問題:

1、如證據中涉及視聽資料的證據種類,如錄音證據的,除需提交錄音光盤外,還需提交錄音的書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須按錄音情況進行如實記載,註明錄音資料中的當事人情況、錄製時間等基本要素。

2、如證據中含證人證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證人到庭參加庭審的,還需向仲裁庭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的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出庭證人的基本情況,擬出庭作證的目的,此外還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證據均為複印件,複印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如系部分摘錄的複印件需明確說明,開庭時必須準備好原件備查。

4、涉及電子類證據,必要時可提交由相關的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法律文書或當庭進行操作演示。

相關知識

其勞動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就可以避免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以下是證明勞動關係的5種方法:

(一)入職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

第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第四,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係;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採信。

第五,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髮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帶什麼證據

你好:

最好的準備一切和公司有關的材料齊全,這樣比較好一些,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六、仲裁委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訴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七、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辦理受理或應訴手續時各預交仲裁費。案件結束後,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交納。

最後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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