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損失包括哪些?
會計上和稅法上的非正常損失具體指什麼呢?
會計上的非正常損失一般是自然災害損失等其它非正常損失。稅法上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
非正常損失的定義
內容:(一)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等損失;(二)其他非正常損失。(三)自然災害。
非正常損失是否包含自然災害
非正常損失取消了自然災害一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而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稱的非正常損失卻包括三項,即: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 (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比如某企業購進一批貨物簡單加工後由某運輸船隊承運異地,途中船隊失火導致貨物燒燬,那麼該批貨物購進時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當允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另外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非正常損失前提必須是管浮不善,後果必須是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也不應當作進項稅額轉出。比如藥品過期報廢損失,並不屬於管理不善,因此同樣不必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貨物發生的非正常損失包括什麼?
丟失被盜黴變等以及自然災害引起的損失。 即合理損失以外的。
會計上的非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有區別嗎?非常損失包括自然損耗嗎?非常損失都要轉稅嗎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了。 所以會計中的非常損失不是非正常損失。
企業夠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我想知道這個非正常損失包括哪些內容?正常損失又指什麼
1、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於非正常損失的範圍大大縮小,專指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等三項損失。原舊條例所指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及其他非正常損失等內容均已刪除。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叮爛變質的損失。
非正常損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和黴爛變質發生的損失。那麼一般性損失的包括哪些內容
與非正常損失對應的是正常損失。是指存貨達到正常狀態必要的挑選、及為達到相關質量過程中必要的損失。例如,減少的斤兩、水果黴變骸酒精蒸發、質量驗收時剪裁的金屬材料等等
如何處理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增值稅問題?
答:正常損失,指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也就是合理損耗。非正常損失指的是正常合理損耗以外的損失。如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被盜、黴爛、變質等損失,以及其他不是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正常合理損失外的損失。對增值稅來說,如果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的賬務處理不同,增值稅的入庫數額也不同。增值稅對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處理的區別在於,是否可以抵扣損失造成的相應的進項稅額。對一般納稅人來說,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時,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收取的海關完稅憑證,其單據中註明的增值稅可以被抵扣,正常損失相對應的進項稅也可以抵扣,非正常損失相對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如果是抵扣後發生的非正常損失,還要將其進項稅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例:某滷製品加工廠有一筆產成品盤虧的賬務處理,該做進項稅額轉出而沒有轉出。企業財務人員認為,這批產品是由於長時間積壓變質而損失的,企業既未銷售也未用做他用,所以就沒有轉出進項稅額。這筆業務該不該繳納增值稅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該企業這批產品是由於長時間積壓發生變質而損失的,顯然屬於非正常損失。因此該產品耗用的原材料等外購項目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應作進項稅額轉出。
自然災害屬於正常損失範圍,進項稅不需要轉出是什麼意思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屬於稅法規定“非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自然災害屬於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故,自然災害屬於正常損失範圍,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什麼情況屬於會計上的非正常損失?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
包括:
(一) 自然災害損失;(新條例已經取消)
(二) 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
(三) 其他非正常損失。(新條例已經取消)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相關資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