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夫妻間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標準是怎麼樣的。

以當地的生活標準為參稜,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由法官決定。司法解釋有個規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以其20-30%為支付撫養費的標準。

離婚了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如是女孩,從身心健康成長和生理照顧指導上講,判給你的可能性較大;如是男孩,從實際條件如工資、不良嗜好、生活學習環境等各方面要考慮後才能做出較為正確的判斷。撫養費一般按照工資的20%-30%計算,也可按照當地生活消費水平考慮計算。順祝吉祥於西寧

父母離異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1、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所以法院沒必要徵求你的意見。

2、根據上面《意見》的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據該規定,你自行計算就可以了。給付方式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年來給,但是一般是由不撫養小孩的一方直接給撫養小孩的一方,不通過法院給。如果通過法院給,那是強制執行的方式了。讀書的費用包含在撫養費裡面了。

3、如果是打官司的話,撫養費是按第2點的比例給付的,這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遵循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則由雙方協商給付的金額,不再按第2點的規定支付。

若離婚後你母親的生活難以維繼,那麼可以請求你父親按月給付生活費,這個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4、最後,我所說的上述這些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起訴你父親取得,否則你覺得還有什麼機構能幫你處理這些事情?起訴的方式是:寫好起訴狀,收集好證據後,到你父親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訴狀,法院在收到訴狀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訴訟費是按比例收取,如果沒有可以先申請緩交,等訴訟結束後再由敗訴的人補交或是平均分攤。

如果是起訴離婚的,由你母親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他們已經離婚的,若是提起撫養費訴訟,那麼應由你們姐弟兩個作原告,你父親作被告;若是提起扶養費訴訟,那麼應由你母親作原告。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你好;朋友。離婚後寶寶的撫養費一般是工資的20%——30%。具體依據如下:1、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對十八歲週歲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撫養費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撫養費的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3、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以上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同時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假如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和啟發。能否採納和評價?...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怎麼樣計算離婚後撫養費

從你問的問題中提到三點:一是離婚後子女撫養;二是房子的債務;三是離婚一方拒付撫養費和離婚前債務。下面我就分別給你支支招希望能幫助你。一、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問題;對子女的撫養,最重要的是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也就是子女的撫養費。能否解決好這個問題,對子女的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婚姻法第37條明確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離婚後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撫養的情況下,他方應當負擔必要的費用,只有這樣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權益不會由於父母離異而受到損害。 2、撫養費一般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兩部分,但除此以外,還應當包括一些其他費用,比如子女的醫療費、零用錢等等。 3、離婚雙方確定撫養費的方法有兩種,即協議和判決。協議的內容是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給撫養費的方式。夫妻雙方達不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費案件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①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給付者的能力來確定。 ②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又要便於在離婚後執行。 ③撫養費的期限,應當由夫妻離婚時起,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時止。給付撫養費的方式,應視給付者的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可給付現金,有的可給付實物。 ④撫養費雖然是夫妻雙方的義務,責任是相同的。但不應理解為絕對相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責任大小。各地法院對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裁定一般是根據當地一般民眾撫養子女的平均費用為標準,結合離婚男女雙方的的經濟條件來計算撫養子女費用,然後由雙方平均負擔,如果子女由一方撫養,則法院會根據撫養一方的經濟條件增加不撫養一方的撫養費,不撫養一方最多不會超過總撫養費的75%。另外如果離婚一方沒有經濟來源,法院一般不會將子女判給沒有經濟來源的一方,有一個是例外就是離婚是因為有經濟來源的一方明顯錯誤(如婚外戀)導致離婚,則有經濟來源一方不僅要付子女的撫養費,還必須付沒有經濟來源一方撫養費。撫養費的付給法院一般判的是按月付,如果要一次付清就需要離婚雙方協商同意後,法院才會寫在判決書上。如果當地物價上漲被撫養一方還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評估撫養標準提高撫養費金額。二、房子的債務問題;在男女離婚是最關鍵的就是財產和債務的分配問題,請你的朋友千萬要把財產和債務弄清楚,包括她老公的財產,銀行帳號和其他房產,幫助貸款的憑據等證據都要準備齊全,最好能將其老公外遇情況搞清楚,法院會根據她提交的證據判決,所以各種財產的票據都是證據越全越好。如果證據齊全,你朋友老公又不出錢抵還你朋友所出房款,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將房產作價判給你的朋友。如果法院判決後你朋友的老公不付錢,可以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其長期不付撫養費可以到法庭以“遺棄罪”起訴他。其實你可以告訴你的朋友,在離婚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就是讓你的朋友瞭解清楚他老公的經濟來源和財產情況,特別是銀行帳號,信用卡號等重要的金融憑證,申請財產保全後法院會凍結你朋友老公的財產,直到她們的經濟糾紛解決為止。另外現在新的婚姻法有規定明確指出:“第三者介入是一種違反社會主義婚姻道德、妨害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往往導致合法夫妻感情不和,引起離婚。對於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有的雖屬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不和,但如果雙方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尚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應採取積極措施,斷絕有過錯一方與第三者的聯繫,並進行批評教育,提出其不正當的離婚要求是錯誤的,儘量調解......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現在,夫妻離婚很普遍,但是隨之而來的離婚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令人關注。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撫養費標準是什麼?怎麼算?這都關係到孩子未來的生活和教育水平,這是一個不得不重視問題。

一、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麼?怎麼算?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麼?怎麼算?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總的來說,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耿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除了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之外,這裡還涉及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什麼時候的問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給多少?給多久?等等,我們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作為父母的義務,是必須承擔的責任。但是,這也需要參考離婚父母的能力大小,經濟水平和孩子的生活、教育支出需要等因素綜合考慮,所以,離婚孩子撫養費的標準,以及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需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如果能在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幫助下,為孩子爭取儘可能多的撫養費,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撫養費標準

日前,本律師接到一羅姓女子電話諮詢,其電話中稱其與其老公雙方均同意離婚,且小孩由羅小姐撫養,現在就是在撫養費的數額上發生爭議,問法律對於撫養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怎麼判孩子?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一、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在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上,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離婚案件中,離婚怎麼判孩子?孩子撫養費的怎麼給付?這裡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比如一方財產的調查等,這些都需要的專業的知識和方法。如果離婚案件較複雜,還是建議離婚父母適當去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這樣無論對自己,還是對孩子都會有好處。...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易法通解答:

根據《婚姻法償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了,孩子的撫養費按標準每月給多少?

撫養費給付方式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 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情況指:子女求學所需學費、生活費增長,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療費用等。 撫養費的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間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 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讀,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經滿了16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綜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您可以為孩子爭取更多的撫養費,那麼建議您及時與您的律師溝通,以保證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權益。 四、非撫養方對子女的探望權的保障探望權的立法基礎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和長久生活的感情 新婚姻法第一次規定了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有探望權,撫養方有配合的義務。這無疑是立法的重大進步。 在以往的實踐中,很多不懂法的當事人認為:夫妻離婚後,孩子隨一方生活,就可以永遠割斷與另一方的關係,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撫養費為條件,提出與另一方永久斷絕關係。事實上,子女與父母的親緣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不能因為離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權的行使正是基於親屬權而產生。 即便非撫養方與子女於實際上並沒有血緣關係(收養子女、婚內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響其探望權的行使,這是基於非撫養方與子女長期生活所產生的感情,這再次說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權的行使 離婚時雙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達成書面協議,約定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行使探望權,這樣既可以避免撫養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撫養方頻繁探望對子女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撫養方拒不配合非撫養方行使探望權的,非撫養方可以提出探望權之訴。但對於探望權之訴的判決結果能否強制執行,法學界存在爭議,這主要因為探望權屬於人身權。例如,李某離婚後子女一直拒絕他的探望,為此他提出了探望權之訴,但由於子女不願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權時都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種做法違背了被探望人的意願,所以法院最後中止了探望權的執行。 探望權一定要本著對子女有利的原則行使,如果子女願意探望,不應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願意探望,也不宜強制探望。當然這是指十週歲以上有一定辨別能力的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 《婚姻法》沒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權,但是現實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權的事情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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