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首付需要注意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24

付首付的時候要注意些什麼?

籤購房合同應著重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一) 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賣方未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應責成賣方首先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 (二) 標的及質量條款。要問明所要買的商品房位於何處何路幾號幾層,是磚混結構還是磚木結構,朝向如何?建築面積及居住面積各為多少? (三) 價款及支付條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價格,如果包括其他費用(如水暖、煤氣的初裝費等)應一併列明;該房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若消費者購買的是期房,最好爭取分期付款方式,籤合同是先付總價款的40%,待工程完工過半時再付30%,等工程竣工交付時付清最後的30%,這樣可以給房地產開發商設定對等的義務,減少消費者的購房風險。 (四) 違約條款。應列明一方違約時支付違約金的合理數額或違約金計算辦法。如房屋開發上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諸如“若開發商不能按時交付房屋,按該房屋合同價款0.001%支付違約金”的不合理條款時,消費者應對此堅決抵制,因為這是房地產開發商不想履約的一個徵兆。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時,依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 (五) 房產證的辦理。合同中應約定房屋交付後,如何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買房付首付需要注意什麼?

購房首付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到期後是否能順利按期交付房屋;

2、房屋產權不確定的風險。如首付後房屋產權是否出現有提異議的第三者甚至由司法糾紛等情形;

3、銀行貸款是否能順利審批下來;目前因貸款不能按時發放出現的糾紛太多,要提前注意。

如果買的是一手房,首付最少是總價的30%。如果銷售跟你說首付少於30%的錢數,那你在過幾個月還要補齊,這個陷阱很多開發商都用,看似首付便宜 隔三差五叫你交錢。他現在沒有預售書可能是因為證件不齊,你現在錢的應該是購房協議,或者房屋預定合同,這個無所謂,都是你定下了這個房子,但是這樣有個風險 如果房子中途蓋不起來了就……。這樣不是很保險,但是開發商很多都這樣做,你最好仔細看下合同,關於如果房屋不能按時交付,不能按時籤購房合同這幾項的具體要求,銷售說的話最好寫在這個協議上,這個協議由於不是正式的購房合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內容。房子是大事,你最好把每一項的時間都叫他們寫具體。

貸款買房首付多少?不同的地區,不同項目,首付款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況下,新房差不多是房款的30%,但也有少數的樓盤為了吸引更多的顧客,將做到了房款的20%。

貸款買房首付多少?二手房與新房首付款有所不同,二手房的首付款是成交價-本房平米評估價x房本面積x70%(一般商貸個人都是能貸7成)+契稅印花稅及根據房產產權情況不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加上貸款手續費。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一: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二: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三:關於房屋質量的條款。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四: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五:關於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六: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七:關於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並明確載入合同。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八: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九:關於不可抗拒力。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不可抗拒力”的相關內容是如何界定的。

想買一套期房,交首付需要注意什麼!

要看開發商的五證,即: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 程施工許可證》、龔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而且必須要籤合同,這個合同有可能是銷售合同

買房,等會去交首付要注意哪些事項?

其實沒什麼是免交的,羊毛都是出在羊身上。我是去年買的房子,投一次辦住房貸款什麼都不知道,等辦下來了明白個戶不多。首先由各貸款利率優惠的問題,首付四折以上打七折,千萬不要因為辦理人員的無知犯下錯誤,按房款算,只能比四折多,哪怕多一點點也好,我當時就是差幾百塊錢就沒辦上七折,而是七五折。等辦下來後那個後悔呀。還有,需要的一些手續,比如單身證明或結婚證,收入證明,戶口本。有的地方單身證明就比較好開,有的地方只給開一次,這個都需要提前打聽好了

新房付首付要注意什麼

簽定合同時,買房交首付注意事項有以下方面:

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誌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購買時需要注意所購樓號在預售範圍內。

二、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五、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六、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明天要付首付了、籤購房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是購房的中心環節。合同簽訂後,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正式確立。合同是處理房產及物業管理糾紛的最重要依據,合同簽得如何直接決定購房維權的成敗。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仍叫“合同”這一稱號,但的確缺乏購房人可以約定的成份,所謂簽約側重於“籤”而少了“約”,實為“欠約”。那麼,在簽約環節,我們應當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簽約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儘量選用當地政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2、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合同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

4、聘請專業律師參與。

5、以補充對補充。

6、集體簽約。

二、合同簽訂後要及時跟進三件事

(一)及時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預告登記

(二)房款一定要打入預售款監控賬戶。

(三)及時收取房地產發票以及各項稅費票據。

三、尋求救濟,及時否定“霸王條款”

四、法律應成為購房合同“霸王條款”的終結者

www.woyaofa.net/newsview1.asp?ID=412&SortID=11

買房子付首付都需要注意什麼

首付是給開發商的

付款後,和他們籤購房合同

然後帶購房合同到銀行去辦理貸款的

一般開發商會幫你聯繫銀行的,

購房合同,注意確定交房時間、違約責任,

購買房子交納首付款應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必須瞭解開發商的售樓書,售樓書通常是開發商所做的宣傳廣告,在閱讀售樓書的時候,首先要注意售樓書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這是對開發商資質衡量的一個重要標準。為了確認預售許可證的真實性,一個是可以通過在互聯網上查詢、核對,核對這家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是名副其實的,是不是有預售許可證。其次,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審核售樓書的外觀圖、小區整體佈局圖、價格、地段、房型、規劃配套、優惠條件以及投資者等信息,決定是否購買。怎麼保證售樓書的內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樓書之後確實非常感興趣,但是又怕最後買了房子以後,不象售樓書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麼辦?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要從法律上確保售樓書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樓書的內容明確的寫到後面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這是法律規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認定售樓書中所描繪的物業的美妙環境,這麼好的戶型、這麼好的地段,想確保、約束開發商一定要按照售樓書中說的履行它的義務,就把售樓書的內容向開發商提出寫到合同中。這樣的話,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售樓書寫到商品購銷合同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他就要承擔責任。   在售樓書驗完以後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裡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認購書籤訂了之後在多少日之內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就應該非常慎重的對待,因為買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買賣裡面。一旦將來和房地產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應當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看清發展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買的房子。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複印件很容易作弊。籤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最後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一般千分之一左右,有的開發商會定得很離譜,就算無限期拿房產證,賠款也沒有多少,這方面是需要注意的。

在付首付時籤合同時應注意些什麼?

一、產權問題:

所購商品房一定是“大產權”這點應該不必再說了。我們這裡講的是應與開發商具體約定辦好“產權證”並交付到業主手中的時間。一般來講,在“主合同”中對取得產權證的時間都有具體約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對業主的權益保護力度存在明顯欠缺。所以,大律師網教你在應在“補充協議”中做出更確實的約定如下。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2、註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後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牆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絡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臺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使交房期限後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並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買房子交首付,籤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點什麼?

首先必須瞭解開發商的售樓書,售樓書通常是開發商所做的宣傳廣告,在閱讀售樓書的時候,首先要注意售樓書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這是對開發商資質衡量的一個重要標準。為了確認預售許可證的真實性,一個是可以通過在互聯網上查詢、核對,核對這家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是名副其實的,是不是有預售許可證。其次,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審核售樓書的外觀圖、小區整體佈局圖、價格、地段、房型、規劃配套、優惠條件以及投資者等信息,決定是否購買。怎麼保證售樓書的內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樓書之後確實非常感興趣,但是又怕最後買了房子以後,不象售樓書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麼辦?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要從法律上確保售樓書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樓書的內容明確的寫到後面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這是法律規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認定售樓書中所描繪的物業的美妙環境,這麼好的戶型、這麼好的地段,想確保、約束開發商一定要按照售樓書中說的履行它的義務,就把售樓書的內容向開發商提出寫到合同中。這樣的話,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售樓書寫到商品購銷合同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他就要承擔責任。  在售樓書驗完以後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裡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認購書籤訂了之後在多少日之內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就應該非常慎重的對待,因為買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買賣裡面。一旦將來和房地產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應當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看清發展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買的房子。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複印件很容易作弊。籤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最後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一般千分之一左右,有的開發商會定得很離譜,就算無限期拿房產證,賠款也沒有多少,這方面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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