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股和空股是什麼意思?
乾股跟溼股是什麼意思呢
乾股,(即虛擬股權)通俗的來說就是指沒有出資就獲得股份公司的股份,它是指企業在成立的或存續的過程中,設立人或者股東依照協議無償贈予非股東的第三人的股份。這種股份就是乾股,持有這種股份的人叫做乾股股東
乾股(即虛擬股權)僅具有企業分紅權,不承擔企業運營風險。 溼股(即實質股權)具有企業所有權和分紅權,承擔企業運營風險。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額的股份。我國法律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我國不存在所謂的“乾股”。
溼股(即實質股權),具有企業所有權和分紅權,承擔企業運營風險。
乾股和股份的區別
股份代表持股人包括公民個人和單位對股份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取得股份時需要支付對價,包括但不限於貨幣資金、實物、專利權、專有技術等。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幹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麼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多用於特殊人才或者有特殊能力的人,這些人擁有企業需要的技術或其他特殊能力,對企業經營有幫助時企業才會給於乾股。乾股的概念往往存在於民間,特別是私營企業,在私企的老闆們給予乾股的時候,有的會簽署一些協議,有的沒有,但是基本上無論哪種,持有乾股的人都不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有實際控制權的是“實際控制人”)。所以,這種乾股協議不如叫做分紅協議更加貼切。
什麼叫乾股,什麼叫實股
乾股是指對某種特殊人物,不要他發股金,卻算他入了若干股份,就是說,他不出股資,卻參與分紅,這叫乾股.至於老闆給員工股份作為獎勵,在美國早已實行.實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股票分紅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後仍有盈餘,將其再分派給股東的分配活動,股東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餘部分就是紅利。對於非純粹股份經濟的合作經濟組織或集體企業來說,分紅是指投資入股的投資組織成員按其投資比例分配企業稅後盈利中分紅基金的分配活動。股票分紅遵守下列原則:分紅的方法應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確的規定,分紅過程必須依照法規章程辦理;公司無盈利不分紅,盈利少則少分,虧損時不分,股東分紅採用平等原則,分配的金額、日期等對各個股票持有者不應存在差別,並且,優先股不參與分紅。預案公佈後,分紅資金會自動打入你的帳戶。
乾股和分紅股有什麼區別?
乾股是指對某種特殊人物,不要他發股金,卻算他入了若干股份,就是說,他不出股資,卻參與分紅,這叫乾股. 至於老闆給員工股份作為獎勵,在美國早已實行. 實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 股票分紅 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後仍有盈餘,將其再分派給股東的分配活動,股東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餘部分就是紅利。對於非純粹股份經濟的合作經濟組織或集體企業來說,分紅是指投資入股的投資組織成員按其投資比例分配企業稅後盈利中分紅基金的分配活動。股票分紅遵守下列原則:分紅的方法應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確的規定,分紅過程必須依照法規章程辦理;公司無盈利不分紅,盈利少則少分,虧損時不分,股東分紅採用平等原則,分配的金額、日期等對各個股票持有者不應存在差別,並且,優先股不參與分紅。 預案公佈後,分紅資金會自動打入你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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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股、實股、虛擬股的區別是什麼?
乾股是不需要出資金就能拿到的公司股權,不一定是原始股。通常乾股是給一些有關係有背景的XXX們的,所以他們不敢在工商局實名登記的,通常都是口頭約定的。也有公司願意給一些乾股給一些有特殊技術能力的人一些乾股不需要他們掏錢,乾股不一定要在工商局登記,但是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權是以登記為準,只有在工商局登記才受公司法的保護,如果只是一紙協議而沒有在工商局登記,則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受合同法保護,舉個例子,如果公司變成了中國的facebook上市了,你就沒有他的股票,但是你可憑一紙協議按照合同法去告中國的扎克伯格
乾股如果在工商局登記註冊了,那就完全等同於實股,狹義的原始股份是指公司剛設立時的股份,廣義的原始股份是指一個公司ipo之前的股份,原始股只是一個時間的概念
虛擬股是實際股對應的,虛擬股是不需廠在工商局登記的。實際的股份受公司法保護,擁有分紅權、表決權、處置權等,一般虛擬股是公司大股東給以一些關鍵員工的一些相當於股東的權利,比如分紅權、增值權,在合同中具體約定。虛擬股一般只有實際股的部分權利而不是完整的權利,俗點就是被閹割過的股份
乾股、實股、虛擬股的區別是什麼?
1. 乾股是否就是不需要出資金就能拿到的公司原始股權?是否一定等於原始股權?乾股是否一定需要在工商局更改公司股權結構?如果只是一紙協議算不算乾股?答:乾股不是法律術語。約定俗成的理解是,乾股是現有股東無償貢獻給他人的股份,有的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也就是乾股持有人成為了股東;有的沒有變更股權變更手續,僅享有分紅的權利,由於雙方往往是口頭約定,也不同於公司法規定的隱名股東。從這個意義上將,乾股基本是沒出錢,或者象徵性支付點錢的。原始股權也不是法律術語,在公司法上只有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有限公司)或發起人(股份公司),所指就是你所說的原始股權。乾股和原始股權沒有必然的關聯,乾股既可以是原始股,公司發行的股份也可能是乾股。乾股變更了工商登記的,登記持有人一般情況下就是股東了,所以是否變更要看具體情況。不知協議所指?如果是代持股協議,就是隱名股東,隱名股東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總體而言只要是不違法也無大問題,但受兩個限制,一是想由隱名股東變成為股東,仍要走股權轉讓的程序;如果隱名股東持有人因其他條件限制不能成為股東,那就不能成為股東。2.乾股行使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完全等同於實股?它們都屬於原始股份嗎?答:要看你所謂的乾股具體性質,是工商登記的股東?隱名股東?還是隻是口頭協議為乾股股東?三種情況對應不同的權利義務。是不是屬於原始股份,首先看對原始股份的界定,對有限公司而言,第一手股東就是原始股份。對準備上市的公司(IPO)而言,上市前的都算原始股份。第二,要看章程和工商登記對這部分股份(股權)的登記情況。3.虛擬股是什麼概念?是否虛擬股就是不需要在公司備案?和公司股東之間的一種約定呢?答:虛擬股一般指不具備投票權的股份。國內公司法奉行股東平等原則,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虛擬股,從這個意義上說,可以視為股東和公司之間的一種合同關係。
原始股與乾股的區別?
原始股每股一元,乾股只以技術參股,不要出錢
股份與乾股的區別? 10分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額的股份。我國法律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我國不存在所謂的“乾股”。
沒有權力哪來的乾股?
不用投資、不用經營,卻能從企業分到161萬“紅利”的原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戶證股股長、塘廈消防隊隊長羅東勝(案發時系環境保護局塘廈分局局長),近日被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全部贓款。順便提一句,羅東勝還和現在已經大名鼎鼎的原塘廈鎮鎮長李為民,每人享受塘廈某消防公司23%的“乾股”(南方日報8月9日報道)
“乾股”這個詞什麼時候發明的好象無從考證,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這也是一個很具中國特色的名詞。能享受乾股的,往往也是大大小小的官員,這個有別於現金、實物之外,卻具備某種貨幣屬性的東西,雖然不能在資本市場上流通、轉讓,但對於任何一個創辦企業的人,你可以不理它,但不能無視其後面的潛規則。
羅東勝憑什麼能享受乾股呢,根據檢方的在指控,從1998年到2000年,羅東勝多次給李某華消防公司提供消防信息,併為該公司“介紹”了10多個消防工程。在指定隊員審核、驗收消防工程的時候,羅東勝通常會優先給李某華公司辦理消防相關手續。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上級主管官員“熱心介紹”來的工程,如果不理不睬的話,後面一定不會太安生。
筆者在此不想過多討論權力如何更好監督的問題,而是想問,假如離開了權力,是否可以創造財富。反駁者一定可以提出諸如諸如丁磊、陳天橋等IT英雄的例子。確實這些都是足以令諸多年輕創業者血脈膨脹的例子。但如果換了上面所說的這家消防公司,如果不以贈送乾股的形式,是否還能在市場上站穩腳跟並發展壯大。筆者認為,並非不可能,但是會很難,因為這家公司能提供的產品並非唯一或者不可替代,而且消防產品或者工程屬於行政監管嚴密的對象。因此,如果遠力權力,可能會失去眾多的致富機會;受到眾多不公平的待遇;面臨更多的障礙。
所以,在權力還沒有完全退出社會物質資源支配和分配權,未被置於有效的監督下之前,乾股依然不會消失。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政府官員與其他個人和組織一樣,同樣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只有建立各階層為各自利益平等博弈的一套有效的社會治理機制,或者換句話說,不用分乾股給羅東勝這樣的主管官員也能在市場上真正公平競爭,哪個老闆又會平白無故地送乾股給人呢?
乾股,實股,虛擬股三者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乾股就是什麼也不投入,坐等分紅(一般指利用某的聲望來維持公司的安定)。實股就是投入技術或按份額投入資金,然後按股分紅。原則上分紅應該一樣,當然還要看協定。
什麼叫乾股?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所謂的“乾股”。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額的股份。我國法律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我國不存在所謂的“乾股”。
但是,現實中有人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出資稱作“乾股”,這其實是沒有正確認識無形資產的資產價值。經過評估確認了價值的無形資產,在公司設立時,依法辦理了轉移手續的,應當認為是實際出資,而不是所謂的“乾股”。《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因此,在我國公司中並無“乾股”,也就談不上以乾股作抵押。如果是以無形資產出資的股份,你應當查看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額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