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麼?
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什麼?
(1)實際履行原則。義務人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並堅持,還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2)適當履行原則。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為適當履行("適當"二字在這裡指履約行為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3)協作履行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4)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履行的原則,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
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所有種類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一般準則。
1、合同的履行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
2、還應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情勢變更原則。
履行方式:
概念: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
1、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
2、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3、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
4、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
5、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則主要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是當事人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在這些基本準則中,有的是基本原則,例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平等原則等;有的是專屬合同履行的原則,例如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情事變更原則等。
一、實際履行原則
實際履行原則 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其含義是: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標的。就是說,對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標的規定是什麼,義務人就應當履行什麼。
2)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輕易地以違約金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義務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給付,即使向對方償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輕易免除其交付標的的義務。
當然,實際履行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加以適用。如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當該標的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
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履行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具體來說,包括了適當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
(一)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適當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適當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適當履行,適當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適當履行原則所要求的履行主體適當、履行標的適當、履行期限適當、履行方式適當等,將在第三節中詳述。
(二)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
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而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務。只有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合同才會得到適當履行。
協作履行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一方面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相互協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協助不是無限度的。一般認為,協作履行原則含有以下內容: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常要求債權人創造必要的條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還要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4)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各自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協作履行原則並不漠視當事人的各自獨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債務人所負債務的力度。那種以協作履行為藉口,加重債權人負擔,逃避自己義務的行為,是與協作履行原則相悖的。
三、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在履行合同中貫徹經濟合理原則,表現在許多方面:債務人選擇最經濟合理的運輸方式,選擇履行期限履行合同義務,選擇設備體現經濟合理原則,變更合同,對違約進行補救也體現經濟合理原則。如《民法通則》第11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
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1.實際履行原則。
義務人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並堅持,還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2.適當履行原則。
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履約行為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協作履行原則。
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
4.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
1、適當履行原則
2、協作履行原則
3、經濟合理原則
4、情事變更原則
合同的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一)全面履行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全面履行,有以下幾點要求: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義務。 2.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附隨義務。由於勞動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不斷擴張的自然傾向,勞動合同自然增加的義務,雙方也應當履行。 附隨義務因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下義務,雖然勞動合同未作約定,也屬於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當然義務: (1)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是忠誠義務,包括工作盡力避免用人單位利益受損害或者減少用人單位的利益損害、不得為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的行為、工作過程中遇有可能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情況立即彙報等。 (2)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主要是保護等義務,包括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保護勞動者不受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發展機會等。 (二)勞動者親自履行原則。勞動者親自履行,是指勞動者必須本人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不能委託他人代為履行。勞動合同的人身屬性決定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賴關係,雙方當事人是經過慎重選擇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選擇了勞動者,就是選擇了該特定勞動者本人的勞動能力,而不是選擇了一般的勞動能力。所以,勞動者只能以本身蘊涵的為用人單位所選擇的勞動能力親自履行勞動合同義務。 (三)繼續履行原則,即在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前提下,未出現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情形,勞動條件沒有較大變更時,勞動合同一般應當繼續履行。
合同的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合同訂立當讓要遵循一定的原則,才可以規範合同雙方的行為。
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訂立合同自願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主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自願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徵,是民事關係區別於行政法律關係、刑事法律關係的特有原則。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願約定。自願原則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自願原則就越來越顯得重要了。
自願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當事人依自己意願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第二,與誰訂合同自願,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第二,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第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稱為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得原則是什麼?
您好!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正確、適當、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履行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兩項原則:
①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節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②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麼?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後,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謝謝閱讀!
合同履行應遵循什麼原則
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
1、適當履行原則
2、協作履行原則
3、經濟合理原則
4、情事變更原則
合同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於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將顯示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