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社保需要轉移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省內社保轉移需要手續嗎

您的社保賬戶是根據您的身份證號來登記開辦的,而醫療保險是全省場籌的,養老保險是全國統籌的,所以,您在省內轉換單位不存在轉移的問題,只要中間不要間斷就好了。

換省工作後,社保必須轉移嗎

一,如果在一個地市不需要轉移,由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續保即可。

二,如果不在同一個地市,即使在一個省,目前大部分還是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

三,1,先到持身份證、社保卡原就業地市社保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在現就業地或戶籍地參保繳費之後,再向本地社保機構出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將外地的社保轉入到本地來。1-3個月辦結,辦結後兩地社保關係合併,累計計算。

3,轉移發生重複時段繳費的,在轉入地辦理個人賬戶清退手續。

省內社保轉移手續流程是什麼?

一、社保遷移方法:

1、你可以在原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養老保險丹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身份證、社保卡)

2、在新工作地辦理好社保帳戶後,在現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醫保合併即可。(帶身份證、現單位社保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遷移合併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二、遷移回B市後,可以暫時不交,等找到新工作後再續繳。只是醫療保險暫停後,享受不到醫療保險待遇。

省內異地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社保省內轉移流程有哪些社保省內轉移怎麼辦理

一、社保遷移方法:

1、你可以在原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身份證、社保卡)

2、在新工作地辦理好社保帳戶後,在現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醫保合併即可。(帶身份證、現單位社保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遷移合併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二、遷移回B市後,可以暫時不交,等找到新工作後再續繳。只是醫療保險暫停後,享受不到醫療保險待遇。

同一個省內的城市社保可以相互轉移嗎

省內轉移以前需要開個轉移證明 現在直接自動轉移了!跨省比較麻煩

省內異地社保需要辦理轉移手續嗎? 100分

社會保險轉移。現在我國的社會保險沒有在各地聯網,所以沒到一個新城市就要把之前的社保關係轉到新的工作城市。去這個城市最後繳納社保所在社保中心,打印一張轉移憑證(每個地方手續會不一樣)然後拿到新繳納城市所在你繳納區的社保中心辦理轉移就行了。

社保省內轉移之後需領取新的社保卡嗎

社會保險關係在省內跨市轉移不需要換髮社保卡,只需要辦理信息重置手續。辦理時持社保卡到新參保地社保卡綜合服務窗口重置卡內社保信息後方可使用,卡的金融信息不變。

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諮詢電話12333進一步諮詢。

省內社保需不需要轉移

社保是有證的 只要證在就可以

怎麼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省內跨市調轉手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Cities enterprise staff basic old-age insurance relations shift connection tentative method ;Th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enterprise workers Interim Measur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ansfer of continuation)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1]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的、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各省(區、市)已全部出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本省內城市間流動就業,基本可以實現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解決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跨省轉移接續問題,對於更好地保障流動就業人群的權益,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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