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必須有什麼?
租房協議必須要有什麼 30分
房屋的信息,雙方的信息,租賃用途,期限,費用,付款方式,房屋物品,違約責任等。具體來說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公等。4.租賃期限: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法。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梗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什麼樣的租房合同才有法律效益?
租賃合同需以書面形式訂立,但無須公證或登記即生效。也就是說,即使不登記或者公證合同也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但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公示不得對駭第三人,也就是說未經房管部門登記的租賃合同只能在出租人或承租人之間產生效力,無法對抗第三人。舉例來講,A將房屋出租給B,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後又經過了房管局的備案登記,如果在租賃期內A又將房屋轉讓給C且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由於買賣不破租賃,則租賃合同在B和C之間繼續有效,B仍可繼續承租房屋,但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經過備案登記,則A將房屋過戶給C後,B無權繼續租賃房屋,只能依據租賃合同要求A承擔違約責任。
合法的租房合同應該有哪些內容
以簡單租房協議為例子到房產中介洽談租房事項時應注意並儘量做到:一、不要輕信中介的信口雌黃,一定要實地考察房屋環境;二、要選擇合法的、信譽度高的房屋中介機構,並認真仔細地查證其是否證件齊全及是否具備相應資質;三、要認真研究合同範本的條款,看清雙方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違約責任是否公平明確等,對中介機構的口頭承諾,應要求其書面化並簽字確認;四、注意收費票據的內容描述,應如實註明是“押金”、“租金”等,而不應是什麼“信息費”、“看房費”、“誠信費”之類的其他雜費,並應妥善保管各種書式資料和收費票據;五、如果雙方有約定定金的,注意不要書寫錯誤為“訂金”,兩者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義的,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須雙倍退還定金。房屋中介機構沒有統一的合同文本,多為中介公司自己印製,其條款難免對中介公司更為有利。所以簽訂購房租房合同時,消費者一定要把協議內容搞清搞細。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麼樣的信息,包括房屋所處地域範圍、房屋使用面積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費、交多少等。如客戶認為條款不清,有權要求修改或補充。要明確雙方權、責、利。如果條件允許,最好先找一位對這方面比較熟悉的律師做諮詢或代理辦理。
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租房合同需要哪些手續
(一)出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1 房地產產權證(或者類似的文件) 2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話,還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權 3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合 同中有轉租條款以及原租賃合同複印件。 4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5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二) 承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1 法人準備營業執照複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複印件 2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託書。 (三) 中介公司應當準備的文件: 1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製作的《房屋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聯營合同》2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貳份
租房都需要簽訂什麼協議、合同?
簽訂租房合同時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伐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後,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註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託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二、 委託出租
委託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與受託人簽訂房屋出租委託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託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託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那麼租房合同怎麼寫才好呢?首先在簽訂合同時,不要忘記登記備案。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 在找好了房源,一切條件都滿意後,最後一步則是簽訂租房合同了。那麼租房合同怎麼寫才好呢?首先在簽訂合同時,不要忘記登記備案。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後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 同時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租賃合同應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因為房東在與房客簽訂租賃合同後,如果又有他人願出更高的租金,有些房東在利益驅動下,往往會找藉口與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給後來人。而由於前一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所以即使上法庭,也不可能勝訴。所以,簽了租賃合同,別忘了去登記。 此外,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登記還可以保證房屋在租賃期間即使賣給他人,房客仍可繼續承租。這樣便可以避免房屋因權屬發生變化而侵害房客的權益。 需要注意: 一、 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二、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三、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房屋租賃合同是維護雙方權益的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需要謹慎對待。
租房合同有哪些常見風險?如何避免
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無效處理......
租房都需要雙方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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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賃 合 同
編 號:
立合同人: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承租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地址及用途:
出租方將其所有的位於 市 區 的房屋(以下稱“該房屋”)在正常狀態下出租給承租方 使用。如果實際使用人發生變化,必須徵得出租方同意。
二、房屋面積:
該房屋的登記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商品房買賣合同暫定面積)。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租方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按房屋現況(該房屋現狀及附屬設施或配置要求詳見附件,該附件作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交付承租方使用。
如出租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五日,則每逾期一日按已支付租金的百分之一向承租方支付滯納金。如出租方逾期超過十日,則視為出租方違約,出租方應退回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證金,且承租方有權追究出租方違約責任。
四、租金:
1、 數額:雙方議定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承租方以 形式支付給出租方。
2、 租金包含: 。
3、 租金調整約定 .
4、 支付方式:
租金按 個月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於 年 月 日以前一次性全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先付後用,出租方收到租金後應予以書面簽收。
4、 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五日,則每逾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的百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如承租方逾期超過十日,並在出租方出具書面通知三個工作日後仍未支付租金,則視為承租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五、押金:
1、 為確保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承租方同意支付給出租方押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承租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到押金後應予以書面簽收。
2、 除合同另有約定之外,出租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承租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承租方。如逾期退還押金,則每逾期壹日,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一向承租方支付滯納金。
3、 因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應付相關費用,出租方可以押金衝抵,押金衝抵後不足部分承租方必須在接到出租方付款通知後十天內補足。押金不可以衝抵房租。
六、其他費用:
1、承租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訊、上網費、車位租用費等一切因承租方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2、物業管理費、供暖費、房屋維修費及租賃綜合稅等原由出租方支付的費用,仍由出租方繳納。
七、出租方的義務:
1. 出租方須按時將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已附件為準)交付承租方使用。
2. 該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或災害而受到損壞時,出租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有關的費用,如上述損壞在二十天內未得......